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青浦区盈浦街道五浦路东侧40-03地块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青浦区盈浦街道五浦路东侧40-03地块
(略) 青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1050平方米(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室内健身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生活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居委会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少于45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应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青浦区人民政府盈浦街道办事处。 2、其他土地、规划建设条件: (1)结合小区出入口或公建配套应设置商业配套,规模不少于地块总计容面积的1%,且不小于300平方米,可集中设置,单间商业开间不得小于6米,具体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2)高层住宅应设置架空层,用作通道,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等公共用途,总面积不应小于居住建筑底层总面积的10%,并应与住宅小区内部环境一体化设计;架空层不得封闭,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建成后产权按《 (略) 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执行。 3、住宅管理要求: 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80%,计*.40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95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 4、自持物业要求: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5、节能、节地等资源能源节约要求: (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 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应按以下规定建设及管理:沪建建材〔2019〕97号。 (2)项目应按照《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略) 绿色建设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建材[2021]337号),出让宗地中建筑应当达到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提高建设标准,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 (3)项目应进行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光伏设计,光伏安装面积不低于屋面面积的30%。 6、BIM、 (略) 建设要求: (1)按照《关于进一 (略)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7]326号)等文件,项目全过程应采用BIM技术。 (2) (略) 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46%,具体指 (略)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正式同意的《青浦区(管委会) (略) 建设规划(2018-2035年)》中明确的地块指标要求确定,并 (略) 建设有关要求。 7、通信管理要求: (1)地块内须设置3处移动通信基站的预留位置,并预留传输管孔设施和电源容量设施。 (2)根据《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技术标准》(DG/TJ08-606-2023),地块建筑地下室及电梯井道须设置室内分布系统。 8、带征绿地建设要求: 由受让人出资建设控规编号40-01、40-04的绿地,面积4159.9平方米,建设标准不低于300元/平方米,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青 (略) 容管理局。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01月08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
单 位: (略) 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超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青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1050平方米(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室内健身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生活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居委会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少于45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应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青浦区人民政府盈浦街道办事处。 2、其他土地、规划建设条件: (1)结合小区出入口或公建配套应设置商业配套,规模不少于地块总计容面积的1%,且不小于300平方米,可集中设置,单间商业开间不得小于6米,具体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2)高层住宅应设置架空层,用作通道,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等公共用途,总面积不应小于居住建筑底层总面积的10%,并应与住宅小区内部环境一体化设计;架空层不得封闭,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建成后产权按《 (略) 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执行。 3、住宅管理要求: 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80%,计*.40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95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 4、自持物业要求: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5、节能、节地等资源能源节约要求: (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 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应按以下规定建设及管理:沪建建材〔2019〕97号。 (2)项目应按照《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略) 绿色建设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建材[2021]337号),出让宗地中建筑应当达到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提高建设标准,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 (3)项目应进行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光伏设计,光伏安装面积不低于屋面面积的30%。 6、BIM、 (略) 建设要求: (1)按照《关于进一 (略)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7]326号)等文件,项目全过程应采用BIM技术。 (2) (略) 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46%,具体指 (略)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正式同意的《青浦区(管委会) (略) 建设规划(2018-2035年)》中明确的地块指标要求确定,并 (略) 建设有关要求。 7、通信管理要求: (1)地块内须设置3处移动通信基站的预留位置,并预留传输管孔设施和电源容量设施。 (2)根据《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技术标准》(DG/TJ08-606-2023),地块建筑地下室及电梯井道须设置室内分布系统。 8、带征绿地建设要求: 由受让人出资建设控规编号40-01、40-04的绿地,面积4159.9平方米,建设标准不低于300元/平方米,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青 (略) 容管理局。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01月08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
单 位: (略) 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超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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