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克苏市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阿克苏市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阿克苏市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
阿市政办〔2023〕64号 |
各片区、乡(镇)、街道,市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市直属机构、大中型企业: 《 (略) 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7年)》 (略) 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7年)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广大儿童的健康发展,关系千家万户的切实利益。近年来, (略) 委、政府大力发展形式多样的学前教育,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稳步推进,普及普惠水平逐年提高。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教督〔2020〕5号)精神,为完成2026 (略) 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要求,确保顺利通过自治区督导评估和国家审核认定, (略) 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普及普惠”的工作思路,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多措并举,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切实增强办园活力,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略)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更好实现幼有所育。 ( (二)发展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切实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坚持公益普惠。加大学前教育资源投入,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提高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服务能力,引导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坚持巩固提高。优化城乡幼儿园布局,持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巩固普惠成果,有效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需求。 坚持科学保教。遵循幼儿学、政府保障、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方面达到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标准。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学校和社会对政府管理学前教育的满意度均达85%以上。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3年4月—2023年10月) 对照评估标准,开展调研,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压实责任链条,拟定《 (略)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 (略)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计划表,对标对表推进工作落实。 (二)幼儿园自查(2023年11月-2023年12月) 根据《 (略)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计划表》,市域内各幼儿园按照计划进行自查,并将自查自评报告和自 (略) 教育督导部门,由市教育督导部门进行指导审核。 (三)市级自评(2024年1月—2024年12月) 按照自治区规划安排, (略) 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市教育督导部门认真审核各幼儿园“自查自评报告和自查赋分表”,对自评达标的幼儿园进行实地督导审核;市教育督 (略)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进行自查自评,发现存在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并将自评达标的幼儿园相关数据报地区初核。 (四)整改阶段(2025年1月—2025年12月) 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深入幼儿园,加强工作指导,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建立问题销号制度,确保2025年12月底前所有问题整改到位。整理相关资料,完善档案建设。 (五)地区初核及申报(2026年1月—2026年3月) 地区教育督导机构综合已有数据、日常工作 (略) 级自评情况进行初核。初核达标后,提请自治区督导评估。 (六)自治区评估(2026年4月—2026年9月)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地区的申报后,组织开展实地督导评估工作,根据实地督导评估、社会认可度调查和掌握的举报情况,形成督导评估报告和督导评估结论,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公布,并将相关材料 (略) 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国家审核认定。 (七)国家认定 (略) 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接到自治区申请后,进行组织审核认定。 三、主要任务 (一)普及普惠水平 C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 现状分析: (略)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136%。 巩固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 (略)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我市3—6岁适龄幼儿全部入园接受学前教育。 责任单位:教科局、统计局、公安局、残联、乡村振兴局、各片区、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C2.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 现状分析: (略) 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1.1%。 巩固措施:新建第九幼儿园、第十幼儿园等一批公办幼儿园,并加强民办幼儿园的认定与管理,持续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进一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责任单位:教科局、统计局、公安局、残联、乡村振兴局、各片区、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C3.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实现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现状分析: (略) 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2.6%。 巩固措施:优化城乡幼儿园布局,持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巩固普惠成果,有效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需求。 责任单位:教科局、统计局、公安局、残联、乡村振兴局、各片区、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政府保障 C4.县委县政府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按照管党建与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同安排同部署。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指导幼儿园党建工作。 现状分析:市委教育工委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为重点,修订完善《市委教育工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略) 教育系统贯彻落实《< (略) 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工作的具体措施>的责任分解方案》,以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着力点,突出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建立了教科局党组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定期调研、指导工作、解剖麻雀,“求深”“求实”“求细”“求准”“求效”,扎实推进党建工作“七个全覆盖”;落实教育集团党支部委员联系集团分校机制,集团分校设党小组,贯彻落实党支部决定,日常进行党员教育及开展分校具体工作,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党管办学方向,管教育改革发展、管干部、管人才原则,认真履行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保落实的领导责任,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巩固措施: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职责任务,扎实有序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稳步迈进; (略) 委教育工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优化教科局党组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和教育集团党组织委员联系集团分校机制;落实学校班子成员和党员教师服务师生、联系年级、班级、学科制度,开展师徒结对,组织党员老教师、教学骨干与年轻教师结对子,实施党员名师工程;落实党内关怀、帮扶机制,深化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活动,把基层党的工作责任到人到事,增强党建工作活力,积极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推进“党建+”模式,促进党建与学校改革发展相融合、与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相融合、与立德树人相融合、与服务师生相融合,切实把组织活力转化为教育改革发展动力,克服“两张皮”现象,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校办学的方方面面。 责任单位:市委办、政府办、教科局、各片区、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C5.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现状分析: (略) 坚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略) 委教育工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四级组织架构,织密织牢党组织网络,理顺层级关系。制定下发《 (略) 民办幼儿园、科技类培训机构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修订完善相关工作章程,研究撰写《 (略) 民办学校党的组织全覆盖实施方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强化党员发展,严格按照五个阶段25个步骤的流程发展党员,发展党员有计划、有组织、有活动、有培训,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成效显著。目前,公办幼儿园党支部31个、民办教育机构党支部17个,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巩固措施: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突出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织密织牢党组织网络,理顺层级关系,结合集团化办学,全市各学校通过单独组建、联合组建、就近挂靠等方式建立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全覆盖;认真做好党员队*建设,健全“双培养”机制,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和“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突出政治标准,严格按照5个阶段25个程序培育和发展党员,优化党员分布结构和质量。 责任单位:组织部、教科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C6.充分发挥幼儿园党组织作用,保障正确办园方向,认真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厚植立德树人基础。 现状分析: (略) 全面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园)长负责制。