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县石碌铁矿180排土场围岩石料挂牌转让交易公告
昌江县石碌铁矿180排土场围岩石料挂牌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昌江县石碌铁矿(180排土场)围岩石料挂牌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1010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本次挂牌终止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2月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2月26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昌江县石碌铁矿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数量 (万吨) | 评估价 (万元) | 挂牌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1 | 昌江县石碌铁矿(180排土场)围岩石料挂牌转让 | 约7.64 | 165.788 | 165.788 | 30 | ||||||
标的情况 | 1.180 排土场为保秀山地采临时排放围岩的堆场,堆场主体部分顶部标高180m, 底部标高 132m。该堆场原地形为东西向的山谷,山谷西高东低,围岩石料从西侧由工程车拉入倾倒于堆场东侧外缘,高于堆场部分由铲车推平,日排放量约 800立方米。 2.根据《昌江县石碌铁矿(180 排土场)围岩石料综合回收再利用评估报告》所述,该批围岩石料堆积方式为沿边坡外沿侧向加积,由保秀山地采采出,来源相对集中,岩性相对简单。原岩主要为沉积变质的似层状二透岩,少量白云质灰岩和石英岩,铁矿石含量较少,约 0.3%1。 矿物成分为透辉石、透闪石、方解石、石英、白云石、赤铁矿。排土场围岩石普遍较为破碎,岩石块度多在 10cm 以下,个别较大可达 50cm, 岩石块度无明显重力分级现象。 3.根据岩性、物理性能、及块度、尾矿含量、放射性、填海工程填充物质成分限值等指标综合情况来看,该批围岩石料适宜用于加工建筑石料如碎石、级配石料、机制砂、石粉等。 | ||||||||||
特别告知 | 1.标的按现状转让,若实际结算数量与7.64万吨不符,则转让价款按实际结算数量多退少补;如转让方石料的实际数量大于7.64万吨,则受让方须在运输数量达到7.64万吨后停止采料运输。对于超出≤1000吨的量,双方按照成交价格进行结算,且受让方装车运输完成后,项目《购销合同》自动终止。 3.本次评估价格不含装车及运输等其他费用,由受让方进行装车及自行负责运输;货物装车后,受让方承担货物运输及装卸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含第三方事故责任)、环境污染责任、费用等。 4.受让方运输货物车辆需满足转让方要求,不能采用车厢加高车辆及不得超载运输。同时每天在天气允许的情况下,运输货物不得少于1500吨,具体交货起止日期以转让方通知为准。车辆不满足要求的经转让方要求整改后仍不整改或整改期内仍然出现前述问题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将按每天1000元向转让方支付违约费用。 5.此批围岩石料适宜用于加工建筑石料如碎石、级配石料、机制砂、石粉等,受让方应知晓并严格按照以上用途使用该批石料。 6.受让方必须遵循转让方所指定的挖掘分界线进行作业,严禁超越范围进行开采。 7.受让方须在6个月内(按合同约定的动工之日起算)完成此批围岩石料的运输,如若不能,转让方有权停止供应围岩石料,并解除《购销合同》,受让方除承担交易服务费外,已支付的成交价款转让方亦不退还。 8.其他未尽事宜均按《购销合同》约定执行。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2月12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中评信房 (略) 中评信评报字(2023)第12006号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XF 注册地:昌江县人民北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曹裴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昌江城投办公会议纪要【2024】5号、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六届64次【2024】2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报名本项目,但应取得围岩石料加工项目规划报建、环评、安评等手续,并已建成围岩石料加工厂,加工厂要具备围岩石料加工相应的生产线,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现状为准。 3、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应于项目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 ||||||||||
标的交割 | 按《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2024年2月26日17:00前须提交报名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30万元,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2月26日17:00。 3、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须在《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部分)剩余部分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4、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意向竞买方参加竞价,由该意向竞买方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我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2月26日 17:00止 | ||||||||||
报名手续 | 1、意向受让方需在2024年2月26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转让方于2024年2月27日17:00时前审核意向受让方的报名材料,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核通过后,意向受让方于2024年2月28日17:00前缴纳保证金。经转让方资格确认且保证金到账即获得竞价权限。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石料加工项目规划报建、环评、安评等手续文件;提供石料加工厂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应包括石料加工等;提供石料生产线现场图片;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用于标的成交价款结算,剩余成交价款支付给转让方。竞价未成功的竞买方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交易服务费为7.64万吨围岩石料总成交价的5%,由受让方承担。实际结算数量与7.64万吨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昌江县石碌铁矿(180排土场)围岩石料挂牌转让 | 2月4日9:00 | 2月29日9:00 | 10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购销合同》 | ||||||||||
