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金井镇金惠路24-54号金井综合大市场8栋112号房屋第二次拍卖公告
长沙县金井镇金惠路24-54号金井综合大市场8栋112号房屋第二次拍卖公告
长沙县金井镇金惠路24-54号金井综合大市场8栋112号房屋(第二次)拍卖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1-18 浏览量:
项目名称 | 长沙县金井镇金惠路24-54号 (略) 场8栋112号房屋(第二次) | ||
项目编号 | GYZC* | ||
交易分类 | 国有资产类 | 所属管辖范围 | (略) |
相关公告 |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司定于2024年2月2日10:00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对长沙县金井镇金惠路24-54号 (略) 场8栋112号房屋进行网络公开拍卖,不动产权证号为:湘(2018)长沙县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163.54㎡,起拍价:*元。
展示时间:即日起,于资产所在地进行公开展示。
竞买保证金:3万元【账户信息:由竞买人自行在长沙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平台上注册后获取】。
履约保证金:3万元【账户: (略) ;开户行:工商银行星沙支行;账号:*1126】。
竞买登记手续办理:本次拍卖标的无资格限制。意向竞买人在2月1日16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后持有效证件及保证金转账凭证(以到账为准)于2月1日17时前,前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板仓路199号中信发大厦五楼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拍卖公司电话:0731-* *王女士
标的详情详见拍卖资料及微信公众号:信发拍卖
(略)
国有股权转让、国有资产转让再次挂牌申请表
人民币单位:元
标的名称 | 长沙县金井镇金惠路24-54号 (略) 场8栋112号房屋 | |
前次挂牌 | 再次挂牌 | |
挂牌编号 | GYZC*-01 | GYZC*-01 |
挂牌时间 | 自2023年11月2日 至2023年11月16日 | 自 2024 年 1 月 18 日 至 2024 年 2 月 1 日 |
挂牌价格 | *元 | *元 |
交易条件 | 一、意向竞买人须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1、竞买保证金3万元,交到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意向竞买人登录“长沙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注册后,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2、履约保证金3万元,交到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 (略) ;账号:1901 0230 090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星沙支行)。 二、竞买人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参与竞买并出价最高(该价格不含税费),取得买受人资格。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履行以下义务: 1、拍卖成交款: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的指定账户缴纳拍卖成交全款(收款账户:长沙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开户行:湖南星沙农村 (略) 望仙路支行(备注: (略) 场8栋112号房屋拍卖成交款)。 2、拍卖佣金: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的5%支付拍卖佣金(收款单位: (略) ;账号:1901 0230 090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星沙支行)。 3、交易服务费: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依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件要求收取,本次拍卖成交后交易服务费分别由委托人、买受人各承担一半,按规定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12号柜台缴纳。 以上款项全部缴款完成后,买受人凭相关文件(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等)与转让方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三、相关款项的退还 1、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后7个工作日内由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路无息退回至竞买人保证金账户。 2、买受人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扣除其应承担的拍卖佣金后的余额部分,在确认拍卖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到账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原路无息退回至买受人账户。 3、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拍卖会后3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原路无息退回至竞买人指定账户。 四、过户约定 本次拍卖移交手续办理按先实物移交再产权过户的方式进行。拍卖标的房、地面积以最终颁发的权证面积为准,最终颁发的权证面积不影响拍卖成交的结果,买受人不得以面积误差为由要求拍卖人和转让方承担多退少补的责任。 五、税费约定 过户中涉及转让双方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权属登记、使用公共设施费用、行政规费等支出)均依据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缴纳,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方应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受让人应缴纳的税费。 | 一、意向竞买人须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1、竞买保证金3万元,交到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意向竞买人登录“长沙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注册后,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2、履约保证金3万元,交到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 (略) ;账号:1901 0230 090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星沙支行)。 二、竞买人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参与竞买并出价最高(该价格不含税费),取得买受人资格。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履行以下义务: 1、拍卖成交款: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的指定账户缴纳拍卖成交全款(收款账户:长沙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开户行:湖南星沙农村 (略) 望仙路支行(备注: (略) 场8栋112号房屋拍卖成交款)。 2、拍卖佣金: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的5%支付拍卖佣金(收款单位: (略) ;账号:1901 0230 090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星沙支行)。 3、交易服务费: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依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件要求收取,本次拍卖成交后交易服务费分别由委托人、买受人各承担一半,按规定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12号柜台缴纳。 以上款项全部缴款完成后,买受人凭相关文件(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等)与转让方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三、相关款项的退还 1、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后7个工作日内由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路无息退回至竞买人保证金账户。 2、买受人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扣除其应承担的拍卖佣金后的余额部分,在确认拍卖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到账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原路无息退回至买受人账户。 3、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拍卖会后3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原路无息退回至竞买人指定账户。 四、过户约定 本次拍卖移交手续办理按先实物移交再产权过户的方式进行。拍卖标的房、地面积以最终颁发的权证面积为准,最终颁发的权证面积不影响拍卖成交的结果,买受人不得以面积误差为由要求拍卖人和转让方承担多退少补的责任。 五、税费约定 过户中涉及转让双方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权属登记、使用公共设施费用、行政规费等支出)均依据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缴纳,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方应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受让人应缴纳的税费。 |
对受让方 的资格要求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或╳)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须在挂牌或拍卖公告公布的报名截止时间内按上述交易条件第1条之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或╳)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须在挂牌或拍卖公告公布的报名截止时间内按上述交易条件第1条之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
