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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一套5台
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一套5台
【发稿时间 :**阅读次数:】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G24002 | 转让底价 | 43.5800万元 |
项目名称 | 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一套(5台) | ||
挂牌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
其他资产基本信息 | |||
闲置 | |||
其他情况说明 | 本次转让 (略) (略) 拟处置的旧设备5台/套。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一套(5台),标的按照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设备能否使用、是否完整,不提供原始买卖发票。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 (略) 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洪量信评报字[2023]第44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若标的实际现状、重量与评估报告《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中描述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 4.本次转让标的是以资产评估报告中《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所列资产进行移交。受让方须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中所列资产的清点,并在《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即视为完成移交。 5.自移交之日起受让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晴天)完成标的的拆除、转移和清场工作。 6.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10万元。受让方在规定期限内安全有序地完成标的的拆除、转移和清场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全额无息退还。逾期未完成,转让方按照500元/天的标准扣减履约保证金 。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保管、移交、拆除、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8.本次资产交易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1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足额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于挂牌截止日17时前(法定工作时间)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有效证件到产权交易机构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二)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同时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标的成交价格为不含税价。 (五)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产权交易费用后,方可入场进行交接,并根据转让方的移交时间完成标的的清点、装卸、转移及清场等工作。 (六)转让标的的转移工作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的安排和指挥,安全、及时地完成对转让标的的清点、装卸及转移工作,并承担上述工作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因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转让方予以配合。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现场踏勘说明 | 踏勘地点: (略) 乌林镇 (略) 市 (略) 内。联系人:杨经理,*。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略) 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洪量信评报字〔2023〕第44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43.5800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李经理 0716-* |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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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 :**阅读次数:】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G24002 | 转让底价 | 43.5800万元 |
项目名称 | 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一套(5台) | ||
挂牌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
其他资产基本信息 | |||
闲置 | |||
其他情况说明 | 本次转让 (略) (略) 拟处置的旧设备5台/套。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一套(5台),标的按照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设备能否使用、是否完整,不提供原始买卖发票。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 (略) 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洪量信评报字[2023]第44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若标的实际现状、重量与评估报告《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中描述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 4.本次转让标的是以资产评估报告中《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所列资产进行移交。受让方须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中所列资产的清点,并在《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即视为完成移交。 5.自移交之日起受让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晴天)完成标的的拆除、转移和清场工作。 6.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10万元。受让方在规定期限内安全有序地完成标的的拆除、转移和清场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全额无息退还。逾期未完成,转让方按照500元/天的标准扣减履约保证金 。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保管、移交、拆除、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8.本次资产交易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1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足额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于挂牌截止日17时前(法定工作时间)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有效证件到产权交易机构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二)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同时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标的成交价格为不含税价。 (五)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产权交易费用后,方可入场进行交接,并根据转让方的移交时间完成标的的清点、装卸、转移及清场等工作。 (六)转让标的的转移工作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的安排和指挥,安全、及时地完成对转让标的的清点、装卸及转移工作,并承担上述工作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因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转让方予以配合。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现场踏勘说明 | 踏勘地点: (略) 乌林镇 (略) 市 (略) 内。联系人:杨经理,*。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略) 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洪量信评报字〔2023〕第44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43.5800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李经理 0716-* |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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