突出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将学校各项工作纳入支部委员分工范畴,确保党组织发挥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民主集中制度,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教育教学和办学治校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推进党组织生活规范化,丰富党组织活动方式,严格党员发展程序,规范开展“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创新开展“五+X”活动;扎实开展党员教育工作,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将学前教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略) 发展及人口流动造成的学前教育结构性资源短缺,提前谋划、合理布局,加大优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责任单位: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C8.结合本地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科学测算入园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服务范围,确定建设规模,确保优先发展。 现状分析: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45号), (略) 域内人口发展变化及城镇化发展趋势,科学制定《 (略) 普惠性幼儿园(城区)布局规划(2019-2035)》,严格按照布局规划协调自然资源部门 (略) 国土空间规划时预留充足的教育保障用地满足普惠性幼儿园建设,2 (略) 新改建普惠性幼儿园5所,2023年9月完工,建成后将进一步保障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充足。 巩固措施: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布局, (略) 域内布局规划,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 (略) 控制性强制规划;按照人口增长及分布规模,预留教育用地建设普惠性幼儿园,有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幼儿就近入园。 责任单位:教科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各片区、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C9.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现状分析:根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贯彻执行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教发函〔2016〕231号)文件精神,2016年以来,我市新改建农村幼儿园103所,实现每个乡镇有1所中心幼儿园,农村幼儿园实现“应建尽建、应入尽入”。 巩固措施:按照农村人口增长及分布趋势,以“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为原则,合理统筹现有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在实现“应建尽建、应入尽入”的基础上,完善乡镇、村级学前教育网络,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辐射指导作用,小村、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幼儿园布点情况保障适龄幼儿就近入园。 责任单位:教科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C10.落实自治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现状分析: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45号)、《关于成立阿克苏地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阿行署办函〔2019〕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市教科局协调自然资源局、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新建小区依规依标配建幼儿园要求,做到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巩固措施:严格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按照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要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回头看”工作。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与住宅项目首期建设做到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交付使用“五同步”,竣工验收后,按要求无偿移交,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对未履行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或未按时按标准移交的,由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对其不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政府统筹安排建设的,企业可通过回购、置换等方式解决小区配套幼儿园工作。 责任单位: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教科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C11.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加强动态监管,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现状分析: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45号)、《关于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新城幼治〔2020〕1号)、《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新教规〔2020〕4号)文件 (略) 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工作,2019 (略) 15个项目进行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8所幼儿园办园性质为民办普惠性幼儿园,7所为公办幼儿园)。2023年共有小区配套幼儿园16所(9所民办普惠性幼儿园,7所为公办幼儿园)。 巩固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现有的16所小区配套幼儿园逐步全部办成公办园或保持现状不变。新建小区移交的小区配套园按要求无偿移交,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按照“应公办尽公办”原则办成公办普惠性幼儿园,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 责任单位:教科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发改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C12.落实自治区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现状分析: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农村幼儿园“保障机制”类经费中央、自治区及县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农村幼儿园,2022年共拨付4781.89万元,享受经费幼儿园数141所,享受学生人数17774人。教育经费优先向农村幼儿园倾斜,保证了农村幼儿园基本需求,不存在挤占、截留、挪用学前教育经费的现象。 (略) 公办园(含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1100元/生/年,属于本级配套资金, (略) 财政资金紧张,未拨付到位。 解决措施:市财政局自2023年起, (略) 公办园(含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1100元/生/年补助经费。 责任单位:财政局、教科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C13.因地制宜制定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并予以落实。 现状分析:我市依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落实了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2 (略) 1所部队办幼儿园享受了财政补助经费,当年补助金额61600元。 巩固措施:持续抓好各项巩固提升工作。 责任单位:财政局、教科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C14.落实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现状分析:根据《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新教规〔2020〕4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宣传工作,积极落实扶持、财政补助政策。2022年,我市15所民办普惠性幼儿园1696人,共享受财政补助资金 446.9769万元。 巩固措施:持续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核实及更新普惠性民办园园数及学生人数,为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做好基础工作。 责任单位:财政局、教科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C15.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现状分析:根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3〕3624号)、《关于自治区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1461号)文件精神,我市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办法。2 (略) 共222所幼儿园,农村园按学前三年免费教育保障机制经费管理要求,拨付每年2800元/生的学前经费,城市公办园按一类园450元/生、二类园380元/生收取保教费,普惠性民办园按580元/生收取保教费。定期开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监督检查,无不合理收费和跨学期预收费现象。 巩固措施:全面加强对幼儿园收费项目的监管,完善年检制度,联合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随机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监督检查,把好收费关,合理确定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指导价,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收费公示,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向社会及时公布并更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教科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C16.各类幼儿园合理收费,规范使用经费,强化绩效评价,提高使用效益。 现状分析:根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3〕3624号)、《关于自治区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1461号)相关文件精神,财政、教育部门建立了经费管理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学前三年保障经费开支的范围和标准,督促幼儿园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各类学前教育经费专款专用,坚持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做到事前有绩效目标、事中有绩效监控、事后有绩效评价。 巩固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学前三年保障经费开支的范围和标准,全面落实中央、 (略) 收费政策,规范使用各类资金,做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联合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随机开展各类民办幼儿园收费监督检查,防止乱收费行为,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向社会及时公布并更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财政局、审计局、教科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C17.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现状分析: (略) 公办幼儿园无拖欠教师工资待遇的情况,且没有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不良反映。严格落实自治区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统筹工资收入、经费支出渠道等相关政策;教师工资足额发放、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按规定缴纳,编内、外教师同工同酬。在落实教师职称晋升中严格落实自治区、地区文件要求合理合规办理教师职称晋升评定工作。 