其他需披 露的事项 |
长沙县金井镇金惠路24-54号金井综合大市场8栋112号房屋(第二次)拍卖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1-18 浏览量:
项目名称 | 长沙县金井镇金惠路24-54号 (略) 场8栋112号房屋(第二次) | ||
项目编号 | GYZC* | ||
交易分类 | 国有资产类 | 所属管辖范围 | (略) |
相关公告 |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司定于2024年2月2日10:00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对长沙县金井镇金惠路24-54号 (略) 场8栋112号房屋进行网络公开拍卖,不动产权证号为:湘(2018)长沙县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163.54㎡,起拍价:*元。
展示时间:即日起,于资产所在地进行公开展示。
竞买保证金:3万元【账户信息:由竞买人自行在长沙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平台上注册后获取】。
履约保证金:3万元【账户: (略) ;开户行:工商银行星沙支行;账号:*1126】。
竞买登记手续办理:本次拍卖标的无资格限制。意向竞买人在2月1日16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后持有效证件及保证金转账凭证(以到账为准)于2月1日17时前,前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板仓路199号中信发大厦五楼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拍卖公司电话:0731-* *王女士
标的详情详见拍卖资料及微信公众号:信发拍卖
(略)
国有股权转让、国有资产转让再次挂牌申请表
人民币单位:元
标的名称 | 长沙县金井镇金惠路24-54号 (略) 场8栋112号房屋 | |
前次挂牌 | 再次挂牌 | |
挂牌编号 | GYZC*-01 | GYZC*-01 |
挂牌时间 | 自2023年11月2日 至2023年11月16日 | 自 2024 年 1 月 18 日 至 2024 年 2 月 1 日 |
挂牌价格 | *元 | *元 |
交易条件 | 一、意向竞买人须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1、竞买保证金3万元,交到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意向竞买人登录“长沙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注册后,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2、履约保证金3万元,交到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 (略) ;账号:1901 0230 090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星沙支行)。 二、竞买人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参与竞买并出价最高(该价格不含税费),取得买受人资格。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履行以下义务: 1、拍卖成交款: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的指定账户缴纳拍卖成交全款(收款账户:长沙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开户行:湖南星沙农村 (略) 望仙路支行(备注: (略) 场8栋112号房屋拍卖成交款)。 2、拍卖佣金: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的5%支付拍卖佣金(收款单位: (略) ;账号:1901 0230 090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星沙支行)。 3、交易服务费: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依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件要求收取,本次拍卖成交后交易服务费分别由委托人、买受人各承担一半,按规定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12号柜台缴纳。 以上款项全部缴款完成后,买受人凭相关文件(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等)与转让方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三、相关款项的退还 1、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后7个工作日内由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路无息退回至竞买人保证金账户。 2、买受人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扣除其应承担的拍卖佣金后的余额部分,在确认拍卖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到账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原路无息退回至买受人账户。 3、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拍卖会后3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原路无息退回至竞买人指定账户。 四、过户约定 本次拍卖移交手续办理按先实物移交再产权过户的方式进行。拍卖标的房、地面积以最终颁发的权证面积为准,最终颁发的权证面积不影响拍卖成交的结果,买受人不得以面积误差为由要求拍卖人和转让方承担多退少补的责任。 五、税费约定 过户中涉及转让双方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权属登记、使用公共设施费用、行政规费等支出)均依据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缴纳,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方应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受让人应缴纳的税费。 | 一、意向竞买人须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1、竞买保证金3万元,交到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意向竞买人登录“长沙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注册后,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2、履约保证金3万元,交到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 (略) ;账号:1901 0230 090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星沙支行)。 二、竞买人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参与竞买并出价最高(该价格不含税费),取得买受人资格。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履行以下义务: 1、拍卖成交款: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的指定账户缴纳拍卖成交全款(收款账户:长沙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开户行:湖南星沙农村 (略) 望仙路支行(备注: (略) 场8栋112号房屋拍卖成交款)。 2、拍卖佣金: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的5%支付拍卖佣金(收款单位: (略) ;账号:1901 0230 090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星沙支行)。 3、交易服务费: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依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件要求收取,本次拍卖成交后交易服务费分别由委托人、买受人各承担一半,按规定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12号柜台缴纳。 以上款项全部缴款完成后,买受人凭相关文件(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等)与转让方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三、相关款项的退还 1、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后7个工作日内由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路无息退回至竞买人保证金账户。 2、买受人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扣除其应承担的拍卖佣金后的余额部分,在确认拍卖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到账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原路无息退回至买受人账户。 3、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拍卖会后3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原路无息退回至竞买人指定账户。 四、过户约定 本次拍卖移交手续办理按先实物移交再产权过户的方式进行。拍卖标的房、地面积以最终颁发的权证面积为准,最终颁发的权证面积不影响拍卖成交的结果,买受人不得以面积误差为由要求拍卖人和转让方承担多退少补的责任。 五、税费约定 过户中涉及转让双方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权属登记、使用公共设施费用、行政规费等支出)均依据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缴纳,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方应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受让人应缴纳的税费。 |
对受让方 的资格要求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或╳)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须在挂牌或拍卖公告公布的报名截止时间内按上述交易条件第1条之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或╳)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须在挂牌或拍卖公告公布的报名截止时间内按上述交易条件第1条之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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