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区后溪镇菖蒲垄村土地公开挂牌招租公告及竞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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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区后溪镇菖蒲垄村土地公开挂牌招租公告及竞价规则

衢江区后溪镇菖蒲垄村土地公开挂牌招租公告
(略) 衢江区后溪镇菖蒲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将村集 (略) 衢江区后溪镇菖蒲垄村土地对外公开挂牌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出租资产概况:
标的位于衢江区后溪镇菖蒲垄村,土地面积共约739.99亩,分为二个区块(区块一土地面积约380.99亩;区块二土地面积约358亩),标的具体情况以实际为准,土地使用面积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租金按实测交付面积计算。
租金起挂价格 625 元/亩/年。竞价保证金8万元,履约保证金8万元,保证金不计息。
二、特别约定
1.承租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具有水稻、油菜等农作物种植资质及具有种植1000亩规模以上的水稻种植经验,并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土地流转(租赁)合同等)、报名时须提供以上 (略) 红章,同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
2.经营范围:仅限用于农作物种植、采收的合法经营(种植的农作物必须符合基本农田种植范围要求)。
3.租赁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租期内不递增。
4.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次租金具体支付时间以正式租赁合同条款约定为准,从第二年起租金在每年4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
5.成交原则:采用线上(网络)竞价的方式,出价最高者得。
6.标的以现状招租,敬请意向人实地查看,一旦报名竞买视为对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三、其他事项揭示:
1.租赁期间,如遇下列情况,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土地,已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索赔:
(1)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租金的。
(2)拖欠水、电、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经出租方催缴后仍不缴纳的。
(3)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 (略) 政府相关政策必须进行资产处置且一定要收回时。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私自转租。
(5)承租方在出租土地内进行违法活动的。
(6)承租方擅自改变土地外貌或一切有人为造成风险的行为。
(7)承租方擅自对土地进行硬化处理、搭建建筑、占用土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建设。
(8)承租方用于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法律规定的除外)。
(9)承租方承租后用于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业。
(10)承租方在土地内挖塘养鱼进行畜禽养殖及其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2.种植要求:水田,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稻和一季其他作物(如豆类、玉米、马铃薯、番薯、油菜等)但不得种植经济类作物(如苗木、果树等);旱田,可种植粮油作物(如豆类、玉米、马铃薯、番薯、油菜等)但不得种植经济类作物(如苗木、果树等),种植秋冬作物要求对土地进行翻耕,全年确保土地闲置不能大于80天。
3.春播前必须对种植服务区块的水、电、灌溉设施、道路进行全面的自查,排除隐患。及时除草、播撒施根基肥、翻耕,同时对翻耕过程中出现较大的石块进行清除。
4.承租后,种植服务区块内不得出现抛荒、漏种,不能种植与水田作物不相符的作物,做好基地内统防统治、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要求达到100%,水稻耕、种、收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
5.租赁到期后,若村集体继续出租的,原租户享有同价优先权。
6.其他详见竞价规则。
意向竞价人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并向农交中心递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的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的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开票资料、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件)。递交地址: (略) 柯城区府东街208号( (略)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单位名称: (略) 两山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衢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 6835 000 000 1827
报名及挂牌截止时间:自即日起到2024年3月6日17时止,2024年3月7日上午10时00 (略)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电子竞价平台举行电子竞价(http://**)。
公告详情请见:http://**
咨询电话:0570-*

(略) 衢江区后溪镇菖蒲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 (略) 两山 (略) )

