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40%股权国资监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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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产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40%股权国资监测编号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略) 农 (略) 40%股权
项目编号 ZZCQ*
标的名称 (略) 农 (略) 40%股权
标的编号 N0260GQ*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标的名称

(略) 农 (略) 40%股权

转让底价

(万元)

5865

标的企业

所在地区

(略) · (略) ·南山区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小姐、刘小姐、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5-*、0755-*、0755-*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略) 农 (略)

注册地

(住所)

(略) 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2栋C座1306

法定代表人

张磊

成立时间

2009/08/03

注册资本

(万元)

12500

企业类型

(略)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凭有效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经营)。

主营业务

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45G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职工人数

1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是否涉及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金额(万元)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略) 农 (略)

40%

(略) (略)

30%

(略) (略)

25.2%

(略) (略)

4%

吴瑞霞

0.8%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合并)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00

223.57

223.35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4833.41

68.50

14764.91

2023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数据(合并)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00

129.44

129.44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4937.55

43.20

14894.35

二、转让方简况

重大信息披露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采矿权、探矿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不涉及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公司《章程》第24条规定“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一)各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若同时有多个股东有转让出资的意向,单个或多个受让方须同时受让所有意向转让的出资,不得只受让部分意向转让的出资。(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过半数股东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必须受让。”,对该约定,受让方已知悉,并接受。而且, (略) 股东吴瑞霞(持有0.8%股权)2023年4月来函的要求,以及批准本 (略) 《股东会决议》第2项内容中:……股东吴瑞霞意向按深农集团股权转让作价标准及股权款支付方式,与深农集 (略) 的0.8%股权。对此,受让方也已知悉并接受。受让方应履行《章程》的约定和《股东会决议》的义务。

2. (略) (略) 农 (略) 25%股权,转让方及下属企业合计持有另75%股权,转让方转让标的股权 (略) (略) 农 (略) 25%股权。 (略) 已签署《有条件股权收购协议书》,本项目《股权转让协议书》签署的同时,前述《有条件股权收购协议书》生效。如标的股权挂牌转让未能成交,或成交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则上述《有条件股权收购协议书》废止、不再生效。

3. (略) 的董事、监事和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受让方和其他股东委派人员,转让方应给予必要配合。转让方委派到受让方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转让方召回另行安排工作。标的公司7名员工已全部解除 (略) 进行经济补偿(不包括兼职的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除一人已预提外,其他人 (略) 完成支付。

4.标的公司持有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机构编码:粤*)已超过有效期限(原有效期至2021年5月24日),主营业务已停摆,未开展经营活动,故本次评估采取了资产基础法,未采用收益法,评估时也未考虑该经营许可证的无形资产价值。对此,各方已知悉且无异议,股权转让价中未包括该资质价值。

5. 2023年7月 (略) 地方金融 (略) 发来《监管函》(深金监担〔2023〕61号),内容为:你公司在2023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均未实际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 (略) 注册成立后需持续实际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要求……你公司制定整改方案,三十日内将整改方案和落实情况书 (略)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但标的公司尚未有整改方案和落实情况。对此,受让方已知悉该风险且无异议。

6. (略) 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 (略) (略) 、 (略) (略) 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7、 (略) 新股东会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下称该资质)的处理和处分,包括申请延期、恢复、注销等,转让 (略) 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应 (略) 办理相关手续。

8.标 (略) (略) (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截 (略) 尚未履行出资义务, (略) 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9.根据评估报告,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及委托贷款(债权)已包括了已提坏账但评估时冲回的债权。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及委托贷款,及全部债权相关风 (略) 享有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其中,前述债权中最大的债务人的债权本金500万元及利息,标的公司与债务人及其股东(均为转让方的关联企业)已于近日签署《和解协议》,标的公司已收到全部和解款项5,216,411.14元,所涉执行案已执行完毕。

10.根据2023年6月《 (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的裁决结果,仲裁被申请人(标的公司)应支付申请人(标的公司原高管)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合计约45万余元。标的公司 (略) 提起诉讼,目前该案件尚未完结。各方同意, (略) 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11.标的公司目前承租的办公物业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C座1306号,该物业权利人和出租人为转让方,该物业已于2023年8月7日到期。 (略) 今后的经营管理工作, (略) 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在标的股权转让合同签署后的45个自然日内, (略) 未就承租本物业签署新的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在当日解除,双方的租赁关系随之终止。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13. (略) 存在《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略) 全资 (略) (略) 出资未到位等情况,意向受让方对此应特别关注,详见标的资产评估报告《 (略) 农 (略) 拟进行股权转让所 (略) 农 (略) 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3]第S171号)正文第十一条?特别事项说明、《 (略) 农 (略)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L20458号)。其他相关内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材料。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农 (略)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4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总裁办公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略) 农 (略)

批准日期

2023年11月20日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公开挂 (略) 农 (略) 40%股权的决定》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和/或本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5.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6.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号:*

开户行:中国 (略) 深圳科技园支行

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0.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1.本次产权转 (略) 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略) 在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不得使用“农产品”、“农”、“产”、“品” (略) 名称、字样、商标、商号等。

12.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联交所的相关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1200

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处置要求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保证金转为履约定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定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方式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联系地址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址/微信公众号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附件

