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自然资规出让告字第2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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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 (略) 当涂县人民政府批准,当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两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地块编号

界址范围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起始价

(人民币)万元

竞买保证金

(人民币)

万元

容积率

投资

强度

当土挂2023-34号

位于当涂经济开发区,荆山路南侧,金柱中路东侧,新桥路西侧

58513.44

(87.77亩)

工业

≥1.6

≥300

万元/亩

50

1160.00

1160.00

当土挂2023-35号

位于当涂经济开发区,金柱南路东侧,秦河路南侧,长沟路北侧,保留水系西侧

26234.76

(39.35亩)

工业

≥1.5

≥300

万元/亩

50

520.00

52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两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符合《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当涂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的函>》(当自然资规函〔2020〕36号)以及《当涂县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要求。请竞买人详细阅读出让文本及附件材料。

2、各地块产业类型及主要指标如下所示: “当土挂2023-34号”项目准入行业为食品行业,“当土挂2023-35号”项目准入行业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两宗地年税收均不低于15万元/亩,且均须符合达产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均需≤0.879吨标准煤/万元的标准,其他相关投建经营要求详见《“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3、竞得人须严格按各宗地规划条件的规定进行建设,“当土挂2023-34号”规划条件编号为DG-2023-047,“当土挂2023-35号”规划条件编号为DG-2023-049。

4、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定金(成交额的20%)部分不予退还。未按公告规定及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土地开发程度:场地达到自然平整,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宗地范围内的一般杆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6、土地出让金缴付及土地交付方式:各地块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同时交付土地。

7、动工及竣工时间:各地块均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

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县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活动。

8、未经宗地所在地的载体单位同意,竞得人及其股东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且经出让人书面通知其在一定时间里纠正该违约行为但竞得人仍然不纠正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9、竞得人在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按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交纳登记费用,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经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此次出让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低于底价者除外)。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28日8时至2024年1月16日16时,到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28日8时至2024年1月24日16时,到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4年1月24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出让方式为挂牌,挂牌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8时至2024年1月26日16时,地点为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二楼电子竞价室)。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姑孰镇太白路)

联 系 人:聂森磊 蔡凌

联系电话: 0555-*

九、银行账户

①户 名: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当涂支行

账 号:*

②户 名: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当涂支行

账 号:*0357

(缴纳竞买保证金须备注地块编号)

注:竞得人的保证金抵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由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 (略) 当涂县人民政府批准,当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两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地块编号

界址范围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起始价

(人民币)万元

竞买保证金

(人民币)

万元

容积率

投资

强度

当土挂2023-34号

位于当涂经济开发区,荆山路南侧,金柱中路东侧,新桥路西侧

58513.44

(87.77亩)

工业

≥1.6

≥300

万元/亩

50

1160.00

1160.00

当土挂2023-35号

位于当涂经济开发区,金柱南路东侧,秦河路南侧,长沟路北侧,保留水系西侧

26234.76

(39.35亩)

工业

≥1.5

≥300

万元/亩

50

520.00

52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两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符合《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当涂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的函>》(当自然资规函〔2020〕36号)以及《当涂县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要求。请竞买人详细阅读出让文本及附件材料。

2、各地块产业类型及主要指标如下所示: “当土挂2023-34号”项目准入行业为食品行业,“当土挂2023-35号”项目准入行业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两宗地年税收均不低于15万元/亩,且均须符合达产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均需≤0.879吨标准煤/万元的标准,其他相关投建经营要求详见《“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3、竞得人须严格按各宗地规划条件的规定进行建设,“当土挂2023-34号”规划条件编号为DG-2023-047,“当土挂2023-35号”规划条件编号为DG-2023-049。

4、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定金(成交额的20%)部分不予退还。未按公告规定及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土地开发程度:场地达到自然平整,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宗地范围内的一般杆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6、土地出让金缴付及土地交付方式:各地块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同时交付土地。

7、动工及竣工时间:各地块均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

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县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活动。

8、未经宗地所在地的载体单位同意,竞得人及其股东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且经出让人书面通知其在一定时间里纠正该违约行为但竞得人仍然不纠正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9、竞得人在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按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交纳登记费用,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经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此次出让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低于底价者除外)。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28日8时至2024年1月16日16时,到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28日8时至2024年1月24日16时,到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4年1月24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出让方式为挂牌,挂牌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8时至2024年1月26日16时,地点为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二楼电子竞价室)。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姑孰镇太白路)

联 系 人:聂森磊 蔡凌

联系电话: 0555-*

九、银行账户

①户 名: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当涂支行

账 号:*

②户 名: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当涂支行

账 号:*0357

(缴纳竞买保证金须备注地块编号)