2024年2月22日

衢江区后溪镇菖蒲垄村土地公开挂牌招租

竞价规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集 (略) 场运行的意见》、《 (略)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挂牌竞价,是指竞价信息披露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以多次报价等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价格及受让方的交易方式。挂牌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应详细、认真咨询,实地勘察本次公开标的物全面情况,并应全面、仔细地阅读挂牌竞价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本规则,有疑问的在竞价前提出咨询,竞价人报名参与挂牌竞价,即表明竞价人对标的和本规则的所有条款已完全了解。挂牌竞价成交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四、竞价人可以自行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若委托代理人参加的,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
五、本次挂牌竞价招租标的物具体如下:
标的位于衢江区后溪镇菖蒲垄村,土地面积共约739.99亩,分为二个区块(区块一土地面积约380.99亩;区块二土地面积约358亩),标的具体情况以实际为准,土地使用面积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租金按实测交付面积计算。
租金起挂价格 625 元/亩/年。竞价保证金8万元,履约保证金8万元,保证金不计息。
六、挂牌、电子(网络)竞价期间报价的增价幅度为1元/亩/年或1元/亩/年的整数倍。
七、报名时须交纳竞价保证金。未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自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付清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提供票据复印件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按《 (略)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扣除或免收交易服务费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八、租赁期限开始时间及年租金的支付:
1.若原承租方继续承租的,则期限自原租赁合同到期日次日起算,若新承租方承租的,租赁期限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遵循先缴后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从第二年起租金在每年4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支付时间双方在合同上另有约定的以合同条款约定为准。出租方可从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取因承租方违约应支付出租方的违约金或其他损失,以及与承租标的有关的承租方应付但未支付的款项,扣取后如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支付
3.如出租方未能按约将标的物交付给新承租方使用的,新承租方可选择终止本次挂牌竞价成交的《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终止后,出租方将在确认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新承租方竞价成交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双方互不追究责任。新承租方也可选择等待标的物交付,使用期自标的物交付后次日起开始计算。
4.如竞得人为新承租方的,由出租方负责做好标的物内原承租方所有的设施、设备的清场工作,将标的物完整且无纠纷的移交给新承租方使用。
九、特别约定
1.承租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具有水稻、油菜等农作物种植资质及具有种植1000亩规模以上的水稻种植经验,并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土地流转(租赁)合同等)、报名时须提供以上 (略) 红章,同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
2.经营范围:仅限用于农作物种植、采收的合法经营(种植的农作物必须符合基本农田种植范围要求)。
3.租赁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租期内不递增。
4.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次租金具体支付时间以正式租赁合同条款约定为准,从第二年起租金在每年4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
5.成交原则:采用线上(网络)竞价的方式,出价最高者得。
6.标的以现状招租,敬请意向人实地查看,一旦报名竞买视为对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租赁期间与*方生产经营、使用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税(费)、水、电、气、通讯、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均由*方自行承担,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
2.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向承租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若承租方需要税务专用发票,所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据实全部承担。
十一、土地修缮与使用
1、承租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证照齐全,合法合规经营,出租方有权了解但不得干涉承租人的合法合规经营。
2、租赁期间,承租人必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治安、环保等国家管理条例规定合法合规经营,因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当,违反消防、安全、治安、环保等国家管理条例规定,发生事故并造成出租方资产损失(含连带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3、租赁期间,承租人应保证承租土地的使用安全,负责租赁范围内土地及附属设施(如田间道路、渠道、挡墙等)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责任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4、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五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人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5.租赁期间,承租方若需对承租标的物及配套附属设施进行装修、改造,须事先将方案报出租方审核,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如须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施工时不得破坏标的物及配套附属设施安全结构及建筑整体风格(建筑物外貌等)。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时,出租方收回出租的标的物,承租方添置的不可移动的固定设施(包括水、电、门、窗、地面墙面装修及消防设施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可移动的固定设施(包括承租方购置的办公设备、桌椅等)由承租方自行搬走。租赁期间标的物及附属设施如有损坏,则按原样修复,无法修复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不足赔偿的,由承租方另行付费赔偿。
6.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物转租或改变用途。
7.租赁期限届满、合同解除或者出现其他合同终止情形的,承租方应当在合同规定的相应期限内,没有相应期限规定的,应当在出现上述情形后7天内,向出租方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承租方交还出租方标的物时应保持标的物及附属设施完好状态。逾期归还标的物的,出租方有权自行进入出租标的物并腾空,对承租方仍存放在出租标的物内的任何物品出租方有权作为废弃物处置,租金应计算至承租方所有物品全部搬离之日止。承租方逾期交还标的物,则应按日向出租方支付原日租金双倍的标的物占用费。
