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金处置 投资者经西南联交所确认中选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按已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支付增资款后由西南联交所按原渠道、无息退还。未中选的,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一)投资者经西南联交所确认为中选投资者后,中选投资者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二)股份认购协议生效后,中选投资者无正当理由未按协议约定足额支付增资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三)投资者或其主要股东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增资方或西南联交所损失的; (四)投资者通过参与增资扩股获取增资方或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增资方或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五)投资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六)投资者或其主要股东违反其在参与增资扩股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七)投资者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增资扩股,拒绝参与后续增资扩股程序的; (八)投资者被确认为投资者后,明确表示放弃增资或拒绝签署增资相关文件的; (九)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增资方书面告知,西南联交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增资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增资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