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龙岗中心城东方沁园6号楼商铺109、东方沁园6号楼商铺110共两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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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龙岗中心城东方沁园6号楼商铺109、东方沁园6号楼商铺110共两套房产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略) 龙岗区龙岗中心城东方沁园6号楼商铺109、东方沁园6号楼商铺110共2套房产
项目编号 ZZCQ*
标的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中心城东方沁园6号楼商铺109、东方沁园6号楼商铺110共两套房产
标的编号 N0260FC*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标的名称

(略) 龙岗区龙岗中心城东方沁园6号楼商铺109、东方沁园6号楼商铺110共2套房产

转让底价

(万元)

共计529.2552

标的资产

所在地区

(略) 龙岗区龙岗中心城12区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小姐,联系电话:0755-*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略) 龙岗区龙岗中心城12区东方沁园6号楼商铺109号

房产证号

深房地字第*号

目前用途

商业金融业

标的状态

空置

建筑面积(

85.64

使用年限

70年

已用年限

22年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略) 龙岗区龙岗中心城12区东方沁园6号楼商铺110号

房产证号

深房地字第*号

目前用途

商业金融业

标的状态

空置

建筑面积(

85.64

使用年限

70年

已用年限

22年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存在

担保情况

是否存在

租赁情况

是否涉及

共有情况

其他重要说明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和保密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应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资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2.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整体转让,无租约,房产未抵押,产权清晰。现状为整体打通状态,受让方受让后如需要安装隔断,须自行建分隔墙,所需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标的资产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前(含该日)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相关欠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如有)。标的资产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后涉及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4.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税、费等费用按国家、省、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由受让方负责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政府机构办理。

5.标的资产证载权 (略) 殡葬管理所,根据深编[2021]59号《 (略) 委机构编制 (略) 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 (略) 殡葬管理所 (略) 殡葬服务中心。项目成交后, (略) 殡葬服务中心与受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6.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本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7.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8.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作调整。

9.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及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相关部门核实自身条件。如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贷款原因等)导致标的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10.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殡葬服务中心

经济类型

事业单位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略) 民政局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略) 殡葬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民政局

批准日期

2022年7月7日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民政局关于同意公开处置殡葬服务中心物业资产的批复》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67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科技支行

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

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全部成交价款减保证金)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7.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的条款。

踏勘安排

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前(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宋小姐,联系电话:0755-*。

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100

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处置要求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方式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5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联系地址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网址/微信公众号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附件

资产交易合同范本资产明细表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略) 龙岗区龙岗中心城东方沁园6号楼商铺109、东方沁园6号楼商铺110共2套房产
项目编号 ZZCQ*
标的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中心城东方沁园6号楼商铺109、东方沁园6号楼商铺110共两套房产
标的编号 N0260FC*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标的名称

(略) 龙岗区龙岗中心城东方沁园6号楼商铺109、东方沁园6号楼商铺110共2套房产

转让底价

(万元)

共计529.2552

标的资产

所在地区

(略) 龙岗区龙岗中心城12区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小姐,联系电话:0755-*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略) 龙岗区龙岗中心城12区东方沁园6号楼商铺109号

房产证号

深房地字第*号

目前用途

商业金融业

标的状态

空置

建筑面积(

85.64

使用年限

70年

已用年限

22年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略) 龙岗区龙岗中心城12区东方沁园6号楼商铺110号

房产证号

深房地字第*号

目前用途

商业金融业

标的状态

空置

建筑面积(

85.64

使用年限

70年

已用年限

22年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存在

担保情况

是否存在

租赁情况

是否涉及

共有情况

其他重要说明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和保密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应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资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2.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整体转让,无租约,房产未抵押,产权清晰。现状为整体打通状态,受让方受让后如需要安装隔断,须自行建分隔墙,所需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标的资产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前(含该日)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相关欠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如有)。标的资产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后涉及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4.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税、费等费用按国家、省、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由受让方负责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政府机构办理。

5.标的资产证载权 (略) 殡葬管理所,根据深编[2021]59号《 (略) 委机构编制 (略) 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 (略) 殡葬管理所 (略) 殡葬服务中心。项目成交后, (略) 殡葬服务中心与受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6.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本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7.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8.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作调整。

9.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及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相关部门核实自身条件。如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贷款原因等)导致标的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10.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殡葬服务中心

经济类型

事业单位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略) 民政局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略) 殡葬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民政局

批准日期

2022年7月7日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民政局关于同意公开处置殡葬服务中心物业资产的批复》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67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科技支行

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

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全部成交价款减保证金)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7.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的条款。

踏勘安排

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前(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宋小姐,联系电话:0755-*。

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100

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处置要求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方式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5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联系地址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网址/微信公众号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附件

资产交易合同范本资产明细表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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