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浦东新区惠南镇东城区中单元A5-2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惠南镇红光村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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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浦东新区惠南镇东城区中单元A5-2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惠南镇红光村地块

填报单位:(盖章)

(略) 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浦协示字(2023)第23号

(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惠南镇东城区中单元(PDS3-0203)A5-2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惠南镇红光村地块)

东至靖海路、南至拱为路,西至A5-1地块,北至拱乐路

七级

9.03

1.65

征收安置房

征收安置房:70年

*.00

上海建工 (略)

1、住宅管理要求:该地块已批控规中住宅套数下限为1432套;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为80%。

2、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公共通道建设要求:

(1)本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1305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其中,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500平方米(计容);老年活动室,建筑面积200平方米(计容);养育托管点,建筑面积200平方米(计容);生活服务点,建筑面积100平方米(计容)。另外,地块内配置老年活动室设施建筑面积新增25平方米(不计容);新增文化活动室设施,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不计容);新增养育托管点设施,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不计容)。养育托管点宜布局在建筑物一层,其余公共服务设施应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公共服务设施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上述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给惠南镇人民政府。

(2)小型公共空间(广场)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布局于A5-2地块内部北侧、邻接A5-1地块现状建筑,地块短边原则上不小于12米。广场不得设置围墙,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住宅地块的公共空间在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惠南镇人民政府,由惠南镇人民政府负责运营管理。

(3)地块中部设置两条公共通道。公共(步行)通道宽度不小于9米,且满足以下要求:南北向公共通道需衔接A5-3地块西侧现状公共通道,连通拱乐路与拱为路;东西向公共通道需连通A5-1地块东侧-南祝公路西侧与靖海路。两端不得设置围墙,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

3、配套商业管理要求:

(1)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配套商业物业不得分证办理,不得分割抵押。

(2)征收安置房配套商业物业由区政府指定部门整体回购。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浦东新区锦安东路475号

单 位: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钟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填报单位:(盖章)

(略) 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浦协示字(2023)第23号

(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惠南镇东城区中单元(PDS3-0203)A5-2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惠南镇红光村地块)

东至靖海路、南至拱为路,西至A5-1地块,北至拱乐路

七级

9.03

1.65

征收安置房

征收安置房:70年

*.00

上海建工 (略)

1、住宅管理要求:该地块已批控规中住宅套数下限为1432套;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为80%。

2、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公共通道建设要求:

(1)本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1305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其中,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500平方米(计容);老年活动室,建筑面积200平方米(计容);养育托管点,建筑面积200平方米(计容);生活服务点,建筑面积100平方米(计容)。另外,地块内配置老年活动室设施建筑面积新增25平方米(不计容);新增文化活动室设施,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不计容);新增养育托管点设施,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不计容)。养育托管点宜布局在建筑物一层,其余公共服务设施应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公共服务设施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上述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给惠南镇人民政府。

(2)小型公共空间(广场)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布局于A5-2地块内部北侧、邻接A5-1地块现状建筑,地块短边原则上不小于12米。广场不得设置围墙,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住宅地块的公共空间在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惠南镇人民政府,由惠南镇人民政府负责运营管理。

(3)地块中部设置两条公共通道。公共(步行)通道宽度不小于9米,且满足以下要求:南北向公共通道需衔接A5-3地块西侧现状公共通道,连通拱乐路与拱为路;东西向公共通道需连通A5-1地块东侧-南祝公路西侧与靖海路。两端不得设置围墙,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

3、配套商业管理要求:

(1)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配套商业物业不得分证办理,不得分割抵押。

(2)征收安置房配套商业物业由区政府指定部门整体回购。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浦东新区锦安东路475号

单 位: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钟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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