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大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2023年第4号)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招标方式出让以下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
建设用地 | 用地位置 | 用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 投标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 出让年限 | ||
用地使用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
大庄 (2023)-3号 | (略) 新华街道辖区内,世纪大街南侧,疏港路西侧 | 44947.4 | 城镇住宅商服用地 | 商住综合用地 | 1<R≤2.60 | * | 2500 | 住宅70年、商服及配套公建40年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投标(法律、法规及《招标出让文件》限制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出让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申请人可于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1月7日15时,到 (略) (地址: (略) 建设大街272号,联系人:任福玉,联系电话:0411-*)认购《招标出让文件》,按照《招标出让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逾期不再受理。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的有关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出让文件》,并以《招标出让文件》为准。
五、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后,须于2023年11月7日15时前到 (略) 提交投标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接受投标资格审查。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进行投标。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的投标地点为 (略) ,投标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9日15时,逾期不再受理。开标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交易厅(地址: (略) 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开标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14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投标文件。
七、招标活动结束后,中标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手续。
联系人:林杰 联系电话: 0411-*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2023年第4号)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招标方式出让以下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
建设用地 | 用地位置 | 用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 投标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 出让年限 | ||
用地使用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
大庄 (2023)-3号 | (略) 新华街道辖区内,世纪大街南侧,疏港路西侧 | 44947.4 | 城镇住宅商服用地 | 商住综合用地 | 1<R≤2.60 | * | 2500 | 住宅70年、商服及配套公建40年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投标(法律、法规及《招标出让文件》限制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出让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申请人可于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1月7日15时,到 (略) (地址: (略) 建设大街272号,联系人:任福玉,联系电话:0411-*)认购《招标出让文件》,按照《招标出让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逾期不再受理。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的有关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出让文件》,并以《招标出让文件》为准。
五、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后,须于2023年11月7日15时前到 (略) 提交投标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接受投标资格审查。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进行投标。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的投标地点为 (略) ,投标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9日15时,逾期不再受理。开标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交易厅(地址: (略) 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开标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14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投标文件。
七、招标活动结束后,中标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手续。
联系人:林杰 联系电话: 0411-*
(略)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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