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宝山区顾村大型居住社区单元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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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宝山区顾村大型居住社区单元地块

填报单位:(盖章)

(略) 宝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宝协示字(2024)第2号

(略) 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宝山区

宝山区顾村大型居住社区BSP0-0103单元0301-18地块

东至天仁路、南至0301-22公共绿地,西至0301-17公共绿地,北至言迈路

六级

3.51

2.0

征收安置房

征收安置房:70年

83764.00

中建 (略)

1、建设管理要求:本地块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其中,新建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其他由政府投资且单体建筑面积 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

2、运营管理要求:征收安置房建成后移交顾村镇人民政府,由顾村镇人民政府按政策分配,区房管局将纳入区保障性住房管控体系进行监管。受让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发生改变的,应事先书面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3、公建配套要求:配建1处生活垃圾房,包含分类收集间和分类管理间,分类收集间总建筑面积不小于54平方米,单座分类收集间建筑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服务半径不大于120米;分类管理间建筑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宜与分类收集间合建。配建1处一机两箱生活垃圾压缩站,建筑面积不小于140平方米。配建1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占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配套设施的权属和管理原则上归受让人所有。

4、根据《关于进一 (略)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7]326号)文件要求,若该地块内建设工程总投资额达1亿元及以上或者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应当在设计、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

5、本项目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 %配建民防工程,民防工程为*类,战时用途为一、二等人员掩蔽部,抗力级别为核五、六级、常五、六级。在本地块待建建筑屋顶(建筑物标高30米左右),按照《 (略)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专用房图集》要求,建设一间不少于10平方米的防空警报设施专用房,建成后权属归受让人所有,由民防管理部门使用。

6、根据《 (略) 宝 (略) 建设规划》、《宝山区新 (略) 实施方案》的要求,本项目应分别在场地、建筑、绿化和道路等方面 (略) 建设设施内容,满足年径流总量控制率≥55%(对应设计降雨量12.4mm)年径流污染控制率≥39%的要求。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01月08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宝山区宝林路45号

单 位: (略) 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8005

联 系 人:庄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1月04日

填报单位:(盖章)

(略) 宝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宝协示字(2024)第2号

(略) 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宝山区

宝山区顾村大型居住社区BSP0-0103单元0301-18地块

东至天仁路、南至0301-22公共绿地,西至0301-17公共绿地,北至言迈路

六级

3.51

2.0

征收安置房

征收安置房:70年

83764.00

中建 (略)

1、建设管理要求:本地块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其中,新建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其他由政府投资且单体建筑面积 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

2、运营管理要求:征收安置房建成后移交顾村镇人民政府,由顾村镇人民政府按政策分配,区房管局将纳入区保障性住房管控体系进行监管。受让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发生改变的,应事先书面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3、公建配套要求:配建1处生活垃圾房,包含分类收集间和分类管理间,分类收集间总建筑面积不小于54平方米,单座分类收集间建筑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服务半径不大于120米;分类管理间建筑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宜与分类收集间合建。配建1处一机两箱生活垃圾压缩站,建筑面积不小于140平方米。配建1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占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配套设施的权属和管理原则上归受让人所有。

4、根据《关于进一 (略)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7]326号)文件要求,若该地块内建设工程总投资额达1亿元及以上或者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应当在设计、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

5、本项目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 %配建民防工程,民防工程为*类,战时用途为一、二等人员掩蔽部,抗力级别为核五、六级、常五、六级。在本地块待建建筑屋顶(建筑物标高30米左右),按照《 (略)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专用房图集》要求,建设一间不少于10平方米的防空警报设施专用房,建成后权属归受让人所有,由民防管理部门使用。

6、根据《 (略) 宝 (略) 建设规划》、《宝山区新 (略) 实施方案》的要求,本项目应分别在场地、建筑、绿化和道路等方面 (略) 建设设施内容,满足年径流总量控制率≥55%(对应设计降雨量12.4mm)年径流污染控制率≥39%的要求。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01月08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宝山区宝林路45号

单 位: (略) 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8005

联 系 人:庄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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