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浦东新区周家渡社区单元13-08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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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浦东新区周家渡社区单元13-08地块

填报单位:(盖章)

(略) 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浦协示字(2024)第2号

(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周家渡社区Z*单元13-08地块

东至邹平路、南至13-01地块,西至13-01地块,北至13-05地块、13-06地块

三级

3.25

2.93

租赁住房

租赁住房:70年

98625.00

中船成明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1、住宅建设要求:本地块为租赁住房项目,自持租赁住房比例100%,全装修比例100%。

2、公共服务设施、公共通道建设要求:

(1)本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8518平方米(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其中,菜场,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居委会,建筑面积为14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建筑面积为36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物业用房,建筑面积为130平方米;社区商业设施,建筑面积为4748平方米;运动场,用地面积为40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宜布局在建筑物一层,其余公共服务设施应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公共服务设施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上述公共服务设施中除菜场和社区商业设施建成后权属归受让人所有外,其余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给周家渡街道。

(2)13-08地块内设南北向公共通道1处,宽度不小于8米,位置及端口均可变;设东西向公共通道1处,宽度以最终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位置及端口均可变。

3、物业运营与自持要求:

(1)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全部租赁住房物业,以上自持物业仅用于出租;

(2)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菜场、租赁住房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01月24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浦东新区锦安东路475号

单 位: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倪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1月20日

填报单位:(盖章)

(略) 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浦协示字(2024)第2号

(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周家渡社区Z*单元13-08地块

东至邹平路、南至13-01地块,西至13-01地块,北至13-05地块、13-06地块

三级

3.25

2.93

租赁住房

租赁住房:70年

98625.00

中船成明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1、住宅建设要求:本地块为租赁住房项目,自持租赁住房比例100%,全装修比例100%。

2、公共服务设施、公共通道建设要求:

(1)本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8518平方米(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其中,菜场,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居委会,建筑面积为14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建筑面积为36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物业用房,建筑面积为130平方米;社区商业设施,建筑面积为4748平方米;运动场,用地面积为40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宜布局在建筑物一层,其余公共服务设施应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公共服务设施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上述公共服务设施中除菜场和社区商业设施建成后权属归受让人所有外,其余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给周家渡街道。

(2)13-08地块内设南北向公共通道1处,宽度不小于8米,位置及端口均可变;设东西向公共通道1处,宽度以最终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位置及端口均可变。

3、物业运营与自持要求:

(1)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全部租赁住房物业,以上自持物业仅用于出租;

(2)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菜场、租赁住房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01月24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浦东新区锦安东路475号

单 位: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倪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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