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梅桥区块31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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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梅桥区块31地块

宁海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宁自然资规告[2024]01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宁海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制定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概况和主要指标要求:

序号

地块名称

土地坐落

用地

面积

(㎡)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产业类型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土地产出率(万元/亩)

亩均税收(万元/亩)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R&D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规划指标要求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密度

1

宁海县梅桥区块31地块

梅桥区块七星南路东、柘洋西路北

*

工业用地

50年

物料搬运设备制造

≥310

≥630

≥40

≥14698.95

≥2.6%

≥7.3

2.0-3.0

≤20%

≤70%

二、拍卖地块出让起拍价、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及竞买对象:

序号

地块名称

起拍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

竞买对象

1

宁海县梅桥区块31地块

16020

16020

20万元或其整数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须单独申请竞买。

注:竞得人另须支付地块涉及的应缴耕地开垦费488.752万元。

三、拍卖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进行。申请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四、申请人数字证书办理:如有意向申请参加本次网上拍卖交易,须先办理数字证书(CA证书),办理数字证书请参阅“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智能客服/帮助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网址(http://**-guide)

五、拍卖报名、保证金缴纳、拍卖时间:

1.公告时间: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2月4日;

2.报名时间:2024年1月25日9:00至2024年2月4日16:00;

3.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1月25日9:00至2024年2月4日16:00;

4.拍卖时间:2024年2月5日10:00。

具体详见《宁海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六、竞得人确定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地块不设底价。

七、拍卖出让地块为建设工业“标准地”项目,竞得人无条件接受产业类型投资的约定条件,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需与做地单位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按照约定的建设时间、投资强度、用途等使用土地。十年内须自持全部物业,不得转让、不得改变实控人。竞得人未达到“标准地”出让控制指标的建设、投资、税收等相关投资开发要求的,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达产复核不予通过,由县政府按出让价收回土地使用权。通过达产复核后第二年起五年内,平均亩均税收未达到协议约定最低标准的30%,由县政府按出让价收回土地使用权;平均亩均税收指标达到协议约定最低标准的30%以上(含30%),但未达到最低标准的按约定最低标准补足差额部分。

有关其他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联系人:叶先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4-*

马女士(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4-*

姜女士(做地单位) 联系电话:*

黄先生(银行) 联系电话:0574-*

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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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宁自然资规告[2024]01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宁海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制定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概况和主要指标要求:

序号

地块名称

土地坐落

用地

面积

(㎡)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产业类型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土地产出率(万元/亩)

亩均税收(万元/亩)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R&D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规划指标要求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密度

1

宁海县梅桥区块31地块

梅桥区块七星南路东、柘洋西路北

*

工业用地

50年

物料搬运设备制造

≥310

≥630

≥40

≥14698.95

≥2.6%

≥7.3

2.0-3.0

≤20%

≤70%

二、拍卖地块出让起拍价、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及竞买对象:

序号

地块名称

起拍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

竞买对象

1

宁海县梅桥区块31地块

16020

16020

20万元或其整数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须单独申请竞买。

注:竞得人另须支付地块涉及的应缴耕地开垦费488.752万元。

三、拍卖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进行。申请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四、申请人数字证书办理:如有意向申请参加本次网上拍卖交易,须先办理数字证书(CA证书),办理数字证书请参阅“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智能客服/帮助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网址(http://**-guide)

五、拍卖报名、保证金缴纳、拍卖时间:

1.公告时间: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2月4日;

2.报名时间:2024年1月25日9:00至2024年2月4日16:00;

3.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1月25日9:00至2024年2月4日16:00;

4.拍卖时间:2024年2月5日10:00。

具体详见《宁海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六、竞得人确定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地块不设底价。

七、拍卖出让地块为建设工业“标准地”项目,竞得人无条件接受产业类型投资的约定条件,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需与做地单位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按照约定的建设时间、投资强度、用途等使用土地。十年内须自持全部物业,不得转让、不得改变实控人。竞得人未达到“标准地”出让控制指标的建设、投资、税收等相关投资开发要求的,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达产复核不予通过,由县政府按出让价收回土地使用权。通过达产复核后第二年起五年内,平均亩均税收未达到协议约定最低标准的30%,由县政府按出让价收回土地使用权;平均亩均税收指标达到协议约定最低标准的30%以上(含30%),但未达到最低标准的按约定最低标准补足差额部分。

有关其他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联系人:叶先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4-*

马女士(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4-*

姜女士(做地单位) 联系电话:*

黄先生(银行) 联系电话:0574-*

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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