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珠美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交易出让结果的公示公示文号:永矿交易出号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珠美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交易出让结果的公示公示文号:永矿交易出号

一、中标人/竞得人

名称:新 (略)

场所: (略) 新田县龙泉街道珠美村1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C4G9DJ26

二、成交时间、地点

时间: 2024年01月24日

地点: (略) 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

三、成交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新田县珠美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 (略) 新田县龙泉街道珠美村

面积:0.096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

X (起标高)

Y (止标高)

矿体标识

面积标识

1

*.90

*.10

2

*.60

*.20

3

*.80

*.50

4

*.70

*.50

5

*.00

*.50

6

*.30

*.90

7

*.80

*.00

8

*.86

*.46

9

*.86

*.46

10

*.87

*.94

*

+377.2

+323

1

*

资源储量:截止2023年9月底,拟设采矿权范围内保有资源量: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控制资源量447.1万吨,(其中,原矿界范围剩余资源量37.4万吨,扩界新增控制资源量409.7万吨)。本次出让保有资源量409.7万吨

开采标高: +377.2米至 +323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设计回采率为98%,可采储量401.506万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照该矿生态修复方案实施。

拟出让年限:8.8年

起始价:1301万元

四、采矿权成交价及缴纳时间、方式

成交价:1301万元

缴纳时间:

缴纳方式:分期缴纳,首次缴纳比例为成交价的20%(竞得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剩余部分在4年内均摊缴清,即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二年、三年、四年内每年缴纳成交价的20%。

五、申请办理采矿登记的时限

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按照矿业权审批登记有关规定准备相关资料,向*方申请办理采矿许可登记。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4年01月31日至2024年02月18日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1月30日

一、中标人/竞得人

名称:新 (略)

场所: (略) 新田县龙泉街道珠美村1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C4G9DJ26

二、成交时间、地点

时间: 2024年01月24日

地点: (略) 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

三、成交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新田县珠美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 (略) 新田县龙泉街道珠美村

面积:0.096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

X (起标高)

Y (止标高)

矿体标识

面积标识

1

*.90

*.10

2

*.60

*.20

3

*.80

*.50

4

*.70

*.50

5

*.00

*.50

6

*.30

*.90

7

*.80

*.00

8

*.86

*.46

9

*.86

*.46

10

*.87

*.94

*

+377.2

+323

1

*

资源储量:截止2023年9月底,拟设采矿权范围内保有资源量: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控制资源量447.1万吨,(其中,原矿界范围剩余资源量37.4万吨,扩界新增控制资源量409.7万吨)。本次出让保有资源量409.7万吨

开采标高: +377.2米至 +323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设计回采率为98%,可采储量401.506万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照该矿生态修复方案实施。

拟出让年限:8.8年

起始价:1301万元

四、采矿权成交价及缴纳时间、方式

成交价:1301万元

缴纳时间:

缴纳方式:分期缴纳,首次缴纳比例为成交价的20%(竞得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剩余部分在4年内均摊缴清,即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二年、三年、四年内每年缴纳成交价的20%。

五、申请办理采矿登记的时限

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按照矿业权审批登记有关规定准备相关资料,向*方申请办理采矿许可登记。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4年01月31日至2024年02月18日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1月30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