巩固措施: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优先满足教师队*建设需要,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同步预算、同步调整、同步保障、同步落实,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进一步完善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优先解决教师有关待遇所需经费支出,切实维护教师权益,依法依规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落实落地。 责任单位:财政局、教科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C18.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收入。 现状分析: (略) 民办园没有拖欠教职工资收入的现象,没有教职工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不良反映,教师工资收入能及时足额发放,能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的教师收入。 巩固措施:进一步推动民办幼儿园参照本地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工资收入,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责任单位:教科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C19.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交通、安保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现状分析:一是各幼儿园充分利用主题班会、家委会、小手拉大手等形式开展食品、卫生健康、消防、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确保安全宣传教育做实做透,入脑入心;二是各幼儿园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教科局开展督查与自查的督导方式,对照《自治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指导手册》《阿克苏地区教育系统校园安全风险点(参考)》等文件,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确保将安全隐患扼杀在摇篮中,坚决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三是扎实做好值班备勤工作,严格按照《 (略) 教育系统值班备勤安全检查工作规范》(阿市政法电〔2019〕7号)文件精神,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人员在岗在位、交接班记录和出入人员台账规范填写、一键式报警器正常使用、监控正常运行。 巩固措施:一是常态化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利用课堂三分钟、国旗下讲话等活动,扎实开展消防、防震、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宣传教育扎实有效;二是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学校层面严格按照《自治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指导手册》《阿克苏地区教育系统校园安全风险点(参考)》等文件,对校园宿舍、教学楼、值班室等重点部位开展拉网式排查,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安全隐患闭环管理;教 (略) 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对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三是持续做好值班备勤工作,各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配齐配足值班人员,落实校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守住入门关,为广大师生营造良好的生活、学均值883.11分。截至目前所有幼儿园 (略) 级办园行为督导评估。 巩固措施: (略) 教育督导部门严格落实自治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教政教督办〔2019〕35号)要求,开展幼儿园园长任期综合督导评估, (略) 总体情况。二是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条件保障,规范组织实施幼儿园园长任期结束督导评估,确保取得实效。三是严格落实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督导评估方案、年度计划,持续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办、政府办、教科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C26.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 现状分析: (略) 根据《教育部印发<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新政教督〔2020〕8号)的要求,制定《 (略) 学校责任区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224所幼儿园责任区督学64名,实现责任督学全覆盖,责任区督学依据职责、督导事项、督导规程每月开展督导工作,督导成效明显。 巩固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坚持督学依据职责、督导事项、督导规程每月开展督导工作,及时反馈督导情况,落实跟踪问效,督促幼儿园积极落实整改,并按期下发督导通报。二是提升督导人员专业素养。通过岗前培训、岗中培训、集中研讨、专题学。三是完善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建设高质量教育督导体系,既要发挥“长牙齿”作用,也要不断开拓创新“重咬合”。推进网络督导,建立健全教育督导信息平台,发挥好大数据作用,扎实推进“互联网+督导”,近距离掌握实情。 责任单位:教科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C27.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现状分析: (略) 没有无证园。 巩固措施:建立健全民办幼儿园信息监管平台,加强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许可、教师资质、消防验收许可、食品卫生许可、收费行为等方面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对于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取缔,并妥善安置和分流在园幼儿,努力推进学前教育良性发展。 责任单位:教科局、编办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 C28.幼儿园园舍条件和环境普遍达到规定要求。其中,2017年及以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教函发〔2019〕1号)要求;2017年以前建设的幼儿园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等级评估标准(试行)》(新教基〔2015〕3号)要求。 现状分析:根据《幼儿园建设标准》(教函发〔2019〕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等级评估标准(试行)》(新教基〔2015〕3号)的要求,我市公办园在园幼儿17817人,室外游戏场地*.83平方米,生均13.69平方米/生,幼儿园达标率91%;幼儿活动用房*.36平方米,生均14.2平方米/生,幼儿园达标率82%;总建筑面积*.08平方米,生均17.35平方米/生,幼儿园达标率79%。我市民办园在园幼儿6732人,室外游戏场地39476.43平方米,生均5.86平方米/生,幼儿园达标率58%;幼儿活动用房57115.7平方米,生均8.48平方米/生,幼儿园达标率45%;总建筑面积73802.45平方米,生均10.96平方米/生,幼儿园达标率45%;部分幼儿园园舍标准尚未全部达标。 解决措施:一是加大投入力度。按照学前教育园舍条件和环境要求,摸排现有缺口,精准规划项目,2023年 (略) 第十三幼儿园建设项目,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二是持续强化教育用地保障。 (略) 发展趋势,出台城镇规划方案,预留充足的教育用地;三是严格按照建设规模招生。参照幼儿园建设规模,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招生,确保幼儿园人均园舍面积达标。四是对活动场地不达标又无法整改、搬迁的民办幼儿园实施退出机制。按照“一园一策”的工作思路,做好退出方案,规定退出时间,实施有序退出。 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教科局 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C29.幼儿园玩教具和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要求。 现状分析: (略) 幼儿园按照国家《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要求,配足配齐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体育九大类玩教具(含自制玩教具),满足正常教育教学。幼儿图书配备参照《自治区幼儿园图书推荐目录清单》,符合配备标准,全市公办幼儿图书生均配备5.4册,图书配备达标,符合标准。但民办幼儿园生均图书配备4册,图书配备不达标。 (略) 幼儿园教师用书根据每学期幼儿园教材进行配备,人均1本教师指导用书,每个班级配备1本儿歌诗集、1本故事集以及老师自行购买了指导用书。除此之外,采购专业刊物较少,不满足教师用书人均20册以上标准。 解决措施:根据国家《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等级评估标准》(新教基〔2015〕3号)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以及教师用书人均标准,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支持力度,配齐配足玩教具。购置5种以上专业刊物,教师用书(理论资料、教材、参考资料等),配备达到教师用书人均20册以上文件要求。民办幼儿园要为教师及幼儿提供充足的图书种类,为幼儿提供有利于激发学台,努力提高民办幼儿园教职工比例。 责任单位:编办、人社局、教科局 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C32.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现状分析: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党编办〔2015〕141号),截止2022年底,我市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1513人,专任教师与幼儿比达到1:12;民办幼儿园专任教师452人,专任教师与幼儿比达到1:15,均符合专任教师配备标准。 巩固措施:积极落实“待遇留人、事业留人,感情留人”,保障教师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及时做好退休、辞职、调出人员登记,在自然减员的第一时间及时做好教师补充,确保教师队*稳步提升。联合本 (略) 校,引导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从事幼教工作,扩大有质量教师供给。 责任单位:教科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C33.落实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 现状分析:我市公办幼儿园现有专任教师1513人,民办幼儿园现有专任教师462人,均取得教师资格证,根据《中 (略)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新教师〔2018〕15号)文件精神,已落实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 巩固措施:严把教师入口关、政治审查关,提高准入标准,保证教师队*质量。切实落实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招聘录用的前提条件和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提高民办幼儿园招聘教师准入门槛,鼓励在职教师积极考取教师资格证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 责任单位:教科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C34.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现状分析:根据《阿克苏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规划(2019-2023年)》教师培训工作要求,教科局在寒暑假对培训课时不够的教师计划安排培训并通过各种教科研活动、业务培训、交流学。完善培训团队规章制度, (略) 级培训授课教师不稳定、参训教师达不到培训要求等问题。三是加强教师专业理论学, (略)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水平, (略) 教师专业理论考核全员通过的目标。四是持续开展继续教育,完善教师终身学。常态化开展检查指导幼儿园营养膳食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短板,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四是强化食品安全培训。2022年以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对各幼儿园负责食品安全分管领导,食品安全监督员进行2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开 (略) 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培训。 