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变更龙岩中林钢板弹簧项目地块规划条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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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变更龙岩中林钢板弹簧项目地块规划条件的公告

  我 (略) (略) 提出关于申请变更龙岩中林钢板弹簧项目地块规划条件的报告后,经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后, (略) (略) 城 (略) 编制《龙岩中林钢板弹簧项目地块规划条件变更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将拟变更的规划条件予以批前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公告时间:**日至**日,公告期10天。公告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来电或发送电子 (略) 自然资源局反馈(通讯地址: (略) 新罗区莲新南路2号,邮编:*,联系电话:0597-*,电子邮箱:*@*63.com)。

  附:1、龙岩中林钢板弹簧项目地块规划条件变更内容

  2、地块原出让合同指标(变更前)

  3、龙岩中林钢板弹簧项目地块规划条件附图(变更后)

   (略) 自然资源局

  **日

  附件1

龙岩中林钢板弹簧项目地块规划条件变更内容

  一、变更原因

  2006 (略) 新罗区科 (略) (略) 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NO:2006-C02),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分A、B两个地块,其中A地块面积*平方米。2006 (略) 新罗科 (略) (略) (略)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NO:2006-Z31),将A地块内部分 (略) (略) ,土地面积24396.4平方米。2006年8月 (略) (略) 办理了土地证{龙国用(2006)第*号},使用权面积24396.4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

   (略) (略) 因企业生产发展需要拟在宗地范围内对项目进行改扩建,原用地 (略) 建设需求,同时,原规划部分指标与现行的《 (略)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要求不符,需对原规划指标进行调整,因此业主向我局申请对原规划指标进行变更。

  二、原地块规划条件指标情况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NO:2006-C02)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NO:2006-Z31),地块原规划指标如下:

土地用地分类

工业用地

土地面积

24396.4㎡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

≤7%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2.1%

建筑容积率

0.83

建筑密度

51.6%

绿地率

23.1%

建筑限高

20m

  三、拟变更规划条件

  本次变更,根据三区三线核查范围及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确定该地块规划用地面积,用地性质按企业主营业务和现行规范规定确定,其余指标根据《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 (略)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及《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源部2023年本)的相关要求进行控制,变更后规划条件技术经济指标如下:

  (1)规划用地性质: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通用设备制造业)

  (2)规划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24272.37平方米

  (3)计容建筑面积:≥24272㎡且<48495平方米

  (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15%

  (5)容积率:≥1.0且<2.0

  (6)建筑系数:40%-60%

  (7)绿地率:10%-20%

  (8)建筑控制高度:≤40米

  (9)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东侧

  (10)建筑退让线:详见附图二

  (11)其余指标与原规划指标一致

  我 (略) (略) 提出关于申请变更龙岩中林钢板弹簧项目地块规划条件的报告后,经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后, (略) (略) 城 (略) 编制《龙岩中林钢板弹簧项目地块规划条件变更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将拟变更的规划条件予以批前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公告时间:**日至**日,公告期10天。公告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来电或发送电子 (略) 自然资源局反馈(通讯地址: (略) 新罗区莲新南路2号,邮编:*,联系电话:0597-*,电子邮箱:*@*63.com)。

  附:1、龙岩中林钢板弹簧项目地块规划条件变更内容

  2、地块原出让合同指标(变更前)

  3、龙岩中林钢板弹簧项目地块规划条件附图(变更后)

   (略) 自然资源局

  **日

  附件1

龙岩中林钢板弹簧项目地块规划条件变更内容

  一、变更原因

  2006 (略) 新罗区科 (略) (略) 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NO:2006-C02),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分A、B两个地块,其中A地块面积*平方米。2006 (略) 新罗科 (略) (略) (略)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NO:2006-Z31),将A地块内部分 (略) (略) ,土地面积24396.4平方米。2006年8月 (略) (略) 办理了土地证{龙国用(2006)第*号},使用权面积24396.4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

   (略) (略) 因企业生产发展需要拟在宗地范围内对项目进行改扩建,原用地 (略) 建设需求,同时,原规划部分指标与现行的《 (略)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要求不符,需对原规划指标进行调整,因此业主向我局申请对原规划指标进行变更。

  二、原地块规划条件指标情况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NO:2006-C02)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NO:2006-Z31),地块原规划指标如下:

土地用地分类

工业用地

土地面积

24396.4㎡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

≤7%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2.1%

建筑容积率

0.83

建筑密度

51.6%

绿地率

23.1%

建筑限高

20m

  三、拟变更规划条件

  本次变更,根据三区三线核查范围及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确定该地块规划用地面积,用地性质按企业主营业务和现行规范规定确定,其余指标根据《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 (略)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及《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源部2023年本)的相关要求进行控制,变更后规划条件技术经济指标如下:

  (1)规划用地性质: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通用设备制造业)

  (2)规划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24272.37平方米

  (3)计容建筑面积:≥24272㎡且<48495平方米

  (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15%

  (5)容积率:≥1.0且<2.0

  (6)建筑系数:40%-60%

  (7)绿地率:10%-20%

  (8)建筑控制高度:≤40米

  (9)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东侧

  (10)建筑退让线:详见附图二

  (11)其余指标与原规划指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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