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沙市区北京中路津谷大厦A栋1-3楼、5-6楼共79处场地1年期承租权公开招租
荆州市沙市区北京中路津谷大厦A栋1-3楼、5-6楼共79处场地1年期承租权公开招租
【发稿时间 :2024-01-12阅读次数:】
租赁底价: ¥110.4974万元/年/79处 | 挂牌时间: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25日(自2024年1月26日起,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挂牌,但不超过24个周期。) | ||
项目编号:C24009-2至-80 | 保证金:11.34万元/79处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租 期:1年 | 业 主: (略) 明珠 (略)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公司、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标的信息 | |||
项目名称 | 荆州市沙市区北京中路津谷大厦A栋1-3楼、5-6楼共79处场地1年期承租权公开招租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1-12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年1月25日(自2024年1月26日起,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挂牌,但不超过24个周期。) |
项目编号 | C24009-2至-80 | 挂牌价格 | 110.4974万元/年/79处 |
标的所在地 | (略) - (略) | ||
租期 | 1年 | 免租期 | 新租户租期外1个月,原租户不享有装修期。 |
首年租金(万元) | 110.4974万元/年/79处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110.4974万元/年/79处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2534.58㎡ | 出租用途 | 电子产品经营兼容其他商业 |
目前状态 | 经营中 | ||
标的介绍 | 标的 (略) 沙市区北京中路津谷大厦A栋A栋1-3楼、5-6楼共79处场地,租赁总面积2534.58㎡,79处场地分别进行征集意向承租方。租期1年,租金按年支付。有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不再享有装修期。新的租户,提供租期外一个月装修期。79处场地招租事项详见挂牌明细表。 |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略) 明珠 (略)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中证房地产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2月26日 | ||
租赁价格评估值(万元) | 110.4974万元/年/79处 | ||
批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2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年1月25日(自2024年1月26日起,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挂牌,但不超过24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度支付租金。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2、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 15 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出租方交纳租赁使用保证金(一个月的的租金),并一次性支付年租金及全部产权交易服 (略) (略) 指定账户,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3、承租方 (略)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本次资产招租是以出租方提供的标的《租赁申请书》及《资产估价报告书》(中证(荆州)估字(2023)第Z0038号)所列资产进行挂牌招租。承租方须在支付完年租金、租赁使用保证金、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7日内与出租方完成资产的交接,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 5、本次资产招租是以现状进行,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招租资产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招租资产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招租资产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招租资产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重大事项披露 |
3、新的租户,提供租期外1个月装修期。 4、承租方在使用标的物的过程中,需服从物业部门的管理,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如物业费、水费、电费等),标的物的交付和收回的验收按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履行。 5、承租方在竞得标的物后,需诚信守法的经营,不得损坏标的物,不得随意改变已租赁铺面面积,不得从事高噪音高污染的项目,所有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
报价方式 | 一次报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个人,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租赁方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11.34万元/79处(详见挂牌明细表)。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 (略) 国信 (略) 账号:*9 开户行:光大银行中国 (略) 荆州沙北支行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 (略) (略) 的经济损失,出 (略)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全部成交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略)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孙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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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底价: ¥110.4974万元/年/79处 | 挂牌时间: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25日(自2024年1月26日起,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挂牌,但不超过24个周期。) | ||
项目编号:C24009-2至-80 | 保证金:11.34万元/79处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租 期:1年 | 业 主: (略) 明珠 (略)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公司、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标的信息 | |||
项目名称 | 荆州市沙市区北京中路津谷大厦A栋1-3楼、5-6楼共79处场地1年期承租权公开招租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1-12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年1月25日(自2024年1月26日起,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挂牌,但不超过24个周期。) |
项目编号 | C24009-2至-80 | 挂牌价格 | 110.4974万元/年/79处 |
标的所在地 | (略) - (略) | ||
租期 | 1年 | 免租期 | 新租户租期外1个月,原租户不享有装修期。 |
首年租金(万元) | 110.4974万元/年/79处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110.4974万元/年/79处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2534.58㎡ | 出租用途 | 电子产品经营兼容其他商业 |
目前状态 | 经营中 | ||
标的介绍 | 标的 (略) 沙市区北京中路津谷大厦A栋A栋1-3楼、5-6楼共79处场地,租赁总面积2534.58㎡,79处场地分别进行征集意向承租方。租期1年,租金按年支付。有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不再享有装修期。新的租户,提供租期外一个月装修期。79处场地招租事项详见挂牌明细表。 |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略) 明珠 (略)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中证房地产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2月26日 | ||
租赁价格评估值(万元) | 110.4974万元/年/79处 | ||
批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2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年1月25日(自2024年1月26日起,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挂牌,但不超过24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度支付租金。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2、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 15 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出租方交纳租赁使用保证金(一个月的的租金),并一次性支付年租金及全部产权交易服 (略) (略) 指定账户,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3、承租方 (略)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本次资产招租是以出租方提供的标的《租赁申请书》及《资产估价报告书》(中证(荆州)估字(2023)第Z0038号)所列资产进行挂牌招租。承租方须在支付完年租金、租赁使用保证金、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7日内与出租方完成资产的交接,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 5、本次资产招租是以现状进行,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招租资产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招租资产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招租资产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招租资产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重大事项披露 |
3、新的租户,提供租期外1个月装修期。 4、承租方在使用标的物的过程中,需服从物业部门的管理,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如物业费、水费、电费等),标的物的交付和收回的验收按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履行。 5、承租方在竞得标的物后,需诚信守法的经营,不得损坏标的物,不得随意改变已租赁铺面面积,不得从事高噪音高污染的项目,所有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
报价方式 | 一次报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个人,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租赁方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11.34万元/79处(详见挂牌明细表)。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 (略) 国信 (略) 账号:*9 开户行:光大银行中国 (略) 荆州沙北支行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 (略) (略) 的经济损失,出 (略)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全部成交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略)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孙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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