8.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租赁合同仍有效。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得参与下一轮招租活动。
8.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标的物,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赔偿实际损失额,实际损失额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租金的。
(2)拖欠水、电、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经出租方催缴后仍不缴纳的。
(3)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 (略) 政府相关政策必须进行资产处置且一定要收回时。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私自转租。
(5)承租方在出租土地内进行违法活动的。
(6)承租方擅自改变土地外貌或一切有人为造成风险的行为。
(7)承租方擅自对土地进行硬化处理、搭建建筑、占用土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建设。
(8)承租方用于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法律规定的除外)。
(9)承租方承租后用于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业。
(10)承租方在土地内挖塘养鱼进行畜禽养殖及其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10.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政府规划、 (略) 政府搬盘整合的需要等情形,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承租方应无条件停业、清场,自负经济损失,不得提出任何拆迁补偿或其他赔偿(国家有相应补偿政策的除外),租金按实际租赁期限结算,出租方退回多收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互不赔偿。
11.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互不赔偿。
12.春播前必须对种植区域内的水、电、灌溉设施、道路进行全面的自查,排除隐患。及时除草、播撒施根基肥、翻耕,同时对翻耕过程中出现较大的石块进行清除。
13.承租后,种植服务区块内不得出现抛荒、漏种,不能种植油菜以外的作物,做好基地内统防统治。
14.承租期内,承租区域内的田间道路、渠道、挡墙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15.种植要求:水田,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稻和一季其他作物(如豆类、玉米、马铃薯、番薯、油菜等)但不得种植经济类作物(如苗木、果树等);旱田,可种植粮油作物(如豆类、玉米、马铃薯、番薯、油菜等)但不得种植经济类作物(如苗木、果树等),种植秋冬作物要求对土地进行翻耕,全年确保土地闲置不能大于80天。
16.承租后,种植服务区块内不得出现抛荒、漏种,不能种植与水田作物不相符的作物,做好基地内统防统治、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要求达到100%,水稻耕、种、收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
17.租赁到期后,若村集体继续出租的,原租户享有同价优先权。
十二、交易服务费:挂牌成交后,由承租方 (略) 两山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其中首年租金成交价5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50万元)按5%计算交易服务费;50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部分按3%计算交易服务费)。符合条件的按《 (略)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予以免收交易服务费。
十三、意向竞价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为无效报名人不能参与竞价会:
1.意向竞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缴纳保证金。
2.报名表填写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的。
3.竞价保证金到账时间超过挂牌截止时间的。
4.未报名、未缴足保证金的。
5.其它按规定应属无效的。
十四、挂牌竞价依据以下程序进行:
1.将挂牌标的、起挂价、报名要求等 (略) 场及相关媒体公告。
2.意向竞价人在规定时 (略)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保证金。
3.所有意向竞价人在办理报名手续时,根据标的起挂价在报名表内填写自己认可的价格(不得低于起挂价) (略)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将报名表上传。
4.意向竞价人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前提交报名表内的报价应当等于或高于标的起挂价。如果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前,无意向竞价人提交有效(书面)报价的,则取消该标的竞价会。
5.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时只有一个意向竞价人有效报名和报价的,按意向竞价人有效报价单的报价成交,该意向竞价人为竞得人。
6.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包括当时最高报价者)或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价人有效报名报价的,意向竞价人在规定的时间登录电子(网络)竞价平台,在2024年3月7日上午10时00分整, (略)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电子(网络)竞价系统(http://**),采用互联网一次、多次报价、复式竞价方式进行。网络竞价时间结束后,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竞价人为竞得人,通过网络竞价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格即为成交。最终报价以电子竞价交易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7.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
8.《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成交 (略)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公示。
十五、意向竞价人每轮回的应价都需要严肃、慎重地考虑,报出自己所认可的应从数额,意向竞价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损失费。
十六、竞得人须在确认成交的五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资料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
1.竞得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与公章。
3.如委托代理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农交中心发布成交公告,公示期7个自然日,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交清首年租金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如竞价受让人(承租方)未按规定的时间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后未按规定付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略) 两山 (略) 有权取消其受让(承租)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价受让人(承租方)不得再次参与同一项目的竞价。
十七、本 (略) 两山 (略) ( (略)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略) 衢江区后溪镇菖蒲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解释。

