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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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202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以及《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具体组织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浙江江南 (略)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见海自然资告字〔2024〕6号公告。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申请人必须符合工业项目产业定位等准入要求。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16:00(以银行信息系统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宗地的竞买保证金见海自然资告字〔2024〕4号公告。

五、申请程序

(一)数字证书(CA认证)的申请办理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在互联网上进行,需凭数字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申请报名、报价。

竞买申请人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在浏览器界面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申请人,不需重新办理数字证书;如数字证书已过期, (略) 电子印章中心续期。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

http://**-guide

服务电话:400-0878-19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地址: (略) 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E幢9层

受理单位:杭州 (略) 。

(二)拍卖文件取得

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26日登录“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查阅和下载出让地块的拍卖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 (略) 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竞买人用户手册》;

2.拍卖出让公告;

3.拍卖出让须知;

4.宗地规划红线图;

5.宗地规划指标要求(规划设计条件书);

6.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样本);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8.工业项目“标准地”使用协议(样本);

9.《 (略) 工业用地网上交易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海项准领(2018)1号;

10.其他相关资料。

(三)网上竞买申请

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26日,凭数字证书,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主页;

2.点击通过行政区选择, (略) 交易厅;

3.点击拟竞买地块项目下的“竞买申请”按钮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竞买申请,向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和声明书;

4.进入系统缴纳竞买保证金页面,竞买申请人必须选择相应的银行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打印缴纳保证金通知单。

(四)缴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在2024年2月26日16:00前(以银行信息系统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缴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缴纳到指定账户。

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后,系统自动生成唯一的随机竞买保证金子账号;竞买申请人可采取网银转账、柜台转账等方式,将竞买保证金按出让公告规定时间足额交入该竞买保证金账号,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每个竞买保证金子账号对应一个竞买申请人和一宗土地使用权出让,同时竞买多宗的,应当分别提交申请、分别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通过专线接受银行发送的竞买保证金到账信息,竞买保证金按公告规定时间足额到账后,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确认该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

竞买保证金应由竞买申请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该地块的合同定金,不再退还。拍卖出让结束后,交易中心在二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五)获取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通知书》,通知竞买申请人可参与该地块的竞买,成为竞买人。

六、本次拍卖出让有关时间

拍卖时间具体如下:

拍卖报名时间:2024年2月4日10:00至2024年2月26日16:00。

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24年2月26日16:00。

拍卖时间:2024年2月27日10:00至产生最高价。

拍卖时间最终以网上交易系统公布时间为准。

七、宗地的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地块编号

起始价

增价幅度

海自然字23231号

2700

30万或整数倍

八、拍卖程序

(一)公布拍卖信息

拍卖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投资强度、亩产效益、能耗标准、环境标准、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进行公布。

(二)拍卖竞价

1.报价规则

①本次拍卖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同一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初次报价后每次报价的增价幅度都应当符合规定。

②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2.报价及系统接受报价、显示、确认报价

①拍卖从系统起始时间(即2024年2月27日10:00)开始接受报价;

②竞买人通过系统报价,报价须高于当前系统确认的最高有效报价;

③交易系统接受符合条件的报价,即时更新显示拍卖价格。

3.网上拍卖出让采用限时竞价方式进行, 拍卖报价开始时间由系统按公告规定自动确定。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买人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拍卖时,网上交易系统以 4 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 4 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每次 4 分钟倒计时的最后 1 分钟内,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 3 次提示。4 分钟倒计时截止,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

网上拍卖开始后第一次 4 分钟倒计时内无竞买人报价的,拍卖终止,拍卖不成交。

网上拍卖截止时,系统将自动关闭竞价通道。

九、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查、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出让合同签订

(一)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查

竞得入选人应当自拍卖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浙江江南 (略) (略) 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接受资格审核确认,联系人:俞先生,联系电话:0573-*,0573-*。拍卖组织人会同相关部门在拍卖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审核确认结果。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2.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单位加盖公章;

3.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声明书》,单位加盖公章;

4.从网上下载打印的《土地竞买诚信风险告知书》,单位加盖公章;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单位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本人申请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办理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 (略) 申请书》,并 (略) 的出资构成等相关内容,竞买申请人 (略) 中相对控股,单位加盖公章;

