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远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望区丹阳镇薛镇村新村路门面房招租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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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远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望区丹阳镇薛镇村新村路门面房招租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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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NQ-0-2023-122

(略) 博望区丹阳镇薛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称“委托人”)委托, (略) (略) (以下称“代理机构”)将于2023年12月5日上午10:0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产权交易厅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面积

(㎡)

租赁期限

(年)

起租价

(元/年)

竞租保证金

(元)

履约保证金

(元)

薛镇村新村路门面房

约70

5

10000

5000

5000

二、经营业态及竞租要求

1、经营业态:商业;竞得人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符合法律法 (略) (略) 管理要求及限定的经营范围,并经得委托人同意的经营项目,若竞得人私自变更经营业态或从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项目,委托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竞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租金支付方式为“年付”,实行先付款后租用的原则,竞得人在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若竞得人未按约定时间缴纳相应款项的,保证金不予返还,作违约处理。

3、本次标的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环保、消防、安全等)接收(不含设备和添附物品),竞得人自行负责房屋及内部所有配置设备的装修、维修等,费用自理。房屋及相关设施的含经营须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在内的全部工作均由竞得人自行完成,竞得人须确保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并保证在营业前各项设施验收合格,各项条件符合营业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在使用过程中,如房屋现状不能满足竞得人需要,竞得人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向相关部门提出增容/改造申请,相关费用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均由竞得人承担;如因经营涉及油烟排放、异味、噪音等引发邻里矛盾的,由竞得人自行协调,如协调不成造成群访事件的,委托人有权收回房屋,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竞得人全部承担。

5、房屋租赁期间内,竞得人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竞得人须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竞得人来承担,与委托人无关,包括但不仅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等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造成人身伤亡等;如果竞得人利用此房进行不正当的经营或者违法活动,委托人有权无条件地立刻收回房屋,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6、竞得人及其施工单位进行装修时,必须符合建筑设施相关规范要求,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在承重墙、柱、梁及顶板上进行任何包括剔凿、打洞的工作。如有发生,竞得人有责任立即修复并承担费用和其他后果。

7、承租期内,如遇不可抗 (略) 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等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租赁关系自行解除,委托人有权无偿收回标的,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只退还剩余房租,产生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8、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竞得人应保持标的现状的完好且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退还给委托人;如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竞得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整体(或局部)转租、转借、调换给第三方使用,否则视同违约,所交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10、若本次出租的标的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存在差异,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作调整标的租金、佣金或退租的理由;意向竞租人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市场等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

11、如因委托人原因,致使标的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三个月仍无法顺利交付的,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成交价款,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 (略) 场报价利率向竞得人支付违约金。竞得人将该标的的成交资料返还给代理机构。

12、若竞租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争, (略) 场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意向竞租人资格、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均可参与。

2、意向竞租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加竞租,但须在竞租开始前向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租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价。

4、意向竞租人竞租成功后,须当场与代理机构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缴清公告所要求的全部款项后5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成交确认书上所签署的名称应与报名时名称一致。

5、意向竞租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意向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租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意向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四、成交确认方式和竞价规则

本次招租采用现场举牌竞价的方式,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租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缴纳方式

1、竞租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至2023年12月4日17:00止。

2、意向竞租人必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通过本单位账户或本人账户足额转出竞租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之一,并备注标的名称;

标的名称:薛镇村新村路门面房

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工商银行马鞍山四村支行;子账号:*3680;

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 (略) 马鞍山汇通支行;子账号:**;

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 (略) 政广场支行;子账号:*;

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安徽马鞍山农村 (略) ;子账号:**;

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 (略) 马鞍山雨丰支行;子账号:**。

3、竞租保证金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以现金及其他方式入账。竞租保证金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则意向竞租人无资格参与竞租。由于意向竞租人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竞租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责任由意向竞租人自负。

4、已缴纳竞租保证金的意向竞租人持竞租保证金缴款凭证及相关报名材料在报名截止前到代理机构办理相关竞租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5、如竞租不成,竞租保证金在本项目结束后7个工作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退还。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办理完缴款、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移交手续,经委托人确认无违约行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个工作日内退还。

