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中医院门面房公开招租公告
和县中医院门面房公开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CQ-2-2023-484
(略) (以下称“委托人”)委托, (略) (略) (以下称“代理机构”)将于2024年1月2日15:00,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厅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 面积 (㎡) | 租赁 期限 (年) | 起租价 (万元/年) | 竞租 保证金 (万元) | 履约保证金 |
和县历阳镇历阳中路135-149号(原历阳中路12号楼) | 约564.03 | 3 | 58.02 | 15 | 三个月租金 |
二、经营业态及竞租要求
1、经营业态:商贸经营(明火除外);竞得人须取得相关证照、合法经营,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符合法律法 (略) 管理要求及限定的经营范围,并经得委托人同意的经营项目,不得利用租赁场地从事KTV等性质的娱乐项目,不得从事赌博、色情、毒品等非法活动;不得从事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原体等危害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从事与医药有关的行业; (略) 场秩序、环境产生噪音或造成影响和损害公共利益等行业。若竞得人私自变更经营业态或从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项目,委托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竞得人需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租金支付方式为“年付”,实行先付款后租用的原则,竞得人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若竞得人未按约定时间缴纳相应款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作违约处理。此后,每期租金提前30日缴纳,如竞得人逾期5日不支付租金的,租赁关系自动解除,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的,委托人可继续向竞得人主张权利,同时委托人申请司法清场程序。
3、本次标的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环保、消防、安全等)接收(不含设备和添附物品),竞得人自行负责房屋及内部所有配置设备的装修、维修等,费用自理。房屋及相关设施的含经营须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在内的全部工作均由竞得人自行完成,竞得人须确保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并保证在营业前各项设施验收合格,各项条件符合营业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在此使用过程中,如房屋现状不能满足竞得人需要,竞得人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向相关部门提出增容/改造申请,相关费用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均由竞得人承担;如因经营涉及油烟排放、异味、噪音等引发邻里矛盾的,由竞得人自行协调,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竞得人全部承担。
5、房屋租赁期间内,竞得人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竞得人须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竞得人来承担,与委托人无关,包括但不仅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等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造成人身伤亡等;如果竞得人利用此房不正当地经营或者违法活动,委托人有权无条件地立刻收回房屋,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6、竞得人及其施工单位进行装修时,必须符合建筑设施相关规范要求,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在承重墙、柱、梁及顶板上进行任何包括剔凿、打洞的工作。如有发生,竞得人有责任立即修复并承担费用和其他后果。
7、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 (略) 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等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租赁关系自行解除,委托人有权无偿收回标的,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只退还剩余房租,产生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8、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竞得人应保持标的现状的完好且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退还给委托人;如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竞得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整体(或局部)转租、转借、调换给第三方使用,否则视同违约,所交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10、若本次出租的标的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存在差异,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作调整标的租金、佣金或退租的理由;意向竞租人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市场等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
11、如因委托人原因,致使标的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三个月无法顺利交付的,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成交价款,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 (略) 场报价利率向竞得人支付违约金。竞得人将该标的的成交资料返还给代理机构。
12、若竞得人为原承租人,租金计算方式为:自上一轮《租赁合同》截止日后,次日继续计缴,至本轮3年承租期结束;若竞得人非原承租人,标的交付日、起租日、规则及次年缴费时间以新竞得人与委托人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3、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14、若竞租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争, (略) 场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意向竞租人资格、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
2、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价。
3、意向竞租人竞租成功后,须当场与代理机构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缴清公告所要求的全部款项后7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成交确认书上所签署的名称应与报名时名称一致。
4、意向竞租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意向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租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意向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四、成交确认方式和竞价规则
本次招租采用现场举牌竞价的方式,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租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缴纳方式
1、报名及竞租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至2023年12月29日17:30止。
2、意向竞租人须于报名截止前,从本单位账户或本人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指定账户,且在汇款用途中注明项目编号,不接受现金缴款,不得由他人代为缴付;
账户名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户银行:安徽和县农村 (略) 营业部
账 ???号:**
3、竞租保证金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以现金及其他方式入账。竞买保证金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则意向竞买人无资格参与竞买。由于意向竞租人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竞租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责任由意向竞租人自负。