8.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

9.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

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确认后即视为成交,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拍卖组织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后,持《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有关资料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经公证处公证。

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交易中心在指定网站联合发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

十、本次拍卖地块的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申报缴纳及开发建设时间要求 (如约定缴费时间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首个工作日)。

地块编号

缴费时间

缴费方式

开工时间

建设期限

海自然字23231号

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缴清

在缴费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交地后半个月内开工

24个月

申报缴费地址及咨询电话:

市税务局第一税务所驻行政服务中心128室 0573-*;

市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市文宗路201号) 0573-*。

十一、 竞买保证金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一)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及相关资料的;

(二)竞得人未通过资格审核确认的;

(三)竞得人保证金由他人代缴的;

(四)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竞得资格审核确认手续的;

(五)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六)竞得人在竞买活动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可转作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十二、 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须详细阅读《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及《 (略) 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竞买人用户手册》。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规则、交易须知、宗地信息和条件、其他相关文件、宗地现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时提交《 (略) 申请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根据拍卖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人可在网上拍卖开始前和网上拍卖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申请人、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网上拍卖出让活动公正性的;

3.因宗地使用条件变更导致宗地价格发生重大变动等需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4.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上述中止事项消除后,可恢复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四)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拍卖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拍卖活动全 (略) 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由出让方与受让方各承担50%。

2.依据《 (略) 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成果应用实施办法》,我市实行地质灾害分区评估和告知承诺制,受让单位应主动填报《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并在成交资格确认时同时提交。

3.竞得人在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须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契税按成交价款的3%征收。

4.地块成交 (略)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略)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海政办发[2017]159号)和《 (略) 财政局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 (略) 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海财政[2019]56号)规定征收。

5.拍卖地块一经成交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内将该地块交付给予竞得人,竞得人不得以合同所约定的交地条件外的其他理由拒绝接收土地,否则,由此而生产的后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6.竞得人在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须严格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要求和规划条件书的各项规定使用土地,并遵守拍卖文件的各项规定,设计方案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必须经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

(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浙江江南 (略) 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和法律有关规定办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浙江江南 (略)

2024年2月4日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202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以及《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具体组织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浙江江南 (略)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见海自然资告字〔2024〕6号公告。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申请人必须符合工业项目产业定位等准入要求。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16:00(以银行信息系统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宗地的竞买保证金见海自然资告字〔2024〕4号公告。

五、申请程序

(一)数字证书(CA认证)的申请办理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在互联网上进行,需凭数字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申请报名、报价。

竞买申请人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在浏览器界面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申请人,不需重新办理数字证书;如数字证书已过期, (略) 电子印章中心续期。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

http://**-guide

服务电话:400-0878-19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地址: (略) 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E幢9层

受理单位:杭州 (略) 。

(二)拍卖文件取得

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26日登录“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查阅和下载出让地块的拍卖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 (略) 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竞买人用户手册》;

2.拍卖出让公告;

3.拍卖出让须知;

4.宗地规划红线图;

5.宗地规划指标要求(规划设计条件书);

6.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样本);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8.工业项目“标准地”使用协议(样本);

9.《 (略) 工业用地网上交易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海项准领(2018)1号;

10.其他相关资料。

(三)网上竞买申请

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26日,凭数字证书,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主页;

2.点击通过行政区选择, (略) 交易厅;

3.点击拟竞买地块项目下的“竞买申请”按钮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竞买申请,向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和声明书;

4.进入系统缴纳竞买保证金页面,竞买申请人必须选择相应的银行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打印缴纳保证金通知单。

(四)缴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在2024年2月26日16:00前(以银行信息系统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缴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缴纳到指定账户。

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后,系统自动生成唯一的随机竞买保证金子账号;竞买申请人可采取网银转账、柜台转账等方式,将竞买保证金按出让公告规定时间足额交入该竞买保证金账号,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每个竞买保证金子账号对应一个竞买申请人和一宗土地使用权出让,同时竞买多宗的,应当分别提交申请、分别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通过专线接受银行发送的竞买保证金到账信息,竞买保证金按公告规定时间足额到账后,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确认该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

竞买保证金应由竞买申请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该地块的合同定金,不再退还。拍卖出让结束后,交易中心在二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五)获取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通知书》,通知竞买申请人可参与该地块的竞买,成为竞买人。