巩固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学校领导陪餐制度,细化陪餐流程,对学校的饭菜质量、菜品的色香味、就餐时的卫生情况等进行客观评价,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提升学校食堂管理和膳食营养搭配水平; (略) 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强监督检查,采用日常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学校、幼儿园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督查,指出存在问题,并要求限期整改,提升学校食堂日常管理水准。 责任单位:教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C39.幼儿园选用教材须在《2019年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目录》范围内选择使用,农村幼儿园学具资料包、教学卡片、挂图、音像资料、教学软件配备使用到位。 现状分析: (略) 农村幼儿园按照《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目录》,免费配备幼儿读本与学具资料包;城市幼儿园按照《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目录》,选用幼儿读本与学具资料,可满足班级活动需要,幼儿园每学期进行集体备课,优化使用,效果较好。 巩固措施:抓好幼儿园学具资料包的使用,加强常规检查,通过听评课、实地查看、座谈等方式,了解农村幼儿园学具资料包、教学卡片、挂图、音像资料、教学软件配备使用情况,提高教学具使用效果。 责任单位:教科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C40.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台,提升教师语言文字修养。定期举行教师公开课、教师演讲比赛、读书活动、论文撰写等活动,提升教师的文字功底和普通话水平。二是课程浸润,提升幼儿语言表达能力。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学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 巩固措施: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坚持学前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坚决杜绝违规择校、划分重点幼儿园等问题和现象的发生,确保实现幼有所育。在规范学前教育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保障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之间“三位一体”联系,形成合力,发挥督学、家长委员会作用,共同办好学前教育。 责任单位:人大办、政协办、宣传部、教科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筹协调发展工作机制,为推进创建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各成员单位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照评估指标,认真开展自评,以问题和评估标准为导向,有序推进工作。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南(试行)》涵盖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3个A级指标,18个B级指标,42个C级指标。各部门(单位)、各片区、乡(镇)、街道、各幼儿园要明确具体任务,对照指标体系认真查漏补缺,确保全部指标实现达标,圆满完成创建任务。 (三)注重实效,加强督导。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各有关单位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落实整改。各乡(镇) (略) 直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履行职责,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推动缓慢等问题,对创建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附件 (略)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 为 (略)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略)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性质,现将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1.市委办、政府办:负责党中央教育方针,中央、 (略) 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地委、行署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教育方面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围绕中心工作, (略) 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教育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的研究和制定,确保教育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确保人民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履行好教育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2.人大办、政协办:监督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提出并解决有关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对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督查和调研。 3.组织部:认真做好幼儿园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配齐配强幼儿园领导班子。全面推进幼儿园书记、园长轮岗交流。 4.宣传部:积极 (略) 相关媒体大力宣传报道学前 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进展情况及突出成就,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宣传媒体作用,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每年度要采用专题报道、深度报道、校园采风等形式,着力 (略) 教育品牌,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5.政法委:将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纳入平安建设考核,督促指导“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加大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6.住建局:对学前教育基建项目优先办理相关手续,为幼儿园基建项目的设计、规划、建立、质量监督等方面及时协助配合,落实各种优惠政策,在政策范围内减免与教育相关的工程费用;指导教育部门做好幼儿园的规划、绿化、硬化、美化和净化工作。 7.人社局: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结构比例、岗位设置情况,下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倾斜提高农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中、高级比例;落实教职工工资福利政策,改善教师生活待遇,对教师工资改革、摸底、审批及教师职称评聘做到落实政策;及时办理教育系统退休人员的相关手续。 8.编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学前教育教师编制标准,做好教师编制规划、设置、管理等工作;依法依规核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情况,确保各类幼儿园人员编制到位,并及时将教师编制情况向政府报告。 9.发改委:把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列入社会经济总体 发展规划之中,积极争取项目,加大教育投资力度;对幼儿园基建项目优先审批,简化手续;在资金项目及有关方面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予以重点支持和倾斜。 10.教科局:依法统筹规划、 (略) 教育事业,进一步巩固学前教育成果,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教育改革;加强幼儿园内部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形成办学特色,努力把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平台,不断创新教育教学手段,积极探索幼儿园之间联动发展的有效途径,实现区域内幼儿园优质资源共享,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落实“惠民”政策,依法保障辖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师队*整体素质,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抓好平安校园建设,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安全。 11.公安局:抓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组织协调治安及交警部门加强警校联系,维护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师生安全;做好户口普查工作,及时给教育部门提供各年龄段人口信息,协助督促幼儿入园学;做好幼儿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管理;积极帮助幼儿园提高幼儿的文化艺术素质,为丰富学生文化、体育生活创造条件;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幼儿园体育教学工作。 17.审计局:按 (略) 审计 (略) 财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审计,防止教育经费被挤占、挪用,确保教育经费投入落实到位;为促进规范部门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按计划对教育系统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18.统计局: (略) 人口等数据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各类报表所需数据的提供工作。 19.市场监督管理局:把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行政工作计划中,加强对幼儿园食堂卫生、食品卫生及生产程序进行督导检查,对涉及未成年人安全的商铺加大监管力度。 20.执法局:依法加强对幼儿园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和治理工作,及时清理违法违规设施,及时清理幼儿园周边的流动摊贩、无照经营和违章占道,切实保障幼儿园正常教 (略) 居民生产生活有序进行。 21.卫健委:加强对幼儿园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强常见疾病防治和传染病预防工作,指导幼儿园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 30.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做好幼儿园及周边突发事件的处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各类幼儿园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出具近两年来学前教育领域有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证明。 31.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指导教育系统数字化、信息化项目建设,监督教育系统数字信息资源整合工作,确保教育系统数字网络畅通。 32.各片区、乡(镇)、街道:负责组织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学前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维护幼儿园治安、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治理幼儿园周边环境,杜绝宗教干预教育,严厉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对幼儿园的渗透、破坏。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辖区内幼儿园周边良好环境,配合幼儿园、家长组织学生参加社区实践活动。组织开展辖区内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做好社区教育工作。积极筹措经费,努力增加教育投入,改善本乡(镇)街道、片区幼儿园办园条件和育人环境,支持教育的发展。各乡(镇)按有关规定划拨新建、扩建幼儿园校舍所需的用地, (略) 顺利通过自治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 33.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落实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 34.各幼儿园:抓好幼儿园常规管理,认真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按规定上好体育、健康课,保证学生每天两小时户外活动时间,培养学生全面发展。重视师德建设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重视育人环境建设,要在幼儿园的绿化、美化、净化上下功夫,努力营造文化氛围浓厚的校园环境;整理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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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克苏市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
