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向阳航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7.37%股权对应万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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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向阳航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7.37%股权对应万出资额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西安向阳 (略) 约*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7.37%)
项目编号 ZZCQ*
标的名称 西安向阳 (略) 约*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7.37%)
标的编号 N0260GQ*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标的名称

西安向阳 (略) 约*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7.37%)

转让底价

(万元)

5200

标的企业

所在地区

(略) · (略) ·莲湖区

所属行业

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5-*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西安向阳 (略)

注册地

(住所)

(略) 高新区团结南路32号

法定代表人

姜义

成立时间

2002/12/18

注册资本

(万元)

13243.9

企业类型

(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炼焦;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基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切削机床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金属切削机床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电线、电缆制造;特种设备制造;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营业务

为金属复合材料、军用特种复材、特种橡胶、精细化工材料等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23F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职工人数

566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是否涉及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金额(万元)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股份数

(万股)

持有比例

陕西 (略)

4763.*

35.97%

(略)

2216.*

16.73%

(略)

1800.00000

13.59%

西安航天动力技术研究所

1039.*

7.85%

江苏航天创新专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75.*

7.37%

陕西金河科技 (略)

829.*

6.26%

陕西鑫泉隆业 (略)

812.*

6.13%

西安航天复合材料研究所

604.83053

4.57%

杨凌东方富海现代农业生物产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55.00000

1.17%

西安航天动力测控技术研究所

47.*

0.36%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91037.46

3806.24

3806.24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46

96763.25

39819.21

**日财务报表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50362.65

3192.39

3192.39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31

95061.10

43089.21

重大信息披露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采矿权、探矿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不涉及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其他披露内容

1.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所有权利主张。

2. 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3.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交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4.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5.特别事项详见《西安向阳 (略) 2022年度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2939号)。

6.本次转让标的股份数为*.56股。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江苏航天创新专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经济类型

其他

持有产(股)权比例

7.3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37%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

批准单位名称

航天高新(镇江) (略)

批准日期

**日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航天高新(镇江) (略) 专利基金2023年度第五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091

开 户 行:广州银行深圳分行

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并保证该款项来源合法。

7.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8.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继续享有和承担。

9.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0.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1560

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处置要求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方式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6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联系地址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址/微信公众号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附件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西安向阳 (略) 约*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7.37%)
项目编号 ZZCQ*
标的名称 西安向阳 (略) 约*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7.37%)
标的编号 N0260GQ*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标的名称

西安向阳 (略) 约*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7.37%)

转让底价

(万元)

5200

标的企业

所在地区

(略) · (略) ·莲湖区

所属行业

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5-*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西安向阳 (略)

注册地

(住所)

(略) 高新区团结南路32号

法定代表人

姜义

成立时间

2002/12/18

注册资本

(万元)

13243.9

企业类型

(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炼焦;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基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切削机床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金属切削机床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电线、电缆制造;特种设备制造;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营业务

为金属复合材料、军用特种复材、特种橡胶、精细化工材料等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23F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职工人数

566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是否涉及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金额(万元)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股份数

(万股)

持有比例

陕西 (略)

4763.*

35.97%

(略)

2216.*

16.73%

(略)

1800.00000

13.59%

西安航天动力技术研究所

1039.*

7.85%

江苏航天创新专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75.*

7.37%

陕西金河科技 (略)

829.*

6.26%

陕西鑫泉隆业 (略)

812.*

6.13%

西安航天复合材料研究所

604.83053

4.57%

杨凌东方富海现代农业生物产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55.00000

1.17%

西安航天动力测控技术研究所

47.*

0.36%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91037.46

3806.24

3806.24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46

96763.25

39819.21

**日财务报表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50362.65

3192.39

3192.39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31

95061.10

43089.21

重大信息披露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采矿权、探矿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不涉及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其他披露内容

1.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所有权利主张。

2. 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3.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交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4.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5.特别事项详见《西安向阳 (略) 2022年度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2939号)。

6.本次转让标的股份数为*.56股。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江苏航天创新专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经济类型

其他

持有产(股)权比例

7.3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37%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

批准单位名称

航天高新(镇江) (略)

批准日期

**日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航天高新(镇江) (略) 专利基金2023年度第五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091

开 户 行:广州银行深圳分行

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并保证该款项来源合法。

7.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8.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继续享有和承担。

9.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0.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1560

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处置要求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方式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6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联系地址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址/微信公众号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附件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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