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拟协议出让普贤路东侧加油站用地的事前公示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拟协议出让普贤路东侧加油站用地的事前公示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普贤路东侧加油站置换建设用地的批复》(泉政地〔2023〕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普贤路东侧加油站置换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土地位置:丰泽区北峰街道东片区。
(二)土地面积:3356平方米(合5亩)。
(三)土地用途:加油站用地。
(四)出让年限:4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0.15以下,建筑密度30%以下,绿地率35%以上,建筑高度10米以下(以建筑檐口高度计)。
(六)拟协议出让对象:中化(泉州) (略) 。
(七)拟协议出让金额:将科创商务中心项目内原加油站用地置换到普贤路旁加油站用地,置换后不再差价互补。
二、公示期限
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7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22日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普贤路东侧加油站置换建设用地的批复》(泉政地〔2023〕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普贤路东侧加油站置换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土地位置:丰泽区北峰街道东片区。
(二)土地面积:3356平方米(合5亩)。
(三)土地用途:加油站用地。
(四)出让年限:4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0.15以下,建筑密度30%以下,绿地率35%以上,建筑高度10米以下(以建筑檐口高度计)。
(六)拟协议出让对象:中化(泉州) (略) 。
(七)拟协议出让金额:将科创商务中心项目内原加油站用地置换到普贤路旁加油站用地,置换后不再差价互补。
二、公示期限
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7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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