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宁自然资规告号
宁海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宁自然资规告号
宁海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宁自然资规告[2024]01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宁海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制定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概况和主要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坐落 | 用地 面积 (㎡)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产业类型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 土地产出率(万元/亩) | 亩均税收(万元/亩) |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 R&D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 规划指标要求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
1 | 宁海县梅桥区块31地块 | 梅桥区块七星南路东、柘洋西路北 | * | 工业用地 | 50年 | 物料搬运设备制造 | ≥310 | ≥630 | ≥40 | ≥14698.95 | ≥2.6% | ≥7.3 | 2.0-3.0 | ≤20% | ≤70% |
二、拍卖地块出让起拍价、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及竞买对象:
序号 | 地块名称 | 起拍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 | 竞买对象 |
1 | 宁海县梅桥区块31地块 | 16020 | 16020 | 20万元或其整数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须单独申请竞买。 |
注:竞得人另须支付地块涉及的应缴耕地开垦费488.752万元。
三、拍卖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进行。申请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四、申请人数字证书办理:如有意向申请参加本次网上拍卖交易,须先办理数字证书(CA证书),办理数字证书请参阅“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智能客服/帮助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网址(http://**-guide)
五、拍卖报名、保证金缴纳、拍卖时间:
1.公告时间:2024年 1月15日至2024年2 月4 日;
2.报名时间:2024年1月25 日9:00至2024年2 月4 日16:00;
3.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1 月25日9:00至2024年2月4日16:00;
4.拍卖时间:2024年2月5 日10:00。
具体详见《宁海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六、竞得人确定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地块不设底价。
七、拍卖出让地块为建设工业“标准地”项目,竞得人无条件接受产业类型投资的约定条件,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需与做地单位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按照约定的建设时间、投资强度、用途等使用土地。十年内须自持全部物业,不得转让、不得改变实控人。竞得人未达到“标准地”出让控制指标的建设、投资、税收等相关投资开发要求的,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达产复核不予通过,由县政府按出让价收回土地使用权。通过达产复核后第二年起五年内,平均亩均税收未达到协议约定最低标准的30%,由县政府按出让价收回土地使用权;平均亩均税收指标达到协议约定最低标准的30%以上(含30%),但未达到最低标准的按约定最低标准补足差额部分。
有关其他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联系人:叶先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4-*
马女士(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4-*
姜女士(做地单位) 联系电话:*
黄先生(银行) 联系电话:0574-*
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5日
宁海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宁自然资规告[2024]01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宁海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制定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概况和主要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坐落 | 用地 面积 (㎡)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产业类型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 土地产出率(万元/亩) | 亩均税收(万元/亩) |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 R&D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 规划指标要求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
1 | 宁海县梅桥区块31地块 | 梅桥区块七星南路东、柘洋西路北 | * | 工业用地 | 50年 | 物料搬运设备制造 | ≥310 | ≥630 | ≥40 | ≥14698.95 | ≥2.6% | ≥7.3 | 2.0-3.0 | ≤20% | ≤70% |
二、拍卖地块出让起拍价、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及竞买对象:
序号 | 地块名称 | 起拍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 | 竞买对象 |
1 | 宁海县梅桥区块31地块 | 16020 | 16020 | 20万元或其整数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须单独申请竞买。 |
注:竞得人另须支付地块涉及的应缴耕地开垦费488.752万元。
三、拍卖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进行。申请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四、申请人数字证书办理:如有意向申请参加本次网上拍卖交易,须先办理数字证书(CA证书),办理数字证书请参阅“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智能客服/帮助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网址(http://**-guide)
五、拍卖报名、保证金缴纳、拍卖时间:
1.公告时间:2024年 1月15日至2024年2 月4 日;
2.报名时间:2024年1月25 日9:00至2024年2 月4 日16:00;
3.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1 月25日9:00至2024年2月4日16:00;
4.拍卖时间:2024年2月5 日10:00。
具体详见《宁海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六、竞得人确定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地块不设底价。
七、拍卖出让地块为建设工业“标准地”项目,竞得人无条件接受产业类型投资的约定条件,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需与做地单位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按照约定的建设时间、投资强度、用途等使用土地。十年内须自持全部物业,不得转让、不得改变实控人。竞得人未达到“标准地”出让控制指标的建设、投资、税收等相关投资开发要求的,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达产复核不予通过,由县政府按出让价收回土地使用权。通过达产复核后第二年起五年内,平均亩均税收未达到协议约定最低标准的30%,由县政府按出让价收回土地使用权;平均亩均税收指标达到协议约定最低标准的30%以上(含30%),但未达到最低标准的按约定最低标准补足差额部分。
有关其他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联系人:叶先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4-*
马女士(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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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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