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区金寨路以西、方米的新能源汽车品牌展示及销售等功能的体验化展示馆。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蜀山区就投资规模、企业资质、项目业态等签订监管履约协议。如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签订监管协议,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此款由蜀山区负责监督落实。 项目建成后须整体持有,整体运营,不得分割转让。 4、新站区XZ*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向新站高新区管委会提供与新站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加油站安置协议。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提供上述材料,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并同步建设配套油气回收装置及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装置。 5、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 (略) 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在3个月内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6、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7、竞得人同步修建配套建设项目,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明确:①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规划设计条件不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②同步修建的配套建设项目,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无偿移交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不动产产权须直接登记至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8、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9、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 (略) 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 10、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11、竞得人须按《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略) 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合政办〔2014〕12号规定的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 (略) 不 (略) 范围内其它地块的竞买。 12、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 (略) 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13、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14、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5、《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16、出让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 (略) (略) 场网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略) (略) 场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详情请登 (略) 场网及安徽合肥公 (略) 场网 http://** 地块咨询电话: 蜀山区:王嘉妍 0551-* 新站区:何春美 0551-* 报名受理电话:方劲松*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王利 0551-*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