(略) 衢江区后溪镇菖蒲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 (略) 两山 (略) )

2024年2月22

衢江区后溪镇菖蒲垄村土地公开挂牌招租公告
(略) 衢江区后溪镇菖蒲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将村集 (略) 衢江区后溪镇菖蒲垄村土地对外公开挂牌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出租资产概况:
标的位于衢江区后溪镇菖蒲垄村,土地面积共约739.99亩,分为二个区块(区块一土地面积约380.99亩;区块二土地面积约358亩),标的具体情况以实际为准,土地使用面积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租金按实测交付面积计算。
租金起挂价格 625 元/亩/年。竞价保证金8万元,履约保证金8万元,保证金不计息。
二、特别约定
1.承租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具有水稻、油菜等农作物种植资质及具有种植1000亩规模以上的水稻种植经验,并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土地流转(租赁)合同等)、报名时须提供以上 (略) 红章,同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
2.经营范围:仅限用于农作物种植、采收的合法经营(种植的农作物必须符合基本农田种植范围要求)。
3.租赁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租期内不递增。
4.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次租金具体支付时间以正式租赁合同条款约定为准,从第二年起租金在每年4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
5.成交原则:采用线上(网络)竞价的方式,出价最高者得。
6.标的以现状招租,敬请意向人实地查看,一旦报名竞买视为对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三、其他事项揭示:
1.租赁期间,如遇下列情况,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土地,已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索赔:
(1)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租金的。
(2)拖欠水、电、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经出租方催缴后仍不缴纳的。
(3)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 (略) 政府相关政策必须进行资产处置且一定要收回时。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私自转租。
(5)承租方在出租土地内进行违法活动的。
(6)承租方擅自改变土地外貌或一切有人为造成风险的行为。
(7)承租方擅自对土地进行硬化处理、搭建建筑、占用土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建设。
(8)承租方用于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法律规定的除外)。
(9)承租方承租后用于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业。
(10)承租方在土地内挖塘养鱼进行畜禽养殖及其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2.种植要求:水田,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稻和一季其他作物(如豆类、玉米、马铃薯、番薯、油菜等)但不得种植经济类作物(如苗木、果树等);旱田,可种植粮油作物(如豆类、玉米、马铃薯、番薯、油菜等)但不得种植经济类作物(如苗木、果树等),种植秋冬作物要求对土地进行翻耕,全年确保土地闲置不能大于80天。
3.春播前必须对种植服务区块的水、电、灌溉设施、道路进行全面的自查,排除隐患。及时除草、播撒施根基肥、翻耕,同时对翻耕过程中出现较大的石块进行清除。
4.承租后,种植服务区块内不得出现抛荒、漏种,不能种植与水田作物不相符的作物,做好基地内统防统治、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要求达到100%,水稻耕、种、收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
5.租赁到期后,若村集体继续出租的,原租户享有同价优先权。
6.其他详见竞价规则。
意向竞价人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并向农交中心递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的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的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开票资料、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件)。递交地址: (略) 柯城区府东街208号( (略)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单位名称: (略) 两山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衢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 6835 000 000 1827
报名及挂牌截止时间:自即日起到2024年3月6日17时止,2024年3月7日上午10时00 (略)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电子竞价平台举行电子竞价(http://**)。
公告详情请见:http://**
咨询电话:0570-*

(略) 衢江区后溪镇菖蒲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 (略) 两山 (略) )