阿市政办〔2023〕64号 |
各片区、乡(镇)、街道,市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市直属机构、大中型企业: 《 (略) 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7年)》 (略) 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7年)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广大儿童的健康发展,关系千家万户的切实利益。近年来, (略) 委、政府大力发展形式多样的学前教育,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稳步推进,普及普惠水平逐年提高。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教督〔2020〕5号)精神,为完成2026 (略) 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要求,确保顺利通过自治区督导评估和国家审核认定, (略) 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普及普惠”的工作思路,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多措并举,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切实增强办园活力,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略)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更好实现幼有所育。 ( (二)发展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切实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坚持公益普惠。加大学前教育资源投入,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提高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服务能力,引导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坚持巩固提高。优化城乡幼儿园布局,持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巩固普惠成果,有效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需求。 坚持科学保教。遵循幼儿学、政府保障、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方面达到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标准。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学校和社会对政府管理学前教育的满意度均达85%以上。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3年4月—2023年10月) 对照评估标准,开展调研,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压实责任链条,拟定《 (略)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 (略)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计划表,对标对表推进工作落实。 (二)幼儿园自查(2023年11月-2023年12月) 根据《 (略)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计划表》,市域内各幼儿园按照计划进行自查,并将自查自评报告和自 (略) 教育督导部门,由市教育督导部门进行指导审核。 (三)市级自评(2024年1月—2024年12月) 按照自治区规划安排, (略) 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市教育督导部门认真审核各幼儿园“自查自评报告和自查赋分表”,对自评达标的幼儿园进行实地督导审核;市教育督 (略)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进行自查自评,发现存在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并将自评达标的幼儿园相关数据报地区初核。 (四)整改阶段(2025年1月—2025年12月) 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深入幼儿园,加强工作指导,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建立问题销号制度,确保2025年12月底前所有问题整改到位。整理相关资料,完善档案建设。 (五)地区初核及申报(2026年1月—2026年3月) 地区教育督导机构综合已有数据、日常工作 (略) 级自评情况进行初核。初核达标后,提请自治区督导评估。 (六)自治区评估(2026年4月—2026年9月)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地区的申报后,组织开展实地督导评估工作,根据实地督导评估、社会认可度调查和掌握的举报情况,形成督导评估报告和督导评估结论,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公布,并将相关材料 (略) 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国家审核认定。 (七)国家认定 (略) 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接到自治区申请后,进行组织审核认定。 三、主要任务 (一)普及普惠水平 C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 现状分析: (略)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136%。 巩固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 (略)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我市3—6岁适龄幼儿全部入园接受学前教育。 责任单位:教科局、统计局、公安局、残联、乡村振兴局、各片区、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C2.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 现状分析: (略) 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1.1%。 巩固措施:新建第九幼儿园、第十幼儿园等一批公办幼儿园,并加强民办幼儿园的认定与管理,持续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进一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责任单位:教科局、统计局、公安局、残联、乡村振兴局、各片区、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C3.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实现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现状分析: (略) 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2.6%。 巩固措施:优化城乡幼儿园布局,持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巩固普惠成果,有效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需求。 责任单位:教科局、统计局、公安局、残联、乡村振兴局、各片区、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政府保障 C4.县委县政府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按照管党建与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同安排同部署。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指导幼儿园党建工作。 现状分析:市委教育工委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为重点,修订完善《市委教育工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略) 教育系统贯彻落实《< (略) 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工作的具体措施>的责任分解方案》,以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着力点,突出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建立了教科局党组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定期调研、指导工作、解剖麻雀,“求深”“求实”“求细”“求准”“求效”,扎实推进党建工作“七个全覆盖”;落实教育集团党支部委员联系集团分校机制,集团分校设党小组,贯彻落实党支部决定,日常进行党员教育及开展分校具体工作,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党管办学方向,管教育改革发展、管干部、管人才原则,认真履行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保落实的领导责任,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巩固措施: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职责任务,扎实有序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稳步迈进; (略) 委教育工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优化教科局党组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和教育集团党组织委员联系集团分校机制;落实学校班子成员和党员教师服务师生、联系年级、班级、学科制度,开展师徒结对,组织党员老教师、教学骨干与年轻教师结对子,实施党员名师工程;落实党内关怀、帮扶机制,深化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活动,把基层党的工作责任到人到事,增强党建工作活力,积极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推进“党建+”模式,促进党建与学校改革发展相融合、与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相融合、与立德树人相融合、与服务师生相融合,切实把组织活力转化为教育改革发展动力,克服“两张皮”现象,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校办学的方方面面。 责任单位:市委办、政府办、教科局、各片区、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C5.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现状分析: (略) 坚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略) 委教育工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四级组织架构,织密织牢党组织网络,理顺层级关系。制定下发《 (略) 民办幼儿园、科技类培训机构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修订完善相关工作章程,研究撰写《 (略) 民办学校党的组织全覆盖实施方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强化党员发展,严格按照五个阶段25个步骤的流程发展党员,发展党员有计划、有组织、有活动、有培训,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成效显著。目前,公办幼儿园党支部31个、民办教育机构党支部17个,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巩固措施: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突出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织密织牢党组织网络,理顺层级关系,结合集团化办学,全市各学校通过单独组建、联合组建、就近挂靠等方式建立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全覆盖;认真做好党员队*建设,健全“双培养”机制,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和“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突出政治标准,严格按照5个阶段25个程序培育和发展党员,优化党员分布结构和质量。 责任单位:组织部、教科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C6.充分发挥幼儿园党组织作用,保障正确办园方向,认真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厚植立德树人基础。 现状分析: (略) 全面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园)长负责制。