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鑫竹苑A栋6层国资监测编号
深圳市福田区鑫竹苑A栋6层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略) 福田区鑫竹苑A栋6层 |
---|---|
项目编号 | ZZCQ*_2 |
标的名称 | (略) 福田区鑫竹苑A栋6层 |
标的编号 | N0260FC*-3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标的名称 | (略) 福田区鑫竹苑A栋6层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
转让底价 | 5752.37万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黄女士/联系电话:0755-* |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略) 福田区深南路与农林路交界西北鑫竹苑A栋6层 | ||
房产证号 | 深房地字第*号 | 证载用途 | 住宅 | |
附属设施 |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740.41 | |
使用年限 | 70年 | 已用年限 | 21年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裁办公会议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二O二一年第三十四次总裁办公会议纪要》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户 名: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7301 0122 0021 31469 开户银行: (略) 深圳分行营业部 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 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全部成交价款减保证金)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7.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的条款。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
踏勘安排 | 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资产按现状单项转让,过户后标的资产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2、意向受让方自愿承担由于自身购房资格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无法办理标的资产过户的风险和责任。 3、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资产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资产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 4、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其他税费按国家、省、市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21:30前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6、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应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价款总额减交易保证金金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8、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转让标的资产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转让相关的全部内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其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时,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成交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9、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材料。 10、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11、标的房产带租约转让,租期自2023年11月16日至2031年11月15日。转让方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和现状办理房产移交手续,转让方不负责清退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或解除后仍占有场地的租户,由受让方自行清场。 | |
保证金 交纳规则 | 保证金设定 | 1917万元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5个周期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 |
五、其他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 黄女士 0755-*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
项目名称 | (略) 福田区鑫竹苑A栋6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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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ZZCQ*_2 |
标的名称 | (略) 福田区鑫竹苑A栋6层 |
标的编号 | N0260FC*-3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标的名称 | (略) 福田区鑫竹苑A栋6层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
转让底价 | 5752.37万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黄女士/联系电话:0755-* |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略) 福田区深南路与农林路交界西北鑫竹苑A栋6层 | ||
房产证号 | 深房地字第*号 | 证载用途 | 住宅 | |
附属设施 |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740.41 | |
使用年限 | 70年 | 已用年限 | 21年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裁办公会议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二O二一年第三十四次总裁办公会议纪要》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户 名: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7301 0122 0021 31469 开户银行: (略) 深圳分行营业部 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 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全部成交价款减保证金)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7.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的条款。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
踏勘安排 | 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资产按现状单项转让,过户后标的资产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2、意向受让方自愿承担由于自身购房资格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无法办理标的资产过户的风险和责任。 3、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资产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资产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 4、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其他税费按国家、省、市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21:30前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6、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应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价款总额减交易保证金金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8、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转让标的资产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转让相关的全部内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其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时,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成交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9、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材料。 10、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11、标的房产带租约转让,租期自2023年11月16日至2031年11月15日。转让方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和现状办理房产移交手续,转让方不负责清退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或解除后仍占有场地的租户,由受让方自行清场。 | |
保证金 交纳规则 | 保证金设定 | 1917万元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5个周期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 |
五、其他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 黄女士 0755-*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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