2024年2月22日

衢江区后溪镇菖蒲垄村土地公开挂牌招租

竞价规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集 (略) 场运行的意见》、《 (略)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挂牌竞价,是指竞价信息披露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以多次报价等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价格及受让方的交易方式。挂牌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应详细、认真咨询,实地勘察本次公开标的物全面情况,并应全面、仔细地阅读挂牌竞价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本规则,有疑问的在竞价前提出咨询,竞价人报名参与挂牌竞价,即表明竞价人对标的和本规则的所有条款已完全了解。挂牌竞价成交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四、竞价人可以自行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若委托代理人参加的,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
五、本次挂牌竞价招租标的物具体如下:
标的位于衢江区后溪镇菖蒲垄村,土地面积共约739.99亩,分为二个区块(区块一土地面积约380.99亩;区块二土地面积约358亩),标的具体情况以实际为准,土地使用面积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租金按实测交付面积计算。
租金起挂价格 625 元/亩/年。竞价保证金8万元,履约保证金8万元,保证金不计息。
六、挂牌、电子(网络)竞价期间报价的增价幅度为1元/亩/年或1元/亩/年的整数倍。
七、报名时须交纳竞价保证金。未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自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付清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提供票据复印件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按《 (略)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扣除或免收交易服务费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八、租赁期限开始时间及年租金的支付:
1.若原承租方继续承租的,则期限自原租赁合同到期日次日起算,若新承租方承租的,租赁期限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遵循先缴后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从第二年起租金在每年4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支付时间双方在合同上另有约定的以合同条款约定为准。出租方可从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取因承租方违约应支付出租方的违约金或其他损失,以及与承租标的有关的承租方应付但未支付的款项,扣取后如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支付
3.如出租方未能按约将标的物交付给新承租方使用的,新承租方可选择终止本次挂牌竞价成交的《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终止后,出租方将在确认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新承租方竞价成交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双方互不追究责任。新承租方也可选择等待标的物交付,使用期自标的物交付后次日起开始计算。
4.如竞得人为新承租方的,由出租方负责做好标的物内原承租方所有的设施、设备的清场工作,将标的物完整且无纠纷的移交给新承租方使用。
九、特别约定
1.承租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具有水稻、油菜等农作物种植资质及具有种植1000亩规模以上的水稻种植经验,并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土地流转(租赁)合同等)、报名时须提供以上 (略) 红章,同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
2.经营范围:仅限用于农作物种植、采收的合法经营(种植的农作物必须符合基本农田种植范围要求)。
3.租赁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租期内不递增。
4.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次租金具体支付时间以正式租赁合同条款约定为准,从第二年起租金在每年4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
5.成交原则:采用线上(网络)竞价的方式,出价最高者得。
6.标的以现状招租,敬请意向人实地查看,一旦报名竞买视为对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租赁期间与*方生产经营、使用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税(费)、水、电、气、通讯、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均由*方自行承担,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
2.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向承租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若承租方需要税务专用发票,所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据实全部承担。
十一、土地修缮与使用
1、承租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证照齐全,合法合规经营,出租方有权了解但不得干涉承租人的合法合规经营。
2、租赁期间,承租人必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治安、环保等国家管理条例规定合法合规经营,因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当,违反消防、安全、治安、环保等国家管理条例规定,发生事故并造成出租方资产损失(含连带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3、租赁期间,承租人应保证承租土地的使用安全,负责租赁范围内土地及附属设施(如田间道路、渠道、挡墙等)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责任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4、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五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人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5.租赁期间,承租方若需对承租标的物及配套附属设施进行装修、改造,须事先将方案报出租方审核,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如须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施工时不得破坏标的物及配套附属设施安全结构及建筑整体风格(建筑物外貌等)。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时,出租方收回出租的标的物,承租方添置的不可移动的固定设施(包括水、电、门、窗、地面墙面装修及消防设施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可移动的固定设施(包括承租方购置的办公设备、桌椅等)由承租方自行搬走。租赁期间标的物及附属设施如有损坏,则按原样修复,无法修复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不足赔偿的,由承租方另行付费赔偿。
6.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物转租或改变用途。
7.租赁期限届满、合同解除或者出现其他合同终止情形的,承租方应当在合同规定的相应期限内,没有相应期限规定的,应当在出现上述情形后7天内,向出租方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承租方交还出租方标的物时应保持标的物及附属设施完好状态。逾期归还标的物的,出租方有权自行进入出租标的物并腾空,对承租方仍存放在出租标的物内的任何物品出租方有权作为废弃物处置,租金应计算至承租方所有物品全部搬离之日止。承租方逾期交还标的物,则应按日向出租方支付原日租金双倍的标的物占用费。
