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拟协议出让洛号地块的事前公示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拟协议出让洛号地块的事前公示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洛江区消防 (略) 西片区消防站用地的批复》(泉政地〔2023〕5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洛2023-1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土地位置:洛江经 (略) 西片区西环路东侧。
(二)土地面积:4459平方米(合6.69亩)。
(三)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消防用地。
(四)出让年限:5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0.5以上0.9以下,建筑密度30%以下,绿地率20%以上,建筑高度24米以下。
(六)拟协议出让对象: (略) 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七)拟协议出让金额:170万元。
二、公示期限
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1月31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6日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洛江区消防 (略) 西片区消防站用地的批复》(泉政地〔2023〕5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洛2023-1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土地位置:洛江经 (略) 西片区西环路东侧。
(二)土地面积:4459平方米(合6.69亩)。
(三)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消防用地。
(四)出让年限:5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0.5以上0.9以下,建筑密度30%以下,绿地率20%以上,建筑高度24米以下。
(六)拟协议出让对象: (略) 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七)拟协议出让金额:170万元。
二、公示期限
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1月31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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