4、如竞租不成,竞租保证金自成交当日开始7个工作日内由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统一全额退还。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在办理完缴款、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移交手续,经委托人确认无违约行为后,须提交一份租赁合同原件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理竞租保证金退款手续。
5、竞得人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接受保函)在拍卖成交后3日内一次性汇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并在汇款用途中备注竞得的标的名称;此次招租佣金为三年总租金的3%,竞得人须在拍卖成交当日汇至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在汇款用途中备注竞得的标的名称。(户名: (略) (略) ,开户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雨山东路支行,账号:**),以上款项逾期每日按照应付款总额5%承担违约金。逾期达到2日的,经代理机构催缴后仍不能缴纳上述款项或逾期不予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竞得人违约,代理机构有权解除竞价成交关系,竞租保证金交由委托人处置,所交竞租保证金将被作为违约金优先支付佣金,代理机构征得委托人同意,即可组织再次招租,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向属地仲裁委员 (略) 提起仲裁、诉讼申请,追究原竞得人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六、报名所需材料
以下材料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制成二份
(一)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提交(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法人到场无需提供)
4、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正式汇款回单复印件)
6、退还竞租保证金声明函(见附件)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复印件均需自然人签名):
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正式汇款回单复印件)
3、退还竞租保证金声明函(见附件)
报名时请携带以上资料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1室(和城新区海峰路中段和县公安局对面)办理报名手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办理。
特别提示:意向竞租人须对报名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保证!一经发现存在虚报制假行为,取消其竞租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竞价会时间及地点
竞价会定于2024年1月2日15:00,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和县行政服务中心2楼)。逾期未到场人员谢绝进入竞价会会场,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看样时间
标的踏勘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截止前(工作时间内),意向竞租人自行踏勘现场,凡参会的意向竞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和确认了标的面积、使用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对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应有充分的认识,竞租成功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标的的详情为由提出异议(包含但不限于水、电、路等硬件设施及周边邻里关系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如因前租赁遗留问题等由委托人协助解决)。
九、联系方式
1、代理机构: (略) (略)
联系人:刘旻 ?0555-* ?*
地 ?址: (略) (略) 花山区中央大厦 9-711室
2、委托人: (略)
联系人:周道际 *
3、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曹春丽 0555-*、冯伟0555-*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委托人(业主单位)委托拍卖代理机构发布,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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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项目编号:CQ-2-2023-484
(略) (以下称“委托人”)委托, (略) (略) (以下称“代理机构”)将于2024年1月2日15:00,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厅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 面积 (㎡) | 租赁 期限 (年) | 起租价 (万元/年) | 竞租 保证金 (万元) | 履约保证金 |
和县历阳镇历阳中路135-149号(原历阳中路12号楼) | 约564.03 | 3 | 58.02 | 15 | 三个月租金 |
二、经营业态及竞租要求
1、经营业态:商贸经营(明火除外);竞得人须取得相关证照、合法经营,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符合法律法 (略) 管理要求及限定的经营范围,并经得委托人同意的经营项目,不得利用租赁场地从事KTV等性质的娱乐项目,不得从事赌博、色情、毒品等非法活动;不得从事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原体等危害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从事与医药有关的行业; (略) 场秩序、环境产生噪音或造成影响和损害公共利益等行业。若竞得人私自变更经营业态或从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项目,委托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竞得人需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租金支付方式为“年付”,实行先付款后租用的原则,竞得人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若竞得人未按约定时间缴纳相应款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作违约处理。此后,每期租金提前30日缴纳,如竞得人逾期5日不支付租金的,租赁关系自动解除,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的,委托人可继续向竞得人主张权利,同时委托人申请司法清场程序。
3、本次标的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环保、消防、安全等)接收(不含设备和添附物品),竞得人自行负责房屋及内部所有配置设备的装修、维修等,费用自理。房屋及相关设施的含经营须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在内的全部工作均由竞得人自行完成,竞得人须确保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并保证在营业前各项设施验收合格,各项条件符合营业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在此使用过程中,如房屋现状不能满足竞得人需要,竞得人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向相关部门提出增容/改造申请,相关费用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均由竞得人承担;如因经营涉及油烟排放、异味、噪音等引发邻里矛盾的,由竞得人自行协调,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竞得人全部承担。
5、房屋租赁期间内,竞得人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竞得人须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竞得人来承担,与委托人无关,包括但不仅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等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造成人身伤亡等;如果竞得人利用此房不正当地经营或者违法活动,委托人有权无条件地立刻收回房屋,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6、竞得人及其施工单位进行装修时,必须符合建筑设施相关规范要求,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在承重墙、柱、梁及顶板上进行任何包括剔凿、打洞的工作。如有发生,竞得人有责任立即修复并承担费用和其他后果。