8.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租赁合同仍有效。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得参与下一轮招租活动。
8.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标的物,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赔偿实际损失额,实际损失额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租金的。
(2)拖欠水、电、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经出租方催缴后仍不缴纳的。
(3)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 (略) 政府相关政策必须进行资产处置且一定要收回时。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私自转租。
(5)承租方在出租土地内进行违法活动的。
(6)承租方擅自改变土地外貌或一切有人为造成风险的行为。
(7)承租方擅自对土地进行硬化处理、搭建建筑、占用土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建设。
(8)承租方用于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法律规定的除外)。
(9)承租方承租后用于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业。
(10)承租方在土地内挖塘养鱼进行畜禽养殖及其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10.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政府规划、 (略) 政府搬盘整合的需要等情形,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承租方应无条件停业、清场,自负经济损失,不得提出任何拆迁补偿或其他赔偿(国家有相应补偿政策的除外),租金按实际租赁期限结算,出租方退回多收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互不赔偿。
11.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互不赔偿。
12.春播前必须对种植区域内的水、电、灌溉设施、道路进行全面的自查,排除隐患。及时除草、播撒施根基肥、翻耕,同时对翻耕过程中出现较大的石块进行清除。
13.承租后,种植服务区块内不得出现抛荒、漏种,不能种植油菜以外的作物,做好基地内统防统治。
14.承租期内,承租区域内的田间道路、渠道、挡墙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15.种植要求:水田,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稻和一季其他作物(如豆类、玉米、马铃薯、番薯、油菜等)但不得种植经济类作物(如苗木、果树等);旱田,可种植粮油作物(如豆类、玉米、马铃薯、番薯、油菜等)但不得种植经济类作物(如苗木、果树等),种植秋冬作物要求对土地进行翻耕,全年确保土地闲置不能大于80天。
16.承租后,种植服务区块内不得出现抛荒、漏种,不能种植与水田作物不相符的作物,做好基地内统防统治、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要求达到100%,水稻耕、种、收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
17.租赁到期后,若村集体继续出租的,原租户享有同价优先权。
十二、交易服务费:挂牌成交后,由承租方 (略) 两山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其中首年租金成交价5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50万元)按5%计算交易服务费;50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部分按3%计算交易服务费)。符合条件的按《 (略)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予以免收交易服务费。
十三、意向竞价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为无效报名人不能参与竞价会:
1.意向竞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缴纳保证金。
2.报名表填写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的。
3.竞价保证金到账时间超过挂牌截止时间的。
4.未报名、未缴足保证金的。
5.其它按规定应属无效的。
十四、挂牌竞价依据以下程序进行:
1.将挂牌标的、起挂价、报名要求等 (略) 场及相关媒体公告。
2.意向竞价人在规定时 (略)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保证金。
3.所有意向竞价人在办理报名手续时,根据标的起挂价在报名表内填写自己认可的价格(不得低于起挂价) (略)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将报名表上传。
4.意向竞价人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前提交报名表内的报价应当等于或高于标的起挂价。如果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前,无意向竞价人提交有效(书面)报价的,则取消该标的竞价会。
5.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时只有一个意向竞价人有效报名和报价的,按意向竞价人有效报价单的报价成交,该意向竞价人为竞得人。
6.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包括当时最高报价者)或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价人有效报名报价的,意向竞价人在规定的时间登录电子(网络)竞价平台,在2024年3月7日上午10时00分整, (略)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电子(网络)竞价系统(http://**),采用互联网一次、多次报价、复式竞价方式进行。网络竞价时间结束后,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竞价人为竞得人,通过网络竞价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格即为成交。最终报价以电子竞价交易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7.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
8.《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成交 (略)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公示。
十五、意向竞价人每轮回的应价都需要严肃、慎重地考虑,报出自己所认可的应从数额,意向竞价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损失费。
十六、竞得人须在确认成交的五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资料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
1.竞得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与公章。
3.如委托代理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农交中心发布成交公告,公示期7个自然日,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交清首年租金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如竞价受让人(承租方)未按规定的时间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后未按规定付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略) 两山 (略) 有权取消其受让(承租)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价受让人(承租方)不得再次参与同一项目的竞价。
十七、本 (略) 两山 (略) ( (略)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略) 衢江区后溪镇菖蒲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解释。

(略) 衢江区后溪镇菖蒲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 (略) 两山 (略) )

2024年2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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