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580线阿克苏至阿瓦提公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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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580线阿克苏至阿瓦提公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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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580线阿克苏至阿瓦提公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公告
阿市政通〔2023〕17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以依法实施征收的规定。现将国道580线阿克苏至阿瓦提公路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的目的

国道580线阿克苏至阿瓦提公路建设项目是自治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用于该项目工程建设。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地范围以国道580线阿克苏至阿瓦提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阿地交发〔2021〕1号)、施工图确定的征收土地范围为准。

本次拟征收托普鲁克乡硝尔村、尤喀克喀拉喀勒村集体土地及国有土地;库木巴什乡巴格万村、帕来其村、阿克艾日克村、尤喀克喀日纳斯村、托万克喀日纳斯村、尤喀克玉特其村、托万玉特其村、塔尕尔其村集体土地及国有土地;阿依库勒镇库勒村、托万克买里村部分集体土地及国有土地;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片区)部分国有土地。

三、征收土地面积

该项 (略) 使用土地总面积156.7187公顷,其中:集体土地146.2909公顷(农用地144.6568公顷:耕地48.3785公顷,种植园地81.7757公顷,林地6.3276公顷,草地0.4138公顷,其他农用地7.7612公顷;建设用地1.6341公顷);国有土地10.4278公顷,(农用地9.7865公顷:耕地1.5852公顷,种植园地6.7149公顷,林地0.6308公顷,草地0.1025公顷,其他农用地0.7531公顷;建设用地0.5473公顷,未利用地0.0940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 (略) 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规定执行。

五、资金支付方式

本次征用土地采用货币安置方式。

六、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 (略) 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如对上述补偿标准有异议,权利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 (略) 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房屋、抢种作物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略) 人民政府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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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市政通〔2023〕17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以依法实施征收的规定。现将国道580线阿克苏至阿瓦提公路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的目的

国道580线阿克苏至阿瓦提公路建设项目是自治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用于该项目工程建设。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地范围以国道580线阿克苏至阿瓦提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阿地交发〔2021〕1号)、施工图确定的征收土地范围为准。

本次拟征收托普鲁克乡硝尔村、尤喀克喀拉喀勒村集体土地及国有土地;库木巴什乡巴格万村、帕来其村、阿克艾日克村、尤喀克喀日纳斯村、托万克喀日纳斯村、尤喀克玉特其村、托万玉特其村、塔尕尔其村集体土地及国有土地;阿依库勒镇库勒村、托万克买里村部分集体土地及国有土地;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片区)部分国有土地。

三、征收土地面积

该项 (略) 使用土地总面积156.7187公顷,其中:集体土地146.2909公顷(农用地144.6568公顷:耕地48.3785公顷,种植园地81.7757公顷,林地6.3276公顷,草地0.4138公顷,其他农用地7.7612公顷;建设用地1.6341公顷);国有土地10.4278公顷,(农用地9.7865公顷:耕地1.5852公顷,种植园地6.7149公顷,林地0.6308公顷,草地0.1025公顷,其他农用地0.7531公顷;建设用地0.5473公顷,未利用地0.0940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 (略) 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规定执行。

五、资金支付方式

本次征用土地采用货币安置方式。

六、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 (略) 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如对上述补偿标准有异议,权利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 (略) 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房屋、抢种作物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略) 人民政府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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