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幸福里项目周边绿化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幸福里项目周边绿化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幸福里项目周边绿化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2024年2月23日
幸福里项目周边绿化工程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幸福里项目周边绿化工程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办〔2023〕133号)精神,为 (略) 政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工作,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结合当地具体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本项目征地范 (略) 荔枝沟片区,北接南新东横路,西至南新农场住宅区,东接落笔洞路(具体四至及坐标详见用地界址图)。该项目用地约12789平方米,其中三亚 (略) 国有土地约5446平方米、 (略) 电视机厂国有土地约1807平方米、市政府土地约5529平方米。该项目用地范围涉及征收的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040平方米,被征收房屋为一栋六层工厂宿舍,该房屋所在土 (略) (略) 国有土地,根据2023年8月9日土地权属信息示意图,该土地权 (略) 人民政府。
二、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为战略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征收补偿原则,以坚持保护合法建筑和打击违法建筑相结合的原则,以人为本,保障被征收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征收主体
征收主体: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
征收实施单位: (略) 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四、已登记的房屋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 (略) 场价格评估确定。
房屋评估机构的选定,由产权人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10日内共同确定一家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征地实 (略) 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采取随机抽取确定。
产权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产权人对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 (略) 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最终评估结果以专家委员会鉴定结果为准。
(二)被征收房屋补偿方式
产权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需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具体调换的房屋户型及数量以实际可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为准。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
(三)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
被征收房屋装修及附 (略) 场价值评估补偿或参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文件相关标准补偿。
五、未登记的房屋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但有合法手续(合法土地来源证明、相关协议等)的,按本方案第四条标准补偿。
(二)被征收房屋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也没有合法手续的,被征收房屋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以征地实施单位调查认定的结果为准。同时,按房屋建成时间作如下处理:
1.1990年4月1日《中华人 (略) 规划法》施行之前建成的,按第四条标准补偿。
2.1990年4月1日《中华人 (略) 规划法》施行之后,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之前建成的,按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的建安成本予以补偿。
3.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之后建成的,不予补偿。
六、关停企业职工安置
对居住在征收范围内且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包括政府保障性住房、单位集资房、房改房等) (略) (略) (现更名为“ (略) (略) ”)职工,从南新农场安居工程项目中统筹房源给予申购。申请住房的职工以家庭为单位,按实际分配房屋的建安成本申购一套住房(建安成本以实际签约价格为准)。
(略) (略) (略) (略) 负责审核申请人的申购资格,并将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信息统一报征地实施单位,征地实施单位负责安置房分配工作。
七、安置房源情况及分配顺序
(一)可用于产权调换或申购的南新农场安居工程项目安置房共有三个户型(建筑面积):119.76㎡、122.44㎡、61.68㎡。具体的房屋户型及数量以实际可用于产权调换或申购的房屋为准。
(二)安置房分配
符合安置房安置的被征收人按照正式签订的补偿协议时间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同一日签订协议的,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包括安置房朝向、楼层、户型等)。
八、搬迁补助费及奖励措施
(一)搬迁补助费:对实施搬迁的住户,按每套住房3000元给予搬迁补助费。
(二)搬迁奖励:为鼓励住户按期搬迁腾空房屋,对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实施搬迁的住户,按每套住房30000元给予搬迁奖励,具体规定时限以征地实施单位通知为准。
九、保障措施
(一)自本方案批准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被征收人因个人不合理原因拒不配合办理补偿和搬迁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 (略) 强制执行。
(二)执法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的抢建、抢种及违章建筑依法予以打击;对未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经执法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三)参与补偿、安置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方案的规定,接受社会监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通过恶意串通、故意阻挠等方 (略) 政项目推进正常工作秩序,干扰、围攻、殴打工作人员妨碍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十、附则
(一)本方案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或在实施征地补偿过程中需对本方案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的,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审议确定。
(三)本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幸福里项目周边绿化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2024年2月23日
幸福里项目周边绿化工程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幸福里项目周边绿化工程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办〔2023〕133号)精神,为 (略) 政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工作,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结合当地具体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本项目征地范 (略) 荔枝沟片区,北接南新东横路,西至南新农场住宅区,东接落笔洞路(具体四至及坐标详见用地界址图)。该项目用地约12789平方米,其中三亚 (略) 国有土地约5446平方米、 (略) 电视机厂国有土地约1807平方米、市政府土地约5529平方米。该项目用地范围涉及征收的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040平方米,被征收房屋为一栋六层工厂宿舍,该房屋所在土 (略) (略) 国有土地,根据2023年8月9日土地权属信息示意图,该土地权 (略) 人民政府。
二、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为战略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征收补偿原则,以坚持保护合法建筑和打击违法建筑相结合的原则,以人为本,保障被征收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征收主体
征收主体: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
征收实施单位: (略) 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四、已登记的房屋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 (略) 场价格评估确定。
房屋评估机构的选定,由产权人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10日内共同确定一家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征地实 (略) 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采取随机抽取确定。
产权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产权人对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 (略) 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最终评估结果以专家委员会鉴定结果为准。
(二)被征收房屋补偿方式
产权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需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具体调换的房屋户型及数量以实际可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为准。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
(三)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
被征收房屋装修及附 (略) 场价值评估补偿或参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文件相关标准补偿。
五、未登记的房屋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但有合法手续(合法土地来源证明、相关协议等)的,按本方案第四条标准补偿。
(二)被征收房屋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也没有合法手续的,被征收房屋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以征地实施单位调查认定的结果为准。同时,按房屋建成时间作如下处理:
1.1990年4月1日《中华人 (略) 规划法》施行之前建成的,按第四条标准补偿。
2.1990年4月1日《中华人 (略) 规划法》施行之后,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之前建成的,按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的建安成本予以补偿。
3.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之后建成的,不予补偿。
六、关停企业职工安置
对居住在征收范围内且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包括政府保障性住房、单位集资房、房改房等) (略) (略) (现更名为“ (略) (略) ”)职工,从南新农场安居工程项目中统筹房源给予申购。申请住房的职工以家庭为单位,按实际分配房屋的建安成本申购一套住房(建安成本以实际签约价格为准)。
(略) (略) (略) (略) 负责审核申请人的申购资格,并将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信息统一报征地实施单位,征地实施单位负责安置房分配工作。
七、安置房源情况及分配顺序
(一)可用于产权调换或申购的南新农场安居工程项目安置房共有三个户型(建筑面积):119.76㎡、122.44㎡、61.68㎡。具体的房屋户型及数量以实际可用于产权调换或申购的房屋为准。
(二)安置房分配
符合安置房安置的被征收人按照正式签订的补偿协议时间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同一日签订协议的,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包括安置房朝向、楼层、户型等)。
八、搬迁补助费及奖励措施
(一)搬迁补助费:对实施搬迁的住户,按每套住房3000元给予搬迁补助费。
(二)搬迁奖励:为鼓励住户按期搬迁腾空房屋,对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实施搬迁的住户,按每套住房30000元给予搬迁奖励,具体规定时限以征地实施单位通知为准。
九、保障措施
(一)自本方案批准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被征收人因个人不合理原因拒不配合办理补偿和搬迁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 (略) 强制执行。
(二)执法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的抢建、抢种及违章建筑依法予以打击;对未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经执法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三)参与补偿、安置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方案的规定,接受社会监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通过恶意串通、故意阻挠等方 (略) 政项目推进正常工作秩序,干扰、围攻、殴打工作人员妨碍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十、附则
(一)本方案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或在实施征地补偿过程中需对本方案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的,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审议确定。
(三)本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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