突出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将学校各项工作纳入支部委员分工范畴,确保党组织发挥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民主集中制度,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教育教学和办学治校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推进党组织生活规范化,丰富党组织活动方式,严格党员发展程序,规范开展“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创新开展“五+X”活动;扎实开展党员教育工作,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将学前教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略) 发展及人口流动造成的学前教育结构性资源短缺,提前谋划、合理布局,加大优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责任单位: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C8.结合本地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科学测算入园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服务范围,确定建设规模,确保优先发展。 现状分析: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45号), (略) 域内人口发展变化及城镇化发展趋势,科学制定《 (略) 普惠性幼儿园(城区)布局规划(2019-2035)》,严格按照布局规划协调自然资源部门 (略) 国土空间规划时预留充足的教育保障用地满足普惠性幼儿园建设,2 (略) 新改建普惠性幼儿园5所,2023年9月完工,建成后将进一步保障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充足。 巩固措施: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布局, (略) 域内布局规划,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 (略) 控制性强制规划;按照人口增长及分布规模,预留教育用地建设普惠性幼儿园,有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幼儿就近入园。 责任单位:教科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各片区、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C9.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现状分析:根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贯彻执行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教发函〔2016〕231号)文件精神,2016年以来,我市新改建农村幼儿园103所,实现每个乡镇有1所中心幼儿园,农村幼儿园实现“应建尽建、应入尽入”。 巩固措施:按照农村人口增长及分布趋势,以“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为原则,合理统筹现有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在实现“应建尽建、应入尽入”的基础上,完善乡镇、村级学前教育网络,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辐射指导作用,小村、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幼儿园布点情况保障适龄幼儿就近入园。 责任单位:教科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C10.落实自治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现状分析: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45号)、《关于成立阿克苏地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阿行署办函〔2019〕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市教科局协调自然资源局、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新建小区依规依标配建幼儿园要求,做到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巩固措施:严格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按照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要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回头看”工作。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与住宅项目首期建设做到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交付使用“五同步”,竣工验收后,按要求无偿移交,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对未履行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或未按时按标准移交的,由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对其不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政府统筹安排建设的,企业可通过回购、置换等方式解决小区配套幼儿园工作。 责任单位: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教科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C11.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加强动态监管,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现状分析: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45号)、《关于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新城幼治〔2020〕1号)、《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新教规〔2020〕4号)文件 (略) 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工作,2019 (略) 15个项目进行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8所幼儿园办园性质为民办普惠性幼儿园,7所为公办幼儿园)。2023年共有小区配套幼儿园16所(9所民办普惠性幼儿园,7所为公办幼儿园)。 巩固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现有的16所小区配套幼儿园逐步全部办成公办园或保持现状不变。新建小区移交的小区配套园按要求无偿移交,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按照“应公办尽公办”原则办成公办普惠性幼儿园,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 责任单位:教科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发改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C12.落实自治区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现状分析: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农村幼儿园“保障机制”类经费中央、自治区及县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农村幼儿园,2022年共拨付4781.89万元,享受经费幼儿园数141所,享受学生人数17774人。教育经费优先向农村幼儿园倾斜,保证了农村幼儿园基本需求,不存在挤占、截留、挪用学前教育经费的现象。 (略) 公办园(含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1100元/生/年,属于本级配套资金, (略) 财政资金紧张,未拨付到位。 解决措施:市财政局自2023年起, (略) 公办园(含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1100元/生/年补助经费。 责任单位:财政局、教科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C13.因地制宜制定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并予以落实。 现状分析:我市依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落实了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2 (略) 1所部队办幼儿园享受了财政补助经费,当年补助金额61600元。 巩固措施:持续抓好各项巩固提升工作。 责任单位:财政局、教科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C14.落实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现状分析:根据《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新教规〔2020〕4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宣传工作,积极落实扶持、财政补助政策。2022年,我市15所民办普惠性幼儿园1696人,共享受财政补助资金 446.9769万元。 巩固措施:持续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核实及更新普惠性民办园园数及学生人数,为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做好基础工作。 责任单位:财政局、教科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C15.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现状分析:根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3〕3624号)、《关于自治区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1461号)文件精神,我市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办法。2 (略) 共222所幼儿园,农村园按学前三年免费教育保障机制经费管理要求,拨付每年2800元/生的学前经费,城市公办园按一类园450元/生、二类园380元/生收取保教费,普惠性民办园按580元/生收取保教费。定期开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监督检查,无不合理收费和跨学期预收费现象。 巩固措施:全面加强对幼儿园收费项目的监管,完善年检制度,联合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随机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监督检查,把好收费关,合理确定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指导价,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收费公示,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向社会及时公布并更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教科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C16.各类幼儿园合理收费,规范使用经费,强化绩效评价,提高使用效益。 现状分析:根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3〕3624号)、《关于自治区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1461号)相关文件精神,财政、教育部门建立了经费管理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学前三年保障经费开支的范围和标准,督促幼儿园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各类学前教育经费专款专用,坚持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做到事前有绩效目标、事中有绩效监控、事后有绩效评价。 巩固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学前三年保障经费开支的范围和标准,全面落实中央、 (略) 收费政策,规范使用各类资金,做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联合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随机开展各类民办幼儿园收费监督检查,防止乱收费行为,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向社会及时公布并更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财政局、审计局、教科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C17.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现状分析: (略) 公办幼儿园无拖欠教师工资待遇的情况,且没有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不良反映。严格落实自治区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统筹工资收入、经费支出渠道等相关政策;教师工资足额发放、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按规定缴纳,编内、外教师同工同酬。在落实教师职称晋升中严格落实自治区、地区文件要求合理合规办理教师职称晋升评定工作。 