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晟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乌伊公路东191号资产出售交易公告
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晟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乌伊公路东191号资产出售交易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竞价方式,对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乌伊公路东191号资产出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买方前来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售方: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二、产权交易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项目名称: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乌伊公路东191号资产出售
四、项目编号:KTJY-QCZ2023-007-2
五、出售标的物情况:
(一)出售标的地址:
新疆伊犁州国家级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伊公路东191号。
(二)出售资产明细:
1.位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伊公路东191号土地68.35亩。
2.位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伊公路东191号土地地上附着物。(详见评估报告)
3.相关设施设备。(详见评估报告)
(三)出售竞价起始售价:1800万元
4.出售用途:生产经营
5.出售竞价方式:
(1)两位或两位以上竞买人,本次开标采取现场填写暗标、所有竞买人均填写完毕后,现场唱标的方式,价高者得,若出现最高出价相同的,则再行组织一次暗标竞价,但不得低于第一次出价,直至竞出最高价;再次竞价,连续两次竞价均相同,则随机确定购买人。各位竞买人应提前考虑好自己的意愿价格。每次竞价递增幅度不得低于每次50000元,报价最高者确定为购买人。
(2)只有一位竞买人可协议价格,但不得低于竞买底价。
六、购买方资格条件
(一)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买:
1.法定代表人竞买须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竞买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竞买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
七、参与方式、项目联系人
(一)参与方式:凡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须先办理网上注册、报名手续(点击下载操作手册)http://**
(二)报名联系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室 联系电话:0992-*。
八、交易保证金
(一)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60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二)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4 年1 月22 日16:30 (北京时间)。
(三)交付交易保证金方式
交易保证金由意向购买方从基本账户以转账方 (略) 政务服务中心指定的保证金专用银行账户。
(四)交易保证金开户行及账号
全 称: (略) 政务服务中心
账 号:*8
开户银行:新疆汇和银行北京路支行
开户行号:*
本项目要求以银行转账(网银、电汇)方式提交。
(五)意向购买方未被确定为购买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购买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六)意向购买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三个工作日内与出售方签署资产购买合同,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首期资产购买费。
九、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二)意向购买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售标的,就意向购买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售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报名的意向购买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售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购买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三)为保护出售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购买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购买方,出售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购买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出售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售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售方有权扣除意向购买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售方的补偿:
1.意向购买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竞买申请的;
2.被确定为购买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确认书》和签订《资产出售合同》的;
3.购买方在签订合同时向资产占有方提出背离竞买公告实质内容的附加条件,导致合同不能签订的;
4.购买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出售公告约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的情形。
十、与出售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购买人使用上述资产必须符合资产设计用途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购买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资产并导致《资产出售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购买人承担。
(二)出售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售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购买人负责清理。
(三)购买方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确认书》,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与出售方签订《资产出售合同》。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出售合同》。
十一、竞价会召开时间、地点、要求
1.竞价会召开时间: 2024 年1 月22 日16:30 (北京时间,以开标室大屏显示时间为准)(逾期到达或未到达指定地点的竞买人将取消竞买资格)。
2.竞价会召开地点: (略) 北京西路20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三室(投标人须从汇和银行与社保大厅中间楼梯上四楼开标区)。
3.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价会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未参加竞价会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十二、补充条款
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对出售标的进行了解踏勘,一经确认报名,视同完全了解出售标的物情况,竞买人发生以下行为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
1.恶意竞价;
2.竞买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竞价成功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不与资产占用方签订合同;
4.扰乱会场、串价、议价,导致竞价会无法正常进行。
十三、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十四、资产标的预展时间及地点:即日起自行到现场踏勘。
十五、资产占有方名称: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资产占有方地址: (略) 库尔勒东路附68-1号
资产占有方负责人:赵杰
联系电话:*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竞价方式,对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乌伊公路东191号资产出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买方前来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售方: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二、产权交易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项目名称: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乌伊公路东191号资产出售
四、项目编号:KTJY-QCZ2023-007-2
五、出售标的物情况:
(一)出售标的地址:
新疆伊犁州国家级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伊公路东191号。
(二)出售资产明细:
1.位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伊公路东191号土地68.35亩。
2.位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伊公路东191号土地地上附着物。(详见评估报告)
3.相关设施设备。(详见评估报告)
(三)出售竞价起始售价:1800万元
4.出售用途:生产经营
5.出售竞价方式:
(1)两位或两位以上竞买人,本次开标采取现场填写暗标、所有竞买人均填写完毕后,现场唱标的方式,价高者得,若出现最高出价相同的,则再行组织一次暗标竞价,但不得低于第一次出价,直至竞出最高价;再次竞价,连续两次竞价均相同,则随机确定购买人。各位竞买人应提前考虑好自己的意愿价格。每次竞价递增幅度不得低于每次50000元,报价最高者确定为购买人。
(2)只有一位竞买人可协议价格,但不得低于竞买底价。
六、购买方资格条件
(一)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买:
1.法定代表人竞买须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竞买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竞买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
七、参与方式、项目联系人
(一)参与方式:凡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须先办理网上注册、报名手续(点击下载操作手册)http://**
(二)报名联系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室 联系电话:0992-*。
八、交易保证金
(一)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60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二)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4 年1 月22 日16:30 (北京时间)。
(三)交付交易保证金方式
交易保证金由意向购买方从基本账户以转账方 (略) 政务服务中心指定的保证金专用银行账户。
(四)交易保证金开户行及账号
全 称: (略) 政务服务中心
账 号:*8
开户银行:新疆汇和银行北京路支行
开户行号:*
本项目要求以银行转账(网银、电汇)方式提交。
(五)意向购买方未被确定为购买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购买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六)意向购买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三个工作日内与出售方签署资产购买合同,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首期资产购买费。
九、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二)意向购买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售标的,就意向购买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售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报名的意向购买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售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购买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三)为保护出售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购买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购买方,出售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购买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出售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售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售方有权扣除意向购买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售方的补偿:
1.意向购买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竞买申请的;
2.被确定为购买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确认书》和签订《资产出售合同》的;
3.购买方在签订合同时向资产占有方提出背离竞买公告实质内容的附加条件,导致合同不能签订的;
4.购买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出售公告约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的情形。
十、与出售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购买人使用上述资产必须符合资产设计用途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购买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资产并导致《资产出售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购买人承担。
(二)出售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售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购买人负责清理。
(三)购买方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确认书》,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与出售方签订《资产出售合同》。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出售合同》。
十一、竞价会召开时间、地点、要求
1.竞价会召开时间: 2024 年1 月22 日16:30 (北京时间,以开标室大屏显示时间为准)(逾期到达或未到达指定地点的竞买人将取消竞买资格)。
2.竞价会召开地点: (略) 北京西路20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三室(投标人须从汇和银行与社保大厅中间楼梯上四楼开标区)。
3.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价会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未参加竞价会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十二、补充条款
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对出售标的进行了解踏勘,一经确认报名,视同完全了解出售标的物情况,竞买人发生以下行为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
1.恶意竞价;
2.竞买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竞价成功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不与资产占用方签订合同;
4.扰乱会场、串价、议价,导致竞价会无法正常进行。
十三、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十四、资产标的预展时间及地点:即日起自行到现场踏勘。
十五、资产占有方名称: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资产占有方地址: (略) 库尔勒东路附68-1号
资产占有方负责人:赵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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