六、本次拍卖出让有关时间

拍卖时间具体如下:

拍卖报名时间:2024年2月4日10:00至2024年2月26日16:00。

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24年2月26日16:00。

拍卖时间:2024年2月27日10:00至产生最高价。

拍卖时间最终以网上交易系统公布时间为准。

七、宗地的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地块编号

起始价

增价幅度

海自然字23231号

2700

30万或整数倍

八、拍卖程序

(一)公布拍卖信息

拍卖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投资强度、亩产效益、能耗标准、环境标准、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进行公布。

(二)拍卖竞价

1.报价规则

①本次拍卖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同一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初次报价后每次报价的增价幅度都应当符合规定。

②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2.报价及系统接受报价、显示、确认报价

①拍卖从系统起始时间(即2024年2月27日10:00)开始接受报价;

②竞买人通过系统报价,报价须高于当前系统确认的最高有效报价;

③交易系统接受符合条件的报价,即时更新显示拍卖价格。

3.网上拍卖出让采用限时竞价方式进行, 拍卖报价开始时间由系统按公告规定自动确定。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买人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拍卖时,网上交易系统以 4 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 4 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每次 4 分钟倒计时的最后 1 分钟内,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 3 次提示。4 分钟倒计时截止,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

网上拍卖开始后第一次 4 分钟倒计时内无竞买人报价的,拍卖终止,拍卖不成交。

网上拍卖截止时,系统将自动关闭竞价通道。

九、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查、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出让合同签订

(一)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查

竞得入选人应当自拍卖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浙江江南 (略) (略) 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接受资格审核确认,联系人:俞先生,联系电话:0573-*,0573-*。拍卖组织人会同相关部门在拍卖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审核确认结果。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2.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单位加盖公章;

3.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声明书》,单位加盖公章;

4.从网上下载打印的《土地竞买诚信风险告知书》,单位加盖公章;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单位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本人申请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办理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 (略) 申请书》,并 (略) 的出资构成等相关内容,竞买申请人 (略) 中相对控股,单位加盖公章;

8.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

9.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

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确认后即视为成交,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拍卖组织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后,持《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有关资料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经公证处公证。

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交易中心在指定网站联合发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

十、本次拍卖地块的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申报缴纳及开发建设时间要求 (如约定缴费时间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首个工作日)。

地块编号

缴费时间

缴费方式

开工时间

建设期限

海自然字23231号

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缴清

在缴费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交地后半个月内开工

24个月

申报缴费地址及咨询电话:

市税务局第一税务所驻行政服务中心128室 0573-*;

市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市文宗路201号) 0573-*。

十一、 竞买保证金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一)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及相关资料的;

(二)竞得人未通过资格审核确认的;

(三)竞得人保证金由他人代缴的;

(四)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竞得资格审核确认手续的;

(五)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六)竞得人在竞买活动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可转作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十二、 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须详细阅读《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及《 (略) 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竞买人用户手册》。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规则、交易须知、宗地信息和条件、其他相关文件、宗地现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时提交《 (略) 申请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根据拍卖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人可在网上拍卖开始前和网上拍卖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申请人、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网上拍卖出让活动公正性的;

3.因宗地使用条件变更导致宗地价格发生重大变动等需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4.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上述中止事项消除后,可恢复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四)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拍卖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拍卖活动全 (略) 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由出让方与受让方各承担50%。

2.依据《 (略) 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成果应用实施办法》,我市实行地质灾害分区评估和告知承诺制,受让单位应主动填报《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并在成交资格确认时同时提交。

3.竞得人在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须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契税按成交价款的3%征收。

4.地块成交 (略)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略)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海政办发[2017]159号)和《 (略) 财政局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 (略) 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海财政[2019]56号)规定征收。

5.拍卖地块一经成交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内将该地块交付给予竞得人,竞得人不得以合同所约定的交地条件外的其他理由拒绝接收土地,否则,由此而生产的后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6.竞得人在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须严格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要求和规划条件书的各项规定使用土地,并遵守拍卖文件的各项规定,设计方案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必须经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

(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浙江江南 (略) 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和法律有关规定办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浙江江南 (略)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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