咨询电话 | 标的及报名咨询:杨女士 * 陈女士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项目名称 | 昌江县石碌铁矿(180排土场)围岩石料挂牌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1010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本次挂牌终止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2月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2月26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昌江县石碌铁矿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数量 (万吨) | 评估价 (万元) | 挂牌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1 | 昌江县石碌铁矿(180排土场)围岩石料挂牌转让 | 约7.64 | 165.788 | 165.788 | 30 | ||||||
标的情况 | 1.180 排土场为保秀山地采临时排放围岩的堆场,堆场主体部分顶部标高180m, 底部标高 132m。该堆场原地形为东西向的山谷,山谷西高东低,围岩石料从西侧由工程车拉入倾倒于堆场东侧外缘,高于堆场部分由铲车推平,日排放量约 800立方米。 2.根据《昌江县石碌铁矿(180 排土场)围岩石料综合回收再利用评估报告》所述,该批围岩石料堆积方式为沿边坡外沿侧向加积,由保秀山地采采出,来源相对集中,岩性相对简单。原岩主要为沉积变质的似层状二透岩,少量白云质灰岩和石英岩,铁矿石含量较少,约 0.3%1。 矿物成分为透辉石、透闪石、方解石、石英、白云石、赤铁矿。排土场围岩石普遍较为破碎,岩石块度多在 10cm 以下,个别较大可达 50cm, 岩石块度无明显重力分级现象。 3.根据岩性、物理性能、及块度、尾矿含量、放射性、填海工程填充物质成分限值等指标综合情况来看,该批围岩石料适宜用于加工建筑石料如碎石、级配石料、机制砂、石粉等。 | ||||||||||
特别告知 | 1.标的按现状转让,若实际结算数量与7.64万吨不符,则转让价款按实际结算数量多退少补;如转让方石料的实际数量大于7.64万吨,则受让方须在运输数量达到7.64万吨后停止采料运输。对于超出≤1000吨的量,双方按照成交价格进行结算,且受让方装车运输完成后,项目《购销合同》自动终止。 3.本次评估价格不含装车及运输等其他费用,由受让方进行装车及自行负责运输;货物装车后,受让方承担货物运输及装卸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含第三方事故责任)、环境污染责任、费用等。 4.受让方运输货物车辆需满足转让方要求,不能采用车厢加高车辆及不得超载运输。同时每天在天气允许的情况下,运输货物不得少于1500吨,具体交货起止日期以转让方通知为准。车辆不满足要求的经转让方要求整改后仍不整改或整改期内仍然出现前述问题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将按每天1000元向转让方支付违约费用。 5.此批围岩石料适宜用于加工建筑石料如碎石、级配石料、机制砂、石粉等,受让方应知晓并严格按照以上用途使用该批石料。 6.受让方必须遵循转让方所指定的挖掘分界线进行作业,严禁超越范围进行开采。 7.受让方须在6个月内(按合同约定的动工之日起算)完成此批围岩石料的运输,如若不能,转让方有权停止供应围岩石料,并解除《购销合同》,受让方除承担交易服务费外,已支付的成交价款转让方亦不退还。 8.其他未尽事宜均按《购销合同》约定执行。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2月12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中评信房 (略) 中评信评报字(2023)第12006号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XF 注册地:昌江县人民北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曹裴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昌江城投办公会议纪要【2024】5号、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六届64次【2024】2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报名本项目,但应取得围岩石料加工项目规划报建、环评、安评等手续,并已建成围岩石料加工厂,加工厂要具备围岩石料加工相应的生产线,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现状为准。 3、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应于项目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 ||||||||||
标的交割 | 按《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2024年2月26日17:00前须提交报名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30万元,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2月26日17:00。 3、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须在《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部分)剩余部分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4、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意向竞买方参加竞价,由该意向竞买方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我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2月26日 17:00止 | ||||||||||
报名手续 | 1、意向受让方需在2024年2月26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转让方于2024年2月27日17:00时前审核意向受让方的报名材料,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核通过后,意向受让方于2024年2月28日17:00前缴纳保证金。经转让方资格确认且保证金到账即获得竞价权限。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石料加工项目规划报建、环评、安评等手续文件;提供石料加工厂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应包括石料加工等;提供石料生产线现场图片;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用于标的成交价款结算,剩余成交价款支付给转让方。竞价未成功的竞买方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交易服务费为7.64万吨围岩石料总成交价的5%,由受让方承担。实际结算数量与7.64万吨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昌江县石碌铁矿(180排土场)围岩石料挂牌转让 | 2月4日9:00 | 2月29日9:00 | 10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购销合同》 | ||||||||||
咨询电话 | 标的及报名咨询:杨女士 * 陈女士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