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青浦区朱家角珠湖路东侧F4-03地块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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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青浦区朱家角珠湖路东侧F4-03地块局部

填报单位:(盖章)

(略) 青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青协示字(2024)第2号

(略) 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本次协议扩大用地面积(公顷)

扩大后总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本次协议扩大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万元)

扩大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青浦区

青浦区朱家角珠湖路东侧F4-03地块(局部)

东至河道、南至证大地块,西至珠湖路,北至课植园路停车场

九级

0.15

1.18

1.2

商业用地

商业用地:40年

597.00

903.00

上海 (略)

1、自持物业要求: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100%的商业物业(含原地块及扩大地块)。

2、 (略) 建设要求: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9%、年径流污染控制率:56%,具体指 (略)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正式同意的《青浦区(管委会) (略) 建设规划(2018-2035年)》中明确的地块指标要求确定,并 (略) 建设有关要求。

3、扩大地块绿地率:10%。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02月06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

单 位: (略) 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超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2月02日

填报单位:(盖章)

(略) 青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青协示字(2024)第2号

(略) 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本次协议扩大用地面积(公顷)

扩大后总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本次协议扩大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万元)

扩大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青浦区

青浦区朱家角珠湖路东侧F4-03地块(局部)

东至河道、南至证大地块,西至珠湖路,北至课植园路停车场

九级

0.15

1.18

1.2

商业用地

商业用地:40年

597.00

903.00

上海 (略)

1、自持物业要求: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100%的商业物业(含原地块及扩大地块)。

2、 (略) 建设要求: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9%、年径流污染控制率:56%,具体指 (略)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正式同意的《青浦区(管委会) (略) 建设规划(2018-2035年)》中明确的地块指标要求确定,并 (略) 建设有关要求。

3、扩大地块绿地率:10%。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02月06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

单 位: (略) 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超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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