注:竞得人的保证金抵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由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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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 (略) 当涂县人民政府批准,当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两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地块编号

界址范围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起始价

(人民币)万元

竞买保证金

(人民币)

万元

容积率

投资

强度

当土挂2023-34号

位于当涂经济开发区,荆山路南侧,金柱中路东侧,新桥路西侧

58513.44

(87.77亩)

工业

≥1.6

≥300

万元/亩

50

1160.00

1160.00

当土挂2023-35号

位于当涂经济开发区,金柱南路东侧,秦河路南侧,长沟路北侧,保留水系西侧

26234.76

(39.35亩)

工业

≥1.5

≥300

万元/亩

50

520.00

52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两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符合《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当涂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的函>》(当自然资规函〔2020〕36号)以及《当涂县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要求。请竞买人详细阅读出让文本及附件材料。

2、各地块产业类型及主要指标如下所示: “当土挂2023-34号”项目准入行业为食品行业,“当土挂2023-35号”项目准入行业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两宗地年税收均不低于15万元/亩,且均须符合达产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均需≤0.879吨标准煤/万元的标准,其他相关投建经营要求详见《“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3、竞得人须严格按各宗地规划条件的规定进行建设,“当土挂2023-34号”规划条件编号为DG-2023-047,“当土挂2023-35号”规划条件编号为DG-2023-049。

4、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定金(成交额的20%)部分不予退还。未按公告规定及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土地开发程度:场地达到自然平整,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宗地范围内的一般杆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6、土地出让金缴付及土地交付方式:各地块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同时交付土地。

7、动工及竣工时间:各地块均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

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县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活动。

8、未经宗地所在地的载体单位同意,竞得人及其股东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且经出让人书面通知其在一定时间里纠正该违约行为但竞得人仍然不纠正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9、竞得人在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按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交纳登记费用,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经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此次出让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低于底价者除外)。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28日8时至2024年1月16日16时,到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28日8时至2024年1月24日16时,到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4年1月24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出让方式为挂牌,挂牌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8时至2024年1月26日16时,地点为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二楼电子竞价室)。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姑孰镇太白路)

联 系 人:聂森磊 蔡凌

联系电话: 0555-*

九、银行账户

①户 名: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当涂支行

账 号:*

②户 名: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当涂支行

账 号:*0357

(缴纳竞买保证金须备注地块编号)

注:竞得人的保证金抵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由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 (略) 当涂县人民政府批准,当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两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地块编号

界址范围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起始价

(人民币)万元

竞买保证金

(人民币)

万元

容积率

投资

强度

当土挂2023-34号

位于当涂经济开发区,荆山路南侧,金柱中路东侧,新桥路西侧

58513.44

(87.77亩)

工业

≥1.6

≥300

万元/亩

50

1160.00

1160.00

当土挂2023-35号

位于当涂经济开发区,金柱南路东侧,秦河路南侧,长沟路北侧,保留水系西侧

26234.76

(39.35亩)

工业

≥1.5

≥300

万元/亩

50

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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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两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符合《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当涂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的函>》(当自然资规函〔2020〕36号)以及《当涂县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要求。请竞买人详细阅读出让文本及附件材料。

2、各地块产业类型及主要指标如下所示: “当土挂2023-34号”项目准入行业为食品行业,“当土挂2023-35号”项目准入行业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两宗地年税收均不低于15万元/亩,且均须符合达产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均需≤0.879吨标准煤/万元的标准,其他相关投建经营要求详见《“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3、竞得人须严格按各宗地规划条件的规定进行建设,“当土挂2023-34号”规划条件编号为DG-2023-047,“当土挂2023-35号”规划条件编号为DG-2023-049。

4、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定金(成交额的20%)部分不予退还。未按公告规定及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土地开发程度:场地达到自然平整,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宗地范围内的一般杆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6、土地出让金缴付及土地交付方式:各地块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同时交付土地。

7、动工及竣工时间:各地块均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

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县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活动。

8、未经宗地所在地的载体单位同意,竞得人及其股东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且经出让人书面通知其在一定时间里纠正该违约行为但竞得人仍然不纠正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9、竞得人在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按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交纳登记费用,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经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此次出让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低于底价者除外)。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28日8时至2024年1月16日16时,到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28日8时至2024年1月24日16时,到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4年1月24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出让方式为挂牌,挂牌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8时至2024年1月26日16时,地点为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二楼电子竞价室)。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姑孰镇太白路)

联 系 人:聂森磊 蔡凌

联系电话: 0555-*

九、银行账户

①户 名: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当涂支行

账 号:*

②户 名: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当涂支行

账 号:*0357

(缴纳竞买保证金须备注地块编号)

注:竞得人的保证金抵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由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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