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古国土让告字〔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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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古国土让告字〔2024〕1号

古田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古国土让告字〔2024〕1号

经古田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城东街道2023-10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宗地

编号

宗地

位置

宗地

面积

土地用途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拍卖起始价

加价幅度

竞买保证金

容积

建筑高度

绿地率

建筑

密度

古国土让〔2024〕1号

城东街道2023-10号宗地

36780㎡(合55.169亩)

住宅用地

>1.0且

≤ 2.0

≤54米

≥30%

≤30%

商服40年;住宅70年

20000万元

100万元

4000万元

备注:本次出让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地上多层、高层,地下室可建2层;商业建筑面积控制在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以内,仅为零售商业、餐饮及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等功能;涉及餐饮功能的,按照《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新建房地产项目涉及商用或商住一体建筑物配备专用烟道的通知》执行。具体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古自然资〔2023〕20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凡在本辖区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及用地行为不良者不得参与竞买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宗地不设置拍卖保留底价。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2月1日到古田县自然资源局301室或 (略) ( (略) 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8层15室、16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2月1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1日16时00分(以款到指定银行账号时间为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2月1日18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4年2月2日15时30分在古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宗房地产用地竞买人数须达到2人以上(含2人),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2人,则该宗地拍卖会终止。

(二)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50%土地成交价款,三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七个月内交地;交地之日起五个月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正式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四)受让人应取得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本宗地不做销售限价。

(五)本宗地带建(构)筑物出让,该建(构)筑物权属清晰、无争议,受让人可自行处置,耗费的成本和产生的效益均由受让人承担。

(六)本宗地包含地下空间的土地价值,地下室必须在建筑控制线内建设,且应符合《 (略) 住建厅< (略) 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闽建〔2014〕8号)》《 (略) 人民政 (略)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宁政〔2015〕8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宁政文〔2019〕115号)相关规定。地下室仅作为人防、停车位及其他配套用房建设,不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用途。地下室可售的停车位可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无需另行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七)本宗地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等配建要求按照《古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古田县城东街道2023-10号宗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古自然资〔2023〕207号)执行,并由受让人统一负责建设。宗地内建筑给排水、电力、电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及设施建设需按国家标准和行业部门要求配置,所有管线须下地,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受让人应收集相关资料,确保管线综合设计协调统一。

(八)受让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对出让宗地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灾防患等工作。如属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受让人应按规定对出让宗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严格按照评估报告的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患工作。

(九)受让人因自身原因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未动工开发的、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或者中止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十)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十一)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略) 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8层15-16室;古田县自然资源局301室。

联系电话:*、0593-*

联 系 人:黄小宁、许先生

开户单位:古田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古田支行

账 号:*02429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古田支行

账 号:*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古田支行

账 号:*62

开户银行:邮储银行古田支行

账 号:*001

开户银行:古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 号:**

开户银行: (略) 古田支行

账 号:*659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古田县支行

账 号:*4056

古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0日

古田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古国土让告字〔2024〕1号

经古田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城东街道2023-10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宗地

编号

宗地

位置

宗地

面积

土地用途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拍卖起始价

加价幅度

竞买保证金

容积

建筑高度

绿地率

建筑

密度

古国土让〔2024〕1号

城东街道2023-10号宗地

36780㎡(合55.169亩)

住宅用地

>1.0且

≤ 2.0

≤54米

≥30%

≤30%

商服40年;住宅70年

20000万元

100万元

4000万元

备注:本次出让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地上多层、高层,地下室可建2层;商业建筑面积控制在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以内,仅为零售商业、餐饮及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等功能;涉及餐饮功能的,按照《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新建房地产项目涉及商用或商住一体建筑物配备专用烟道的通知》执行。具体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古自然资〔2023〕20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凡在本辖区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及用地行为不良者不得参与竞买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宗地不设置拍卖保留底价。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2月1日到古田县自然资源局301室或 (略) ( (略) 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8层15室、16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2月1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1日16时00分(以款到指定银行账号时间为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2月1日18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4年2月2日15时30分在古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宗房地产用地竞买人数须达到2人以上(含2人),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2人,则该宗地拍卖会终止。

(二)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50%土地成交价款,三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七个月内交地;交地之日起五个月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正式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四)受让人应取得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本宗地不做销售限价。

(五)本宗地带建(构)筑物出让,该建(构)筑物权属清晰、无争议,受让人可自行处置,耗费的成本和产生的效益均由受让人承担。

(六)本宗地包含地下空间的土地价值,地下室必须在建筑控制线内建设,且应符合《 (略) 住建厅< (略) 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闽建〔2014〕8号)》《 (略) 人民政 (略)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宁政〔2015〕8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宁政文〔2019〕115号)相关规定。地下室仅作为人防、停车位及其他配套用房建设,不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用途。地下室可售的停车位可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无需另行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七)本宗地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等配建要求按照《古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古田县城东街道2023-10号宗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古自然资〔2023〕207号)执行,并由受让人统一负责建设。宗地内建筑给排水、电力、电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及设施建设需按国家标准和行业部门要求配置,所有管线须下地,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受让人应收集相关资料,确保管线综合设计协调统一。

(八)受让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对出让宗地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灾防患等工作。如属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受让人应按规定对出让宗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严格按照评估报告的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患工作。

(九)受让人因自身原因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未动工开发的、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或者中止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十)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十一)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略) 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8层15-16室;古田县自然资源局301室。

联系电话:*、0593-*

联 系 人:黄小宁、许先生

开户单位:古田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古田支行

账 号:*02429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古田支行

账 号:*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古田支行

账 号:*62

开户银行:邮储银行古田支行

账 号:*001

开户银行:古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 号:**

开户银行: (略) 古田支行

账 号:*659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古田县支行

账 号:*4056

古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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