6、竞得人将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接受保函)在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并在汇款用途中备注竞得的标的名称;此次招租佣金为五年成交总价的3%,竞得人须在成交当日汇入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在汇款用途中备注承租标的名称(户名: (略) (略) ,开户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雨山东路支行,账号:**),以上款项逾期每日按照应付款总额5%承担违约金。逾期达到2日的,经代理机构催交后仍不能缴纳上述款项或逾期不予办理成交手续的,代理机构有权解除拍卖成交关系,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租保证金,所交竞租保证金将被作为违约金优先支付拍卖佣金,代理机构征得委托人同意,即可组织再次招租,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向属地仲裁委员 (略) 提起仲裁、诉讼申请,追究原竞得人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六、报名所需材料

以下材料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制成三份

(一)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提交(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法人到场无需提供)

4、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马鞍山农村集体经营性固定资产流转交易申请书(意向受让方)

6、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正式汇款回单复印件)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复印件均需自然人签名):

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马鞍山农村集体经营性固定资产流转交易申请书(意向受让方)

3、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正式汇款回单复印件)

报名时请携带以上资料至代理机构报名。

特别提示:意向竞租人须对报名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作出保证!一经发现存在虚报制假行为,取消其竞租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看样、报名时间

1、标的勘察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截止前(工作时间内),竞租人在开拍前务必前往现场实地看样确认,若竞租人存在失察行为,或竞租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争, (略) 场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凡参会的意向竞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和确认了标的面积、使用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对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应有充分的认识,竞租成功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标的的详情为由提出异议(包含但不限于水、电、路等硬件设施及周边邻里关系及前租赁遗留问题等均须竞得人自行解决),委托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4日17:00止到代理机构提交报名文件(工作时间内)。

八、招租竞价会时间及地点

竞价会定于2023年12月5日上午10:0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汇通大厦)五楼产权交易厅举行,逾期未到场人员谢绝进入竞价会会场,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竞买人自行承担。

九、联系方式

1、代理机构: (略) (略)

联系人:刘旻 ??电话:0555-* ?*

地址: (略) 花山区中央大厦9-711室

2、委托人: (略) 博望区丹阳镇薛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倪传明 ?电话:0555-*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委托人(业主单位)委托拍卖代理机构发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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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NQ-0-2023-122

(略) 博望区丹阳镇薛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称“委托人”)委托, (略) (略) (以下称“代理机构”)将于2023年12月5日上午10:0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产权交易厅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面积

(㎡)

租赁期限

(年)

起租价

(元/年)

竞租保证金

(元)

履约保证金

(元)

薛镇村新村路门面房

约70

5

10000

5000

5000

二、经营业态及竞租要求

1、经营业态:商业;竞得人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符合法律法 (略) (略) 管理要求及限定的经营范围,并经得委托人同意的经营项目,若竞得人私自变更经营业态或从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项目,委托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竞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租金支付方式为“年付”,实行先付款后租用的原则,竞得人在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若竞得人未按约定时间缴纳相应款项的,保证金不予返还,作违约处理。

3、本次标的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环保、消防、安全等)接收(不含设备和添附物品),竞得人自行负责房屋及内部所有配置设备的装修、维修等,费用自理。房屋及相关设施的含经营须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在内的全部工作均由竞得人自行完成,竞得人须确保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并保证在营业前各项设施验收合格,各项条件符合营业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在使用过程中,如房屋现状不能满足竞得人需要,竞得人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向相关部门提出增容/改造申请,相关费用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均由竞得人承担;如因经营涉及油烟排放、异味、噪音等引发邻里矛盾的,由竞得人自行协调,如协调不成造成群访事件的,委托人有权收回房屋,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竞得人全部承担。

5、房屋租赁期间内,竞得人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竞得人须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竞得人来承担,与委托人无关,包括但不仅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等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造成人身伤亡等;如果竞得人利用此房进行不正当的经营或者违法活动,委托人有权无条件地立刻收回房屋,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6、竞得人及其施工单位进行装修时,必须符合建筑设施相关规范要求,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在承重墙、柱、梁及顶板上进行任何包括剔凿、打洞的工作。如有发生,竞得人有责任立即修复并承担费用和其他后果。

