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自助售卖机投放三年期经营权出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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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自助售卖机投放三年期经营权出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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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自助售卖机投放三年期经营权出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0 08:40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 (略) 平天湖 (略) )拟公 (略) 平天湖风景区自助售卖机投放三年期经营权,现委托安徽长 (略) (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自助售卖机投放三年期经营权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略) 平天湖风景区自助售卖机投放三年期经营权(标的编号:N0122QT*)。

(略) 平天湖风景区自助售卖机投放经营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规定, (略) 平天湖风景区指定位置投放自助售卖机,经营饮料、零食等自动售货服务,取得收益的权利。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自助售卖机投放位置包括齐山景区(广场)、齐山景区后山、寄隐路停车场、平天湖1号桥停车场、平天湖2号桥停车场、平天湖望华楼停车场、平天湖5号桥停车场、平天湖6号桥停车场、平天湖北广场、生态湿地公园C区广场、生态湿地公园A区广场、南湖公园广场、一中对面停车场、天堂湖公园广场、天堂湖东侧、天堂湖西侧、 (略) 高铁站等位置,具体投放地点详见《自助售卖机布置区位图(17座)》。在租赁期内,出租方根据实际情况将会增减自助售卖机投放的区域,但总体数量不低于17个。

2、本次出租标的相关信息详见《 (略) 平天湖 (略) 拟出租资产所涉及的齐山平天湖风景区及高铁站共17处点位自助售卖机经营权底价资产评估报告》(皖华鉴评报字(2023)第195号)。

(三)租赁期限:3年,租赁期限自承租方签订《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的次日起算。

(四)经营业态

1、意向竞租方报名时须填写《自助售卖机投放经营申请表》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竞租。

2、意向竞租方报名时填写的《自助售卖机投放经营申请表》需明确经营品牌(附品牌代理证明或授权文件)、商品种类、投放自助售卖机的大小规格、款式样式等。

3、意向竞租方报名时填写的《自助售卖机投放经营申请表》需附已在公园或景区投放的自助售卖机实际案例及图片、销售平台查询示例。

(五)特别提示:

1、关于自助售卖机投放经营事宜的相关安排

(1)出租方负责自助售卖机投放场地基础条件的建设(包括电力设施配套、场地建设、场地管理、绿化恢复等)。

(2)承租方负责在指定位置投放不少于1台自助售卖机,并负责商品配送及其他相关配套的维护服务等工作。

(3)在完成自助售卖机投放经营后,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供所有自助售卖机的销售平台查询权限,确保出租方能够实时查看所有自助售卖机销售记录及相关真实数据。

(4)在租赁期限内,所有自助售卖机销售额出租方按20%分成,每半年结算一次,每半年销售额分成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书面签字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2、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 (略) 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 (略) 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略) 平天湖 (略) 。

2、评估机构:安徽华鉴房地产 (略) 。

3、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14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 (略) 平天湖 (略) 拟出租资产所涉及的齐山平天湖风景区及高铁站共17处点位自助售卖机经营权底价资产评估报告》。

5、评估对象:本次评估 (略) 平天湖 (略) 管理的的齐山平天湖风景区及高铁站共17处点位自助售卖机经营权底价。

6、评估结果: (略) 平天湖 (略) 管理的的齐山平天湖风景区及高铁站共17处点位自助售卖机三年期经营权底价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14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64,293.00元。

7、评估备案机构: (略) 平天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四、出租方

(略) 平天湖 (略) 。

五、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六、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三年期租金底价:人民币64,500.000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承租方签订《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4)自《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6,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所涉及的场地情况,对出租标的的相关情况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自行承担各项经济、法律风险。

(2)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关于自助售卖机投放经营事宜的相关安排”的情况已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出租方授予 (略) 平天湖风景区自助售卖机投放三年期经营权,并按出租标的涉及的场地位置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办理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视同出租方已完成移交;自完成出租标的涉及的场地位置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涉及的场地位置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意向竞租方承诺:竞得标的后,本次出租标的业态仅作为饮料、零食等自动售货服务使用,承租方实际经营要求须与经出租方审批同意《自助售卖机投放经营申请表》及其附件内容一致,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变更,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投放的自助售卖机的大小规格、款式样式、尺寸外观等均须完全统一,自助售卖机上广告位不属于承租方,承租方不得在自助售卖机上添置广告位。