7、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 (略) 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等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租赁关系自行解除,委托人有权无偿收回标的,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只退还剩余房租,产生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8、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竞得人应保持标的现状的完好且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退还给委托人;如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竞得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整体(或局部)转租、转借、调换给第三方使用,否则视同违约,所交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10、若本次出租的标的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存在差异,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作调整标的租金、佣金或退租的理由;意向竞租人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市场等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
11、如因委托人原因,致使标的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三个月无法顺利交付的,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成交价款,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 (略) 场报价利率向竞得人支付违约金。竞得人将该标的的成交资料返还给代理机构。
12、若竞得人为原承租人,租金计算方式为:自上一轮《租赁合同》截止日后,次日继续计缴,至本轮3年承租期结束;若竞得人非原承租人,标的交付日、起租日、规则及次年缴费时间以新竞得人与委托人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3、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14、若竞租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争, (略) 场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意向竞租人资格、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
2、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价。
3、意向竞租人竞租成功后,须当场与代理机构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缴清公告所要求的全部款项后7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成交确认书上所签署的名称应与报名时名称一致。
4、意向竞租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意向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租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意向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四、成交确认方式和竞价规则
本次招租采用现场举牌竞价的方式,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租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缴纳方式
1、报名及竞租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至2023年12月29日17:30止。
2、意向竞租人须于报名截止前,从本单位账户或本人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指定账户,且在汇款用途中注明项目编号,不接受现金缴款,不得由他人代为缴付;
账户名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户银行:安徽和县农村 (略) 营业部
账 ???号:**
3、竞租保证金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以现金及其他方式入账。竞买保证金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则意向竞买人无资格参与竞买。由于意向竞租人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竞租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责任由意向竞租人自负。
4、如竞租不成,竞租保证金自成交当日开始7个工作日内由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统一全额退还。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在办理完缴款、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移交手续,经委托人确认无违约行为后,须提交一份租赁合同原件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理竞租保证金退款手续。
5、竞得人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接受保函)在拍卖成交后3日内一次性汇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并在汇款用途中备注竞得的标的名称;此次招租佣金为三年总租金的3%,竞得人须在拍卖成交当日汇至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在汇款用途中备注竞得的标的名称。(户名: (略) (略) ,开户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雨山东路支行,账号:**),以上款项逾期每日按照应付款总额5%承担违约金。逾期达到2日的,经代理机构催缴后仍不能缴纳上述款项或逾期不予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竞得人违约,代理机构有权解除竞价成交关系,竞租保证金交由委托人处置,所交竞租保证金将被作为违约金优先支付佣金,代理机构征得委托人同意,即可组织再次招租,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向属地仲裁委员 (略) 提起仲裁、诉讼申请,追究原竞得人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六、报名所需材料
以下材料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制成二份
(一)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提交(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法人到场无需提供)
4、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正式汇款回单复印件)
6、退还竞租保证金声明函(见附件)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复印件均需自然人签名):
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正式汇款回单复印件)
3、退还竞租保证金声明函(见附件)
报名时请携带以上资料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1室(和城新区海峰路中段和县公安局对面)办理报名手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办理。
特别提示:意向竞租人须对报名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保证!一经发现存在虚报制假行为,取消其竞租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竞价会时间及地点
竞价会定于2024年1月2日15:00,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和县行政服务中心2楼)。逾期未到场人员谢绝进入竞价会会场,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看样时间
标的踏勘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截止前(工作时间内),意向竞租人自行踏勘现场,凡参会的意向竞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和确认了标的面积、使用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对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应有充分的认识,竞租成功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标的的详情为由提出异议(包含但不限于水、电、路等硬件设施及周边邻里关系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如因前租赁遗留问题等由委托人协助解决)。
九、联系方式
1、代理机构: (略) (略)
联系人:刘旻 ?0555-* ?*
地 ?址: (略) (略) 花山区中央大厦 9-711室
2、委托人: (略)
联系人:周道际 *
3、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曹春丽 0555-*、冯伟0555-*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委托人(业主单位)委托拍卖代理机构发布,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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