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海安市网挂号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海安市网挂号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略) 网挂[2023]035号
规划指标要求 |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出让年限(年)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规则及幅度 |
* | 丹虹路北侧、紫石路东侧 | 53815 | 商住/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 1 < 容积率 ≤ 2.2 | 建筑密度 ≤ 25 | 35 ≤ 绿化率 | 70 | 6000 | 28252.875 | 10 (元/平方米) |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平台(http://**),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地块编号:*;
报名时间:2024年01月22日09时00分至2024年01月29日15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01月22日09时00分至2024年01月29日15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01月22日09时00分至2024年01月31日16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得 (略) 外注册企业, (略) 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由新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竞得 (略) 内注册企业,拟注册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的,需在竞买申请时按规定申请。联合竞买的需在竞买申请时明确股权比例。在项目竣工前,新公司股权不得擅自转让。本 (略) 行政审批局负责落实,通扬河生态区负责监督。 2.竞得人于签订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将土地出让金缴清。 3.土地交付:土地出让金付清后1个月内交付。 4.开竣工约定:土地交付后12个月内开工,土地交付后36个月内竣工。 5.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竞得土地使用权的,须按规定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 6.该地块需按照政府批复的安置房规划方案建设安置房并按照既定的单价出售于特定对象(安置户)。地块内需提供用于安置的普通商品住宅817套,建筑面积约*m2,安置房基准价5100元,层次差为50元/m2;回迁安置商业4间,面积约845m2,价格约6000元/m2,具体以安置文件为准。 7.无偿配建及移交工程:物管用房: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4‰;社区用房:不少于450㎡且不少于30㎡/100户;一层不少于50㎡;社区养老服务用房:不少于30㎡/100户;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不少于200㎡且不少于20㎡/100户;邮政服务用房:不少于30㎡(紧靠小区出入口);公厕:不少于80㎡;垃圾收集设施不少于90㎡ 无偿移交工作在竣工验收后,由受让人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业委会办理移交手续。 8.开发建设中涉及周边地块的,由土地竞得人自行与周边地块使用人协商解决;竞得人除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外,还须按国家、政府有关规定缴纳费、税。 9.本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略) 江海东路22号
联系电话:0513-*
联系人:曹艳燕 崔建军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行: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平台上自行选定 账号:网上交易平台自动确定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略) 网挂[2023]035号
规划指标要求 |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出让年限(年)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规则及幅度 |
* | 丹虹路北侧、紫石路东侧 | 53815 | 商住/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 1 < 容积率 ≤ 2.2 | 建筑密度 ≤ 25 | 35 ≤ 绿化率 | 70 | 6000 | 28252.875 | 10 (元/平方米) |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平台(http://**),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地块编号:*;
报名时间:2024年01月22日09时00分至2024年01月29日15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01月22日09时00分至2024年01月29日15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01月22日09时00分至2024年01月31日16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得 (略) 外注册企业, (略) 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由新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竞得 (略) 内注册企业,拟注册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的,需在竞买申请时按规定申请。联合竞买的需在竞买申请时明确股权比例。在项目竣工前,新公司股权不得擅自转让。本 (略) 行政审批局负责落实,通扬河生态区负责监督。 2.竞得人于签订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将土地出让金缴清。 3.土地交付:土地出让金付清后1个月内交付。 4.开竣工约定:土地交付后12个月内开工,土地交付后36个月内竣工。 5.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竞得土地使用权的,须按规定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 6.该地块需按照政府批复的安置房规划方案建设安置房并按照既定的单价出售于特定对象(安置户)。地块内需提供用于安置的普通商品住宅817套,建筑面积约*m2,安置房基准价5100元,层次差为50元/m2;回迁安置商业4间,面积约845m2,价格约6000元/m2,具体以安置文件为准。 7.无偿配建及移交工程:物管用房: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4‰;社区用房:不少于450㎡且不少于30㎡/100户;一层不少于50㎡;社区养老服务用房:不少于30㎡/100户;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不少于200㎡且不少于20㎡/100户;邮政服务用房:不少于30㎡(紧靠小区出入口);公厕:不少于80㎡;垃圾收集设施不少于90㎡ 无偿移交工作在竣工验收后,由受让人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业委会办理移交手续。 8.开发建设中涉及周边地块的,由土地竞得人自行与周边地块使用人协商解决;竞得人除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外,还须按国家、政府有关规定缴纳费、税。 9.本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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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略) 江海东路22号
联系电话:0513-*
联系人:曹艳燕 崔建军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行: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平台上自行选定 账号:网上交易平台自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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