(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自取得出租方授权并办理完毕出租标的涉及的场地位置移交手续之日起一个月内在出租方指定位置完成自助售卖机的投放(具体投放地点详见《自助售卖机布置区位图(17座)》),自动贩售机投放量不得低于出租方要求的数量。

(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投放的自助售卖机必须统一价格和种类,商品主要种类为饮料(不含酒精类),商品种类不得低于5种;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可以在指定位置增设其他自助售卖机,但不得经营娃娃机、盲盒、游戏机等。

(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投放的自助售卖机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出租标的所在地区的相关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无条件接受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日常检查,对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出租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整改,整改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因承租方涉及整改事项未按出租方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或因承租方存在违规经营行为,以上情形出租方每发现一次按人民币2,000.00元/次的标准对承租方进行处罚,出租方可直接在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承租方因以上情形出现拒不配合、拒不整改的、沟通无效情况超过三次的,或出租方认为承租方经营行为给景区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时,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且不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条件接受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出租方对所经营商品的卫生、质量等方面的检查、监督、考核。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负责对自助售卖机进行日常维护、维修,保证其正常运行;承租方应在自助售卖机的显著位置注明故障处理电话,若出现问题,承租方应于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现场解决,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自助售卖机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不得利用出租标的涉及的场地位置及自助售卖机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出租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经营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4)意向竞租方承诺:《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出租方无 (略) 平天湖风景区自助售卖机投放三年期经营权,自出租方收回经营权之日起,承租方不得继 (略) 平天湖风景区自助售卖机投放三年期经营权涉及的销售业务,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经营权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自行撤离自助售卖机及腾空出租标的所涉及的场地位置,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处置。承租方逾期交回的,应按出租标的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支付占用使用费。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底价(人民币64,500.00元)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订的《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七、出租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月3日。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4)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月3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6,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承租价款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承租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自《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6)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竞租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 (略) ( (略) 池阳路2号2楼( (略) 人社局原办公楼))。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七)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竞租方。竞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竞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八)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

(九)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一)交易双方签订《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 (略) 池州分公司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0566-*

传 真:0566-*

联系地址: (略) 池阳路2号2楼( (略) 人社局原办公楼)

(略) 平天湖风景区自助售卖机投放三年期经营权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略) 平天湖 (略)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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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自助售卖机投放三年期经营权出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0 08:40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 (略) 平天湖 (略) )拟公 (略) 平天湖风景区自助售卖机投放三年期经营权,现委托安徽长 (略) (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自助售卖机投放三年期经营权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略) 平天湖风景区自助售卖机投放三年期经营权(标的编号:N0122QT*)。

(略) 平天湖风景区自助售卖机投放经营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规定, (略) 平天湖风景区指定位置投放自助售卖机,经营饮料、零食等自动售货服务,取得收益的权利。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自助售卖机投放位置包括齐山景区(广场)、齐山景区后山、寄隐路停车场、平天湖1号桥停车场、平天湖2号桥停车场、平天湖望华楼停车场、平天湖5号桥停车场、平天湖6号桥停车场、平天湖北广场、生态湿地公园C区广场、生态湿地公园A区广场、南湖公园广场、一中对面停车场、天堂湖公园广场、天堂湖东侧、天堂湖西侧、 (略) 高铁站等位置,具体投放地点详见《自助售卖机布置区位图(17座)》。在租赁期内,出租方根据实际情况将会增减自助售卖机投放的区域,但总体数量不低于17个。

2、本次出租标的相关信息详见《 (略) 平天湖 (略) 拟出租资产所涉及的齐山平天湖风景区及高铁站共17处点位自助售卖机经营权底价资产评估报告》(皖华鉴评报字(2023)第195号)。

(三)租赁期限:3年,租赁期限自承租方签订《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的次日起算。

(四)经营业态

1、意向竞租方报名时须填写《自助售卖机投放经营申请表》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竞租。

2、意向竞租方报名时填写的《自助售卖机投放经营申请表》需明确经营品牌(附品牌代理证明或授权文件)、商品种类、投放自助售卖机的大小规格、款式样式等。

3、意向竞租方报名时填写的《自助售卖机投放经营申请表》需附已在公园或景区投放的自助售卖机实际案例及图片、销售平台查询示例。

(五)特别提示:

