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燕红、曾皓轩不动产继承权登记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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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燕红、曾皓轩不动产继承权登记的公示

申请人房燕红、曾皓轩(身份证号:*043、*010)因继承被继承人曾德华生前所有的座落于湖口县通站大道东侧(方大·上上城)15栋2-1203的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为;湖房权证字第*号)向我机构申请转移登记。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予公示。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湖口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92-*。

公示单位:湖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2月21日


申请人房燕红、曾皓轩(身份证号:*043、*010)因继承被继承人曾德华生前所有的座落于湖口县通站大道东侧(方大·上上城)15栋2-1203的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为;湖房权证字第*号)向我机构申请转移登记。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予公示。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湖口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92-*。

公示单位:湖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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