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 2023挂-G09 | 宗地出让面积: | 5124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雁石镇大吉村政永高速南侧 | |||
项目名称: | 八一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园南片区3号地块 | 土地用途: |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1700 | 竞买保证金: | 178万元 | 出让年限: | 50年 | |||
受让单位 | 龙岩鹏泽 (略) | 出让地价: | 887万元 | (略) 重点项目 | 是 | |||
土地使用条件: | 地形地貌以公告之日起至公开出让前的土地现状为准,宗地界址按出让合同所附红线图的坐标点现场放样界桩。 | |||||||
备注: | ||||||||
二、公示期:2023年12月29日 至 2024年1月5日
三、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略) 自然资源局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逾期未缴清的,按规定收取违约金。
四、特别说明:
(一)若省重点项目用地最终挂牌成交价低于评估价,地块竞得人在成交后未实 (略) 级以上重点项目,改作一般项目建设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地价政策,应按评估价补缴出让金。
(二)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中标)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三)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中标)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五、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 (略) 莲新南路2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597-*
联 系 人:李先生,谢先生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9日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 2023挂-G09 | 宗地出让面积: | 5124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雁石镇大吉村政永高速南侧 | |||
项目名称: | 八一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园南片区3号地块 | 土地用途: |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1700 | 竞买保证金: | 178万元 | 出让年限: | 50年 | |||
受让单位 | 龙岩鹏泽 (略) | 出让地价: | 887万元 | (略) 重点项目 | 是 | |||
土地使用条件: | 地形地貌以公告之日起至公开出让前的土地现状为准,宗地界址按出让合同所附红线图的坐标点现场放样界桩。 | |||||||
备注: | ||||||||
二、公示期:2023年12月29日 至 2024年1月5日
三、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略) 自然资源局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逾期未缴清的,按规定收取违约金。
四、特别说明:
(一)若省重点项目用地最终挂牌成交价低于评估价,地块竞得人在成交后未实 (略) 级以上重点项目,改作一般项目建设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地价政策,应按评估价补缴出让金。
(二)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中标)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三)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中标)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五、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 (略) 莲新南路2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597-*
联 系 人:李先生,谢先生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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