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东丽区2023年第二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收土地公告李场子村
东丽区东丽区2023年第二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收土地公告李场子村
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1月18日, (略) 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东丽区2023年第二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15号)批准征收土地2.6428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东 (略) ;
2、建设项目:新建东丽湖学校工程项目;
3、土地用途:科教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至:景荟路 南至:李场子村土地
西至:朗钜天域住宅区 北至:鹏展道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华明街李场子村集体土地2.64282公顷(合39.6423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00018 | 0.00270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00007 | 0.00105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 | 0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2.64257 | 39.63855 |
合计 | 2.64282 | 39.64230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38.00万元/公顷,计364.70916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略) 有关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人,采取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东丽区人 (略) 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华明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面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略) 东丽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1月18日, (略) 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东丽区2023年第二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15号)批准征收土地2.6428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东 (略) ;
2、建设项目:新建东丽湖学校工程项目;
3、土地用途:科教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至:景荟路 南至:李场子村土地
西至:朗钜天域住宅区 北至:鹏展道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华明街李场子村集体土地2.64282公顷(合39.6423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00018 | 0.00270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00007 | 0.00105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 | 0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2.64257 | 39.63855 |
合计 | 2.64282 | 39.64230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38.00万元/公顷,计364.70916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略) 有关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人,采取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东丽区人 (略) 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华明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面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略) 东丽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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