巩固措施: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优先满足教师队*建设需要,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同步预算、同步调整、同步保障、同步落实,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进一步完善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优先解决教师有关待遇所需经费支出,切实维护教师权益,依法依规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落实落地。 责任单位:财政局、教科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C18.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收入。 现状分析: (略) 民办园没有拖欠教职工资收入的现象,没有教职工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不良反映,教师工资收入能及时足额发放,能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的教师收入。 巩固措施:进一步推动民办幼儿园参照本地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工资收入,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责任单位:教科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C19.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交通、安保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现状分析:一是各幼儿园充分利用主题班会、家委会、小手拉大手等形式开展食品、卫生健康、消防、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确保安全宣传教育做实做透,入脑入心;二是各幼儿园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教科局开展督查与自查的督导方式,对照《自治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指导手册》《阿克苏地区教育系统校园安全风险点(参考)》等文件,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确保将安全隐患扼杀在摇篮中,坚决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三是扎实做好值班备勤工作,严格按照《 (略) 教育系统值班备勤安全检查工作规范》(阿市政法电〔2019〕7号)文件精神,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人员在岗在位、交接班记录和出入人员台账规范填写、一键式报警器正常使用、监控正常运行。 巩固措施:一是常态化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利用课堂三分钟、国旗下讲话等活动,扎实开展消防、防震、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宣传教育扎实有效;二是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学校层面严格按照《自治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指导手册》《阿克苏地区教育系统校园安全风险点(参考)》等文件,对校园宿舍、教学楼、值班室等重点部位开展拉网式排查,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安全隐患闭环管理;教 (略) 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对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三是持续做好值班备勤工作,各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配齐配足值班人员,落实校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守住入门关,为广大师生营造良好的生活、学均值883.11分。截至目前所有幼儿园 (略) 级办园行为督导评估。 巩固措施: (略) 教育督导部门严格落实自治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教政教督办〔2019〕35号)要求,开展幼儿园园长任期综合督导评估, (略) 总体情况。二是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条件保障,规范组织实施幼儿园园长任期结束督导评估,确保取得实效。三是严格落实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督导评估方案、年度计划,持续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办、政府办、教科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C26.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 现状分析: (略) 根据《教育部印发<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新政教督〔2020〕8号)的要求,制定《 (略) 学校责任区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224所幼儿园责任区督学64名,实现责任督学全覆盖,责任区督学依据职责、督导事项、督导规程每月开展督导工作,督导成效明显。 巩固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坚持督学依据职责、督导事项、督导规程每月开展督导工作,及时反馈督导情况,落实跟踪问效,督促幼儿园积极落实整改,并按期下发督导通报。二是提升督导人员专业素养。通过岗前培训、岗中培训、集中研讨、专题学。三是完善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建设高质量教育督导体系,既要发挥“长牙齿”作用,也要不断开拓创新“重咬合”。推进网络督导,建立健全教育督导信息平台,发挥好大数据作用,扎实推进“互联网+督导”,近距离掌握实情。 责任单位:教科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C27.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现状分析: (略) 没有无证园。 巩固措施:建立健全民办幼儿园信息监管平台,加强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许可、教师资质、消防验收许可、食品卫生许可、收费行为等方面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对于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取缔,并妥善安置和分流在园幼儿,努力推进学前教育良性发展。 责任单位:教科局、编办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 C28.幼儿园园舍条件和环境普遍达到规定要求。其中,2017年及以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教函发〔2019〕1号)要求;2017年以前建设的幼儿园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等级评估标准(试行)》(新教基〔2015〕3号)要求。 现状分析:根据《幼儿园建设标准》(教函发〔2019〕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等级评估标准(试行)》(新教基〔2015〕3号)的要求,我市公办园在园幼儿17817人,室外游戏场地*.83平方米,生均13.69平方米/生,幼儿园达标率91%;幼儿活动用房*.36平方米,生均14.2平方米/生,幼儿园达标率82%;总建筑面积*.08平方米,生均17.35平方米/生,幼儿园达标率79%。我市民办园在园幼儿6732人,室外游戏场地39476.43平方米,生均5.86平方米/生,幼儿园达标率58%;幼儿活动用房57115.7平方米,生均8.48平方米/生,幼儿园达标率45%;总建筑面积73802.45平方米,生均10.96平方米/生,幼儿园达标率45%;部分幼儿园园舍标准尚未全部达标。 解决措施:一是加大投入力度。按照学前教育园舍条件和环境要求,摸排现有缺口,精准规划项目,2023年 (略) 第十三幼儿园建设项目,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二是持续强化教育用地保障。 (略) 发展趋势,出台城镇规划方案,预留充足的教育用地;三是严格按照建设规模招生。参照幼儿园建设规模,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招生,确保幼儿园人均园舍面积达标。四是对活动场地不达标又无法整改、搬迁的民办幼儿园实施退出机制。按照“一园一策”的工作思路,做好退出方案,规定退出时间,实施有序退出。 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教科局 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C29.幼儿园玩教具和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要求。 现状分析: (略) 幼儿园按照国家《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要求,配足配齐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体育九大类玩教具(含自制玩教具),满足正常教育教学。幼儿图书配备参照《自治区幼儿园图书推荐目录清单》,符合配备标准,全市公办幼儿图书生均配备5.4册,图书配备达标,符合标准。但民办幼儿园生均图书配备4册,图书配备不达标。 (略) 幼儿园教师用书根据每学期幼儿园教材进行配备,人均1本教师指导用书,每个班级配备1本儿歌诗集、1本故事集以及老师自行购买了指导用书。除此之外,采购专业刊物较少,不满足教师用书人均20册以上标准。 解决措施:根据国家《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等级评估标准》(新教基〔2015〕3号)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以及教师用书人均标准,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支持力度,配齐配足玩教具。购置5种以上专业刊物,教师用书(理论资料、教材、参考资料等),配备达到教师用书人均20册以上文件要求。民办幼儿园要为教师及幼儿提供充足的图书种类,为幼儿提供有利于激发学台,努力提高民办幼儿园教职工比例。 责任单位:编办、人社局、教科局 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C32.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现状分析: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党编办〔2015〕141号),截止2022年底,我市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1513人,专任教师与幼儿比达到1:12;民办幼儿园专任教师452人,专任教师与幼儿比达到1:15,均符合专任教师配备标准。 巩固措施:积极落实“待遇留人、事业留人,感情留人”,保障教师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及时做好退休、辞职、调出人员登记,在自然减员的第一时间及时做好教师补充,确保教师队*稳步提升。联合本 (略) 校,引导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从事幼教工作,扩大有质量教师供给。 责任单位:教科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C33.落实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 现状分析:我市公办幼儿园现有专任教师1513人,民办幼儿园现有专任教师462人,均取得教师资格证,根据《中 (略)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新教师〔2018〕15号)文件精神,已落实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 巩固措施:严把教师入口关、政治审查关,提高准入标准,保证教师队*质量。切实落实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招聘录用的前提条件和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提高民办幼儿园招聘教师准入门槛,鼓励在职教师积极考取教师资格证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 责任单位:教科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C34.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现状分析:根据《阿克苏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规划(2019-2023年)》教师培训工作要求,教科局在寒暑假对培训课时不够的教师计划安排培训并通过各种教科研活动、业务培训、交流学。完善培训团队规章制度, (略) 级培训授课教师不稳定、参训教师达不到培训要求等问题。三是加强教师专业理论学, (略)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水平, (略) 教师专业理论考核全员通过的目标。四是持续开展继续教育,完善教师终身学。常态化开展检查指导幼儿园营养膳食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短板,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四是强化食品安全培训。2022年以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对各幼儿园负责食品安全分管领导,食品安全监督员进行2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开 (略) 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培训。 