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斗湖堤城区路内停车泊位25年特许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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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斗湖堤城区路内停车泊位25年特许经营权

公安县斗湖堤城区路内停车泊位25年特许经营权

【发稿时间 :**阅读次数:】

实物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24006

转让底价

30,406.26万元

项目名称

公安县斗湖堤城区路内停车泊位25年特许经营权

挂牌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标的所在地区

公安县斗湖堤镇

其他资产基本信息

标的状态

闲置

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特许经营期限为25年,公安县斗湖堤城区32条道路两边共12197个停车位,具体明细详见《公安县斗湖堤城区路内停车泊位明细表》。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受让方应在《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分批次向转让方缴纳经营权出让费,协议签订之日起60日内支付出让费总额的50%;协议签订之日起120日内支付剩余50%。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特许经营期限为25年,公安县斗湖堤城区32条道路两边共12197个停车位,具体明细详见《公安县斗湖堤城区路内停车泊位明细表》。

2.受让方负责投资并组织实施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公共停车设施,特许经营范围内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享有停车设施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

3.受让方应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运营能力、人力资源、技术支持和经验,实施城区公共停车服务,并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共停车设施投资、建设、拥有及运营管理的规定。在建设或运管过程中,因受让方违反有关国家或地方规定,遭到行政处罚时,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特许经营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转让方根据适用法律和《特许经营协议》规定对受让方运营和维护公共停车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5.受让方对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必须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

6.公共停车设施建成投用后,受让方应在特许经营期间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措施,配备合格的专业运行、管理(含安全管理)及维修人员。负责公共停车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并及时安全地处理各种日常维修、紧急抢修工作。转让方可就公共停车设施维护对受让方提出合理化建议,但不得干预受让方的维护工作。

7.特许经营范围内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资金来源由受让方自行解决,除自有资金外的其他资金受让方可不限于通过银行贷款等其他融资方式筹集,融资产生的相应费用和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受让方可以出于融资目的,将其在《特许经营协议》下的各项权益之上设置质押或其它方式担保权益。受让方应保证《融资协议》与《特许经营协议》各项条款不相抵触,保证融资款项用于本特许经营项目内,不得挪作他用。

9、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武金资评报字[2024]第 02001号)和《特许经营协议》。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需提交有效证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于挂牌公告截止日17时前缴纳交易保证金100万元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3、本次资产招租是以出租方提供的标的《产权转让申请书》、《公安县斗湖堤城区路内停车泊位明细表》及《资产评估报告书》(武金资评报字[2024]第 02001号)所列资产进行挂牌。

4、本次经营权是以现状进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经营权覆盖的道路路段、停车泊位和相关政策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招租资产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经营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经营权转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本次经营权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二、处置方案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向受让方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查询时间为公告期内),并提供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加盖公章提交至产权交易机构。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联系人:徐女士*)。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 号:*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略) 管理执法局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武汉金衡房 (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日

评估报告文号

武金资评报字[2024]第 02001号

标的评估值(万元)

30,406.26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联系人、联系电话

李经理 0716-*

交易机构地址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附件:公安县斗湖堤城区路内停车泊位明细表.docx

附件:特许经营协议(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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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24006

转让底价

30,406.26万元

项目名称

公安县斗湖堤城区路内停车泊位25年特许经营权

挂牌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标的所在地区

公安县斗湖堤镇

其他资产基本信息

标的状态

闲置

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特许经营期限为25年,公安县斗湖堤城区32条道路两边共12197个停车位,具体明细详见《公安县斗湖堤城区路内停车泊位明细表》。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受让方应在《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分批次向转让方缴纳经营权出让费,协议签订之日起60日内支付出让费总额的50%;协议签订之日起120日内支付剩余50%。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特许经营期限为25年,公安县斗湖堤城区32条道路两边共12197个停车位,具体明细详见《公安县斗湖堤城区路内停车泊位明细表》。

2.受让方负责投资并组织实施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公共停车设施,特许经营范围内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享有停车设施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

3.受让方应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运营能力、人力资源、技术支持和经验,实施城区公共停车服务,并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共停车设施投资、建设、拥有及运营管理的规定。在建设或运管过程中,因受让方违反有关国家或地方规定,遭到行政处罚时,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特许经营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转让方根据适用法律和《特许经营协议》规定对受让方运营和维护公共停车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5.受让方对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必须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

6.公共停车设施建成投用后,受让方应在特许经营期间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措施,配备合格的专业运行、管理(含安全管理)及维修人员。负责公共停车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并及时安全地处理各种日常维修、紧急抢修工作。转让方可就公共停车设施维护对受让方提出合理化建议,但不得干预受让方的维护工作。

7.特许经营范围内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资金来源由受让方自行解决,除自有资金外的其他资金受让方可不限于通过银行贷款等其他融资方式筹集,融资产生的相应费用和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受让方可以出于融资目的,将其在《特许经营协议》下的各项权益之上设置质押或其它方式担保权益。受让方应保证《融资协议》与《特许经营协议》各项条款不相抵触,保证融资款项用于本特许经营项目内,不得挪作他用。

9、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武金资评报字[2024]第 02001号)和《特许经营协议》。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需提交有效证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于挂牌公告截止日17时前缴纳交易保证金100万元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3、本次资产招租是以出租方提供的标的《产权转让申请书》、《公安县斗湖堤城区路内停车泊位明细表》及《资产评估报告书》(武金资评报字[2024]第 02001号)所列资产进行挂牌。

4、本次经营权是以现状进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经营权覆盖的道路路段、停车泊位和相关政策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招租资产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经营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经营权转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本次经营权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二、处置方案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向受让方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查询时间为公告期内),并提供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加盖公章提交至产权交易机构。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联系人:徐女士*)。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 号:*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略) 管理执法局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武汉金衡房 (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日

评估报告文号

武金资评报字[2024]第 02001号

标的评估值(万元)

30,406.26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联系人、联系电话

李经理 0716-*

交易机构地址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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