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决定书曹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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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决定书曹富

曹富:

对于您提出的海淀区四季青镇南辛庄125号宅基地使用权争议申请,经核实,因该处土 (略) 人民政府批准被征收为国有,且原地上房屋已经拆除,您与该土地已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此外,根据申请书内容,您提出的关于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房屋、拆除地上广告牌恢复原状等实质诉求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

综上,根据《 (略)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条、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我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略) 海淀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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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富:

对于您提出的海淀区四季青镇南辛庄125号宅基地使用权争议申请,经核实,因该处土 (略) 人民政府批准被征收为国有,且原地上房屋已经拆除,您与该土地已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此外,根据申请书内容,您提出的关于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房屋、拆除地上广告牌恢复原状等实质诉求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

综上,根据《 (略)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条、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我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略) 海淀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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