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自然资源局龙陵县勐糯镇海头出水洼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拍卖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龙陵县勐糯镇海头出水洼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拍卖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龙陵县勐糯镇海头出水洼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拍卖成交结果公示

龙自然资矿告字〔2024〕2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龙陵县人民政府批准,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委托 (略) ,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龙陵县勐糯镇海头出水洼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成交结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基本情况

成交人/竞得人:龙陵 (略)

住所: (略) 龙陵县勐糯镇勐糯社区宁馨小区5幢2单元

成交时间:2024年2月5日

成交地点: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住所:龙陵县龙山镇龙华社区金溪路1号

出让人: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住所:龙陵县龙山镇松山路中段

承办单位: (略)

住所:云 (略) 人保路南秀苑S7幢

二、成交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龙陵县勐糯镇海头出水洼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地理位址: (略) 龙陵县勐糯镇海头出水洼

开采面积:0.0885平方千米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出让资源储量:747.2万吨

出让方式:拍卖

出让年限:6年

生产规模:30万吨/年

拟开采标高:1120m~940m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拐点编号

直角坐标(西安80)

直角坐标(2000)

X

Y

X

Y

1

*.81

*.54

*.78

*.41

2

*.00

*.00

*.97

*.87

3

*.83

*.29

*.80

*.16

4

*.61

*.94

*.58

*.81

5

*.40

*.20

*.37

*.07

面积

0.0885

标高

1120

940

成交金额:龙陵县勐糯镇海头出水洼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成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仟*佰**万元(¥1850.00万元。本次采矿权出让成交价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金。

三、开发利用要求

矿产资源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采矿权的开采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本次出让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质可能与实际开采有误差,竞得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经落槌成交,竞得人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五、申请办理采矿登记的时限

本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请竞得人持《采矿权成交确认书》于2024年3月23日前到龙陵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期限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完成上述工作后,竞得人须在2年以内按采矿权申请登记的相关规定向龙陵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登记申请,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

六、公示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26日

如对本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龙陵县自然资源局或 (略) 以书面形式提出。

联系方式:0875--*

七、公告发布网站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龙陵县人民政府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 (略) 公众订阅号同时发布。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略)

2024年2月6日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龙陵县勐糯镇海头出水洼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拍卖成交结果公示

龙自然资矿告字〔2024〕2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龙陵县人民政府批准,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委托 (略) ,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龙陵县勐糯镇海头出水洼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成交结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基本情况

成交人/竞得人:龙陵 (略)

住所: (略) 龙陵县勐糯镇勐糯社区宁馨小区5幢2单元

成交时间:2024年2月5日

成交地点: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住所:龙陵县龙山镇龙华社区金溪路1号

出让人: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住所:龙陵县龙山镇松山路中段

承办单位: (略)

住所:云 (略) 人保路南秀苑S7幢

二、成交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龙陵县勐糯镇海头出水洼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地理位址: (略) 龙陵县勐糯镇海头出水洼

开采面积:0.0885平方千米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出让资源储量:747.2万吨

出让方式:拍卖

出让年限:6年

生产规模:30万吨/年

拟开采标高:1120m~940m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拐点编号

直角坐标(西安80)

直角坐标(2000)

X

Y

X

Y

1

*.81

*.54

*.78

*.41

2

*.00

*.00

*.97

*.87

3

*.83

*.29

*.80

*.16

4

*.61

*.94

*.58

*.81

5

*.40

*.20

*.37

*.07

面积

0.0885

标高

1120

940

成交金额:龙陵县勐糯镇海头出水洼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成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仟*佰**万元(¥1850.00万元。本次采矿权出让成交价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金。

三、开发利用要求

矿产资源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采矿权的开采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本次出让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质可能与实际开采有误差,竞得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经落槌成交,竞得人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五、申请办理采矿登记的时限

本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请竞得人持《采矿权成交确认书》于2024年3月23日前到龙陵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期限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完成上述工作后,竞得人须在2年以内按采矿权申请登记的相关规定向龙陵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登记申请,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

六、公示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26日

如对本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龙陵县自然资源局或 (略) 以书面形式提出。

联系方式:0875--*

七、公告发布网站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龙陵县人民政府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 (略) 公众订阅号同时发布。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略)

2024年2月6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