1、关于自助售卖机投放经营事宜的相关安排

(1)出租方负责自助售卖机投放场地基础条件的建设(包括电力设施配套、场地建设、场地管理、绿化恢复等)。

(2)承租方负责在指定位置投放不少于1台自助售卖机,并负责商品配送及其他相关配套的维护服务等工作。

(3)在完成自助售卖机投放经营后,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供所有自助售卖机的销售平台查询权限,确保出租方能够实时查看所有自助售卖机销售记录及相关真实数据。

(4)在租赁期限内,所有自助售卖机销售额出租方按20%分成,每半年结算一次,每半年销售额分成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书面签字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2、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 (略) 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 (略) 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略) 平天湖 (略) 。

2、评估机构:安徽华鉴房地产 (略) 。

3、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14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 (略) 平天湖 (略) 拟出租资产所涉及的齐山平天湖风景区及高铁站共17处点位自助售卖机经营权底价资产评估报告》。

5、评估对象:本次评估 (略) 平天湖 (略) 管理的的齐山平天湖风景区及高铁站共17处点位自助售卖机经营权底价。

6、评估结果: (略) 平天湖 (略) 管理的的齐山平天湖风景区及高铁站共17处点位自助售卖机三年期经营权底价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14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64,293.00元。

7、评估备案机构: (略) 平天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四、出租方

(略) 平天湖 (略) 。

五、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六、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三年期租金底价:人民币64,500.000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承租方签订《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4)自《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6,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所涉及的场地情况,对出租标的的相关情况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自行承担各项经济、法律风险。

(2)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关于自助售卖机投放经营事宜的相关安排”的情况已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出租方授予 (略) 平天湖风景区自助售卖机投放三年期经营权,并按出租标的涉及的场地位置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办理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视同出租方已完成移交;自完成出租标的涉及的场地位置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涉及的场地位置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意向竞租方承诺:竞得标的后,本次出租标的业态仅作为饮料、零食等自动售货服务使用,承租方实际经营要求须与经出租方审批同意《自助售卖机投放经营申请表》及其附件内容一致,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变更,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投放的自助售卖机的大小规格、款式样式、尺寸外观等均须完全统一,自助售卖机上广告位不属于承租方,承租方不得在自助售卖机上添置广告位。

(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自取得出租方授权并办理完毕出租标的涉及的场地位置移交手续之日起一个月内在出租方指定位置完成自助售卖机的投放(具体投放地点详见《自助售卖机布置区位图(17座)》),自动贩售机投放量不得低于出租方要求的数量。

(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投放的自助售卖机必须统一价格和种类,商品主要种类为饮料(不含酒精类),商品种类不得低于5种;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可以在指定位置增设其他自助售卖机,但不得经营娃娃机、盲盒、游戏机等。

(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投放的自助售卖机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出租标的所在地区的相关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无条件接受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日常检查,对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出租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整改,整改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因承租方涉及整改事项未按出租方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或因承租方存在违规经营行为,以上情形出租方每发现一次按人民币2,000.00元/次的标准对承租方进行处罚,出租方可直接在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承租方因以上情形出现拒不配合、拒不整改的、沟通无效情况超过三次的,或出租方认为承租方经营行为给景区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时,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且不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条件接受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出租方对所经营商品的卫生、质量等方面的检查、监督、考核。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负责对自助售卖机进行日常维护、维修,保证其正常运行;承租方应在自助售卖机的显著位置注明故障处理电话,若出现问题,承租方应于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现场解决,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自助售卖机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不得利用出租标的涉及的场地位置及自助售卖机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出租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经营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4)意向竞租方承诺:《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出租方无 (略) 平天湖风景区自助售卖机投放三年期经营权,自出租方收回经营权之日起,承租方不得继 (略) 平天湖风景区自助售卖机投放三年期经营权涉及的销售业务,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经营权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自行撤离自助售卖机及腾空出租标的所涉及的场地位置,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处置。承租方逾期交回的,应按出租标的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支付占用使用费。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底价(人民币64,500.00元)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订的《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七、出租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月3日。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4)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月3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6,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承租价款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承租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自《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6)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竞租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 (略) ( (略) 池阳路2号2楼( (略) 人社局原办公楼))。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七)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竞租方。竞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竞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八)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

(九)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一)交易双方签订《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自助售卖机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 (略) 池州分公司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0566-*

传 真:0566-*

联系地址: (略) 池阳路2号2楼( (略) 人社局原办公楼)

(略) 平天湖风景区自助售卖机投放三年期经营权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略) 平天湖 (略)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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