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吉阳区南新纵四路南段北侧道路及雨污改造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吉阳区南新纵四路南段北侧道路及雨污改造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吉阳区南新纵四路南段(北侧)
道路及雨污改造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略) 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需收回我区辖区内部分国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吉阳区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吉阳区南新纵四路南段(北侧)道路及雨污改造工程项目位于吉阳区内,用地总面积:0.4007公顷,其中涉及南新农场(三亚 (略) )土地约0.3269公顷、 (略) 土地约0.0289公顷(该部分涉铁用地采用“下穿”的方式使用,不涉及收回)、市政府土地约0.0449公顷。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和拟开发用途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收回作为吉阳区南新纵四路南段(北侧)道路及雨污改造工程项目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城市道路用地和铁路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吉阳区政府拟于2024年1月27日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1月15日起,至2024年1月26日止。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吉阳区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吉阳区南新纵四路南段(北侧)
道路及雨污改造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略) 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需收回我区辖区内部分国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吉阳区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吉阳区南新纵四路南段(北侧)道路及雨污改造工程项目位于吉阳区内,用地总面积:0.4007公顷,其中涉及南新农场(三亚 (略) )土地约0.3269公顷、 (略) 土地约0.0289公顷(该部分涉铁用地采用“下穿”的方式使用,不涉及收回)、市政府土地约0.0449公顷。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和拟开发用途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收回作为吉阳区南新纵四路南段(北侧)道路及雨污改造工程项目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城市道路用地和铁路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吉阳区政府拟于2024年1月27日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1月15日起,至2024年1月26日止。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吉阳区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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