股权转让协议书(文本).pdf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略) 农 (略) 40%股权
项目编号 ZZCQ*
标的名称 (略) 农 (略) 40%股权
标的编号 N0260GQ*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标的名称

(略) 农 (略) 40%股权

转让底价

(万元)

5865

标的企业

所在地区

(略) · (略) ·南山区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小姐、刘小姐、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5-*、0755-*、0755-*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略) 农 (略)

注册地

(住所)

(略) 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2栋C座1306

法定代表人

张磊

成立时间

2009/08/03

注册资本

(万元)

12500

企业类型

(略)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凭有效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经营)。

主营业务

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45G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职工人数

1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是否涉及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金额(万元)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略) 农 (略)

40%

(略) (略)

30%

(略) (略)

25.2%

(略) (略)

4%

吴瑞霞

0.8%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合并)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00

223.57

223.35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4833.41

68.50

14764.91

2023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数据(合并)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00

129.44

129.44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4937.55

43.20

14894.35

二、转让方简况

重大信息披露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采矿权、探矿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不涉及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公司《章程》第24条规定“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一)各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若同时有多个股东有转让出资的意向,单个或多个受让方须同时受让所有意向转让的出资,不得只受让部分意向转让的出资。(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过半数股东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必须受让。”,对该约定,受让方已知悉,并接受。而且, (略) 股东吴瑞霞(持有0.8%股权)2023年4月来函的要求,以及批准本 (略) 《股东会决议》第2项内容中:……股东吴瑞霞意向按深农集团股权转让作价标准及股权款支付方式,与深农集 (略) 的0.8%股权。对此,受让方也已知悉并接受。受让方应履行《章程》的约定和《股东会决议》的义务。

2. (略) (略) 农 (略) 25%股权,转让方及下属企业合计持有另75%股权,转让方转让标的股权 (略) (略) 农 (略) 25%股权。 (略) 已签署《有条件股权收购协议书》,本项目《股权转让协议书》签署的同时,前述《有条件股权收购协议书》生效。如标的股权挂牌转让未能成交,或成交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则上述《有条件股权收购协议书》废止、不再生效。

3. (略) 的董事、监事和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受让方和其他股东委派人员,转让方应给予必要配合。转让方委派到受让方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转让方召回另行安排工作。标的公司7名员工已全部解除 (略) 进行经济补偿(不包括兼职的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除一人已预提外,其他人 (略) 完成支付。

4.标的公司持有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机构编码:粤*)已超过有效期限(原有效期至2021年5月24日),主营业务已停摆,未开展经营活动,故本次评估采取了资产基础法,未采用收益法,评估时也未考虑该经营许可证的无形资产价值。对此,各方已知悉且无异议,股权转让价中未包括该资质价值。

5. 2023年7月 (略) 地方金融 (略) 发来《监管函》(深金监担〔2023〕61号),内容为:你公司在2023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均未实际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 (略) 注册成立后需持续实际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要求……你公司制定整改方案,三十日内将整改方案和落实情况书 (略)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但标的公司尚未有整改方案和落实情况。对此,受让方已知悉该风险且无异议。

6. (略) 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 (略) (略) 、 (略) (略) 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7、 (略) 新股东会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下称该资质)的处理和处分,包括申请延期、恢复、注销等,转让 (略) 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应 (略) 办理相关手续。

8.标 (略) (略) (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截 (略) 尚未履行出资义务, (略) 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9.根据评估报告,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及委托贷款(债权)已包括了已提坏账但评估时冲回的债权。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及委托贷款,及全部债权相关风 (略) 享有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其中,前述债权中最大的债务人的债权本金500万元及利息,标的公司与债务人及其股东(均为转让方的关联企业)已于近日签署《和解协议》,标的公司已收到全部和解款项5,216,411.14元,所涉执行案已执行完毕。

10.根据2023年6月《 (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的裁决结果,仲裁被申请人(标的公司)应支付申请人(标的公司原高管)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合计约45万余元。标的公司 (略) 提起诉讼,目前该案件尚未完结。各方同意, (略) 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11.标的公司目前承租的办公物业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C座1306号,该物业权利人和出租人为转让方,该物业已于2023年8月7日到期。 (略) 今后的经营管理工作, (略) 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在标的股权转让合同签署后的45个自然日内, (略) 未就承租本物业签署新的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在当日解除,双方的租赁关系随之终止。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13. (略) 存在《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略) 全资 (略) (略) 出资未到位等情况,意向受让方对此应特别关注,详见标的资产评估报告《 (略) 农 (略) 拟进行股权转让所 (略) 农 (略) 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3]第S171号)正文第十一条?特别事项说明、《 (略) 农 (略)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L20458号)。其他相关内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材料。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农 (略)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4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总裁办公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略) 农 (略)

批准日期

2023年11月20日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公开挂 (略) 农 (略) 40%股权的决定》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和/或本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5.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6.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号:*

开户行:中国 (略) 深圳科技园支行

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0.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1.本次产权转 (略) 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略) 在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不得使用“农产品”、“农”、“产”、“品” (略) 名称、字样、商标、商号等。

12.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联交所的相关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1200

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处置要求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保证金转为履约定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定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方式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联系地址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址/微信公众号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附件

股权转让协议书(文本).pdf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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