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变更福建通用恒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厂区规划条件的公告
关于拟变更福建通用恒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厂区规划条件的公告
我局收到福建通用 (略) 提出关于申请变更福建通用 (略) 厂区规划条件的报告后,经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后, (略) (略) 城 (略) 编制《福建通用 (略) 厂区规划条件》(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将拟变更的规划条件予以批前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公告时间: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16日,公告期10天。公告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来电或发送电子 (略) 自然资源局反馈(通讯地址: (略) 新罗区莲新南路2号,邮编:*,联系电话:0597-*,电子邮箱:*@*63.com)。
附:1.福建通用 (略) 厂区规划条件变更内容
2.地块原出让合同指标(变更前)
3.福建通用 (略) 厂区规划条件附图(变更后)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6日
附件1
福建通用 (略) 厂区
规划条件变更内容
一、变更原因
2010年4 (略) 龙州硬质 (略) 与原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10-G15),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并于2011年7月19日与龙岩 (略)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2011-Z16),将宗地内部分用地转让给龙岩 (略) ,土地面积13098.7平方米。2018年12月福建通用 (略) 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原龙岩 (略) 地块及地面建筑物,并于2023年8月办理了不动产权证{闽(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3099.09㎡,用途为工业用地。
福建通用 (略) 因企业生产发展需要拟在宗地范围内对项目进行改扩建,现企业主营业务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与原土地用途(专用设备制造业)不符,同时,原规划部分指标与现行的《 (略)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要求不符,需对原规划指标进行调整及土地用途变更,因此业主向我局申请对原规划条件进行变更。
二、原地块规划条件指标情况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10-G15)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2011-Z16),原规划指标如下:
土地用地分类 |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专用设备制造业) |
规划用地面积 | 13098.7平方米 |
建筑密度 | 30%-55% |
容积率 | ≥0.7且≤1.5 |
绿地率 | 18-20% |
建筑控制高度 | ≤50米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 | ≤7% |
三、拟变更规划条件
本次变更,规划用地面积以不动产权证确权登记面积为准,用地性质按企业主营业务和现行规范规定确定,其余指标根据《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 (略)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及《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源部2023年本)的相关要求进行控制,变更后规划条件技术经济指标如下:
(1)规划用地性质: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规划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13090.09平方米
(3)计容建筑面积:≥14409㎡且<26198㎡
(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15%
(5)容积率:≥1.1且<2.0
(6)建筑系数:40%-55%
(7)绿地率:10%-20%
(8)建筑退让线:详见附图二
(9)其余指标与原规划条件一致
我局收到福建通用 (略) 提出关于申请变更福建通用 (略) 厂区规划条件的报告后,经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后, (略) (略) 城 (略) 编制《福建通用 (略) 厂区规划条件》(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将拟变更的规划条件予以批前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公告时间: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16日,公告期10天。公告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来电或发送电子 (略) 自然资源局反馈(通讯地址: (略) 新罗区莲新南路2号,邮编:*,联系电话:0597-*,电子邮箱:*@*63.com)。
附:1.福建通用 (略) 厂区规划条件变更内容
2.地块原出让合同指标(变更前)
3.福建通用 (略) 厂区规划条件附图(变更后)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6日
附件1
福建通用 (略) 厂区
规划条件变更内容
一、变更原因
2010年4 (略) 龙州硬质 (略) 与原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10-G15),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并于2011年7月19日与龙岩 (略)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2011-Z16),将宗地内部分用地转让给龙岩 (略) ,土地面积13098.7平方米。2018年12月福建通用 (略) 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原龙岩 (略) 地块及地面建筑物,并于2023年8月办理了不动产权证{闽(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3099.09㎡,用途为工业用地。
福建通用 (略) 因企业生产发展需要拟在宗地范围内对项目进行改扩建,现企业主营业务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与原土地用途(专用设备制造业)不符,同时,原规划部分指标与现行的《 (略)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要求不符,需对原规划指标进行调整及土地用途变更,因此业主向我局申请对原规划条件进行变更。
二、原地块规划条件指标情况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10-G15)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2011-Z16),原规划指标如下:
土地用地分类 |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专用设备制造业) |
规划用地面积 | 13098.7平方米 |
建筑密度 | 30%-55% |
容积率 | ≥0.7且≤1.5 |
绿地率 | 18-20% |
建筑控制高度 | ≤50米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 | ≤7% |
三、拟变更规划条件
本次变更,规划用地面积以不动产权证确权登记面积为准,用地性质按企业主营业务和现行规范规定确定,其余指标根据《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 (略)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及《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源部2023年本)的相关要求进行控制,变更后规划条件技术经济指标如下:
(1)规划用地性质: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规划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13090.09平方米
(3)计容建筑面积:≥14409㎡且<26198㎡
(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15%
(5)容积率:≥1.1且<2.0
(6)建筑系数:40%-55%
(7)绿地率:10%-20%
(8)建筑退让线:详见附图二
(9)其余指标与原规划条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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