7、承租期内,如遇不可抗 (略) 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等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租赁关系自行解除,委托人有权无偿收回标的,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只退还剩余房租,产生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8、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竞得人应保持标的现状的完好且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退还给委托人;如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竞得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整体(或局部)转租、转借、调换给第三方使用,否则视同违约,所交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10、若本次出租的标的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存在差异,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作调整标的租金、佣金或退租的理由;意向竞租人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市场等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

11、如因委托人原因,致使标的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三个月仍无法顺利交付的,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成交价款,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 (略) 场报价利率向竞得人支付违约金。竞得人将该标的的成交资料返还给代理机构。

12、若竞租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争, (略) 场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意向竞租人资格、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均可参与。

2、意向竞租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加竞租,但须在竞租开始前向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租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价。

4、意向竞租人竞租成功后,须当场与代理机构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缴清公告所要求的全部款项后5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成交确认书上所签署的名称应与报名时名称一致。

5、意向竞租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意向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租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意向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四、成交确认方式和竞价规则

本次招租采用现场举牌竞价的方式,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租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缴纳方式

1、竞租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至2023年12月4日17:00止。

2、意向竞租人必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通过本单位账户或本人账户足额转出竞租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之一,并备注标的名称;

标的名称:薛镇村新村路门面房

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工商银行马鞍山四村支行;子账号:*3680;

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 (略) 马鞍山汇通支行;子账号:**;

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 (略) 政广场支行;子账号:*;

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安徽马鞍山农村 (略) ;子账号:**;

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 (略) 马鞍山雨丰支行;子账号:**。

3、竞租保证金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以现金及其他方式入账。竞租保证金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则意向竞租人无资格参与竞租。由于意向竞租人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竞租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责任由意向竞租人自负。

4、已缴纳竞租保证金的意向竞租人持竞租保证金缴款凭证及相关报名材料在报名截止前到代理机构办理相关竞租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5、如竞租不成,竞租保证金在本项目结束后7个工作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退还。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办理完缴款、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移交手续,经委托人确认无违约行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个工作日内退还。

6、竞得人将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接受保函)在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并在汇款用途中备注竞得的标的名称;此次招租佣金为五年成交总价的3%,竞得人须在成交当日汇入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在汇款用途中备注承租标的名称(户名: (略) (略) ,开户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雨山东路支行,账号:**),以上款项逾期每日按照应付款总额5%承担违约金。逾期达到2日的,经代理机构催交后仍不能缴纳上述款项或逾期不予办理成交手续的,代理机构有权解除拍卖成交关系,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租保证金,所交竞租保证金将被作为违约金优先支付拍卖佣金,代理机构征得委托人同意,即可组织再次招租,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向属地仲裁委员 (略) 提起仲裁、诉讼申请,追究原竞得人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六、报名所需材料

以下材料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制成三份

(一)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提交(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法人到场无需提供)

4、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马鞍山农村集体经营性固定资产流转交易申请书(意向受让方)

6、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正式汇款回单复印件)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复印件均需自然人签名):

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马鞍山农村集体经营性固定资产流转交易申请书(意向受让方)

3、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正式汇款回单复印件)

报名时请携带以上资料至代理机构报名。

特别提示:意向竞租人须对报名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作出保证!一经发现存在虚报制假行为,取消其竞租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看样、报名时间

1、标的勘察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截止前(工作时间内),竞租人在开拍前务必前往现场实地看样确认,若竞租人存在失察行为,或竞租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争, (略) 场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凡参会的意向竞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和确认了标的面积、使用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对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应有充分的认识,竞租成功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标的的详情为由提出异议(包含但不限于水、电、路等硬件设施及周边邻里关系及前租赁遗留问题等均须竞得人自行解决),委托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4日17:00止到代理机构提交报名文件(工作时间内)。

八、招租竞价会时间及地点

竞价会定于2023年12月5日上午10:0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汇通大厦)五楼产权交易厅举行,逾期未到场人员谢绝进入竞价会会场,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竞买人自行承担。

九、联系方式

1、代理机构: (略) (略)

联系人:刘旻 ??电话:0555-* ?*

地址: (略) 花山区中央大厦9-711室

2、委托人: (略) 博望区丹阳镇薛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倪传明 ?电话:0555-*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委托人(业主单位)委托拍卖代理机构发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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