巩固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学校领导陪餐制度,细化陪餐流程,对学校的饭菜质量、菜品的色香味、就餐时的卫生情况等进行客观评价,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提升学校食堂管理和膳食营养搭配水平; (略) 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强监督检查,采用日常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学校、幼儿园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督查,指出存在问题,并要求限期整改,提升学校食堂日常管理水准。 责任单位:教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C39.幼儿园选用教材须在《2019年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目录》范围内选择使用,农村幼儿园学具资料包、教学卡片、挂图、音像资料、教学软件配备使用到位。 现状分析: (略) 农村幼儿园按照《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目录》,免费配备幼儿读本与学具资料包;城市幼儿园按照《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目录》,选用幼儿读本与学具资料,可满足班级活动需要,幼儿园每学期进行集体备课,优化使用,效果较好。 巩固措施:抓好幼儿园学具资料包的使用,加强常规检查,通过听评课、实地查看、座谈等方式,了解农村幼儿园学具资料包、教学卡片、挂图、音像资料、教学软件配备使用情况,提高教学具使用效果。 责任单位:教科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C40.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台,提升教师语言文字修养。定期举行教师公开课、教师演讲比赛、读书活动、论文撰写等活动,提升教师的文字功底和普通话水平。二是课程浸润,提升幼儿语言表达能力。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学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 巩固措施: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坚持学前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坚决杜绝违规择校、划分重点幼儿园等问题和现象的发生,确保实现幼有所育。在规范学前教育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保障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之间“三位一体”联系,形成合力,发挥督学、家长委员会作用,共同办好学前教育。 责任单位:人大办、政协办、宣传部、教科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筹协调发展工作机制,为推进创建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各成员单位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照评估指标,认真开展自评,以问题和评估标准为导向,有序推进工作。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南(试行)》涵盖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3个A级指标,18个B级指标,42个C级指标。各部门(单位)、各片区、乡(镇)、街道、各幼儿园要明确具体任务,对照指标体系认真查漏补缺,确保全部指标实现达标,圆满完成创建任务。 (三)注重实效,加强督导。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各有关单位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落实整改。各乡(镇) (略) 直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履行职责,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推动缓慢等问题,对创建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附件 (略)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 为 (略)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略)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性质,现将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1.市委办、政府办:负责党中央教育方针,中央、 (略) 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地委、行署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教育方面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围绕中心工作, (略) 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教育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的研究和制定,确保教育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确保人民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履行好教育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2.人大办、政协办:监督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提出并解决有关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对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督查和调研。 3.组织部:认真做好幼儿园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配齐配强幼儿园领导班子。全面推进幼儿园书记、园长轮岗交流。 4.宣传部:积极 (略) 相关媒体大力宣传报道学前 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进展情况及突出成就,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宣传媒体作用,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每年度要采用专题报道、深度报道、校园采风等形式,着力 (略) 教育品牌,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5.政法委:将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纳入平安建设考核,督促指导“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加大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6.住建局:对学前教育基建项目优先办理相关手续,为幼儿园基建项目的设计、规划、建立、质量监督等方面及时协助配合,落实各种优惠政策,在政策范围内减免与教育相关的工程费用;指导教育部门做好幼儿园的规划、绿化、硬化、美化和净化工作。 7.人社局: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结构比例、岗位设置情况,下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倾斜提高农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中、高级比例;落实教职工工资福利政策,改善教师生活待遇,对教师工资改革、摸底、审批及教师职称评聘做到落实政策;及时办理教育系统退休人员的相关手续。 8.编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学前教育教师编制标准,做好教师编制规划、设置、管理等工作;依法依规核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情况,确保各类幼儿园人员编制到位,并及时将教师编制情况向政府报告。 9.发改委:把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列入社会经济总体 发展规划之中,积极争取项目,加大教育投资力度;对幼儿园基建项目优先审批,简化手续;在资金项目及有关方面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予以重点支持和倾斜。 10.教科局:依法统筹规划、 (略) 教育事业,进一步巩固学前教育成果,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教育改革;加强幼儿园内部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形成办学特色,努力把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平台,不断创新教育教学手段,积极探索幼儿园之间联动发展的有效途径,实现区域内幼儿园优质资源共享,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落实“惠民”政策,依法保障辖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师队*整体素质,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抓好平安校园建设,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安全。 11.公安局:抓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组织协调治安及交警部门加强警校联系,维护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师生安全;做好户口普查工作,及时给教育部门提供各年龄段人口信息,协助督促幼儿入园学;做好幼儿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管理;积极帮助幼儿园提高幼儿的文化艺术素质,为丰富学生文化、体育生活创造条件;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幼儿园体育教学工作。 17.审计局:按 (略) 审计 (略) 财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审计,防止教育经费被挤占、挪用,确保教育经费投入落实到位;为促进规范部门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按计划对教育系统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18.统计局: (略) 人口等数据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各类报表所需数据的提供工作。 19.市场监督管理局:把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行政工作计划中,加强对幼儿园食堂卫生、食品卫生及生产程序进行督导检查,对涉及未成年人安全的商铺加大监管力度。 20.执法局:依法加强对幼儿园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和治理工作,及时清理违法违规设施,及时清理幼儿园周边的流动摊贩、无照经营和违章占道,切实保障幼儿园正常教 (略) 居民生产生活有序进行。 21.卫健委:加强对幼儿园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强常见疾病防治和传染病预防工作,指导幼儿园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 30.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做好幼儿园及周边突发事件的处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各类幼儿园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出具近两年来学前教育领域有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证明。 31.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指导教育系统数字化、信息化项目建设,监督教育系统数字信息资源整合工作,确保教育系统数字网络畅通。 32.各片区、乡(镇)、街道:负责组织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学前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维护幼儿园治安、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治理幼儿园周边环境,杜绝宗教干预教育,严厉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对幼儿园的渗透、破坏。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辖区内幼儿园周边良好环境,配合幼儿园、家长组织学生参加社区实践活动。组织开展辖区内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做好社区教育工作。积极筹措经费,努力增加教育投入,改善本乡(镇)街道、片区幼儿园办园条件和育人环境,支持教育的发展。各乡(镇)按有关规定划拨新建、扩建幼儿园校舍所需的用地, (略) 顺利通过自治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 33.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落实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 34.各幼儿园:抓好幼儿园常规管理,认真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按规定上好体育、健康课,保证学生每天两小时户外活动时间,培养学生全面发展。重视师德建设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重视育人环境建设,要在幼儿园的绿化、美化、净化上下功夫,努力营造文化氛围浓厚的校园环境;整理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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