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南土网挂字〔2024〕007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南土网挂字〔2024〕007号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南漳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定于2024年2月20日8时30分至2024年3月1日11时整(节假日正常接受报价) (略) 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入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点击“土地交易系统平台登录”进入)公开挂牌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相关情况(见下表)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 加价幅度(万元) | |||||||
24002 | 凤凰大道以北、苗圃路以西地块(东漳凤凰城周边) | 8278.71 | 居住用地 | ≤1.4 | ≤45% | ≥15% | ≤15 | 70 | 1490 | 1490 | 2 |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一)满足挂牌文件中约定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竞买条件的不得参加竞买)均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参加报价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在参与网上挂牌交易活动期间,须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若存在失信记录参加竞买活动的,其竞买申请为无效申请,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挂牌出让文件获取
意向竞买人可登 (略) 场网(http://**)、南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南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浏览挂牌出让公告,在南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或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土地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公告、竞买须知等挂牌出让文件及其附件。
四、相关说明事项
(一)有意向竞买者,须登录南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入或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土地交易系统”进入,提交竞买申请,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与竞买,竞买前须认真阅读《 (略) 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等挂牌出让文件及其附件。网上提交竞买申请后,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其附件无异议。
(二)有意向竞买者须于2024年2月20日前,按要求申办企业或个人CA证书,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登录南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或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土地交易系统”参与竞买时,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合法。
(三)网上提交竞买申请后,须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有意向竞买者必须在2024年2月29日16时前,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一次性将竞买保证金汇入南漳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帐户。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将在2024年2月2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本次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期限截止时(2024年3月1日11:00时整)前5分钟内仍有竞买人报价的,将对挂牌宗地进行网上限时竞价(节假日正常接受报价)。
五、特殊情况说明
(一)竞得人须在成交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实测面积的多少不影响计算成交价款)。
(二)该宗地开工、竣工时间必须按照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内建设,不得私自转让或变相转让,两年后未使用作为闲置土地无偿收回。
(三)出让 (略) 道路、公共绿地。
六、其他要求
(一)本次交易活动限制存在失信记录的竞买申请人参与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前应当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共享平台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并须做到在参加网上挂牌竞买活动期间无失信记录。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竞得人是否存在失信记录并下载取证,竞得人存在失信记录的取消其竞得资格,交易结果无效,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二)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下载《成交确认书》等相关竞买资料到南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成交确认,并与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与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土地竞得后,竞得人须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总体布局、配套建设等必须严格按照《南漳县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环保、消防和防灾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四)本次网挂成交价款不包含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印花税等税费;该宗地块内围墙及垫方等费用由竞得人按规定向其权利人另行支付,由此产生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出让地块内的埋藏物、管涵、架空线路及建(构)筑物等设施,由竞得人按规定与其权利人及相关主管部门自行协商解决并执行。
七、联系方式
如果在使用网上土地交易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困难,请在分清问题类型的同时,与下列有关工作人员联系:
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童女士 0710-*
南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王女士 *
网上技术服务 徐先生0710-*
CA证书办理许女士、李先生 0710-*
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31日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南漳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定于2024年2月20日8时30分至2024年3月1日11时整(节假日正常接受报价) (略) 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入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点击“土地交易系统平台登录”进入)公开挂牌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相关情况(见下表)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 加价幅度(万元) | |||||||
24002 | 凤凰大道以北、苗圃路以西地块(东漳凤凰城周边) | 8278.71 | 居住用地 | ≤1.4 | ≤45% | ≥15% | ≤15 | 70 | 1490 | 1490 | 2 |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一)满足挂牌文件中约定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竞买条件的不得参加竞买)均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参加报价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在参与网上挂牌交易活动期间,须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若存在失信记录参加竞买活动的,其竞买申请为无效申请,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挂牌出让文件获取
意向竞买人可登 (略) 场网(http://**)、南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南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浏览挂牌出让公告,在南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或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土地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公告、竞买须知等挂牌出让文件及其附件。
四、相关说明事项
(一)有意向竞买者,须登录南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入或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土地交易系统”进入,提交竞买申请,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与竞买,竞买前须认真阅读《 (略) 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等挂牌出让文件及其附件。网上提交竞买申请后,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其附件无异议。
(二)有意向竞买者须于2024年2月20日前,按要求申办企业或个人CA证书,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登录南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或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土地交易系统”参与竞买时,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合法。
(三)网上提交竞买申请后,须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有意向竞买者必须在2024年2月29日16时前,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一次性将竞买保证金汇入南漳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帐户。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将在2024年2月2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本次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期限截止时(2024年3月1日11:00时整)前5分钟内仍有竞买人报价的,将对挂牌宗地进行网上限时竞价(节假日正常接受报价)。
五、特殊情况说明
(一)竞得人须在成交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实测面积的多少不影响计算成交价款)。
(二)该宗地开工、竣工时间必须按照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内建设,不得私自转让或变相转让,两年后未使用作为闲置土地无偿收回。
(三)出让 (略) 道路、公共绿地。
六、其他要求
(一)本次交易活动限制存在失信记录的竞买申请人参与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前应当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共享平台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并须做到在参加网上挂牌竞买活动期间无失信记录。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竞得人是否存在失信记录并下载取证,竞得人存在失信记录的取消其竞得资格,交易结果无效,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二)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下载《成交确认书》等相关竞买资料到南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成交确认,并与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与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土地竞得后,竞得人须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总体布局、配套建设等必须严格按照《南漳县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环保、消防和防灾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四)本次网挂成交价款不包含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印花税等税费;该宗地块内围墙及垫方等费用由竞得人按规定向其权利人另行支付,由此产生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出让地块内的埋藏物、管涵、架空线路及建(构)筑物等设施,由竞得人按规定与其权利人及相关主管部门自行协商解决并执行。
七、联系方式
如果在使用网上土地交易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困难,请在分清问题类型的同时,与下列有关工作人员联系:
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童女士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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