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燕红、曾皓轩不动产继承权登记的公示
关于房燕红、曾皓轩不动产继承权登记的公示
申请人房燕红、曾皓轩(身份证号:*043、*010)因继承被继承人曾德华生前所有的座落于湖口县通站大道东侧(方大·上上城)15栋2-1203的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为;湖房权证字第*号)向我机构申请转移登记。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予公示。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湖口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92-*。
公示单位:湖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2月21日
申请人房燕红、曾皓轩(身份证号:*043、*010)因继承被继承人曾德华生前所有的座落于湖口县通站大道东侧(方大·上上城)15栋2-1203的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为;湖房权证字第*号)向我机构申请转移登记。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予公示。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湖口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92-*。
公示单位:湖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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