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拟协议出让丰号地块的事前公示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拟协议出让丰号地块的事前公示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丰泽丰泉商 (略) 丰2023-19号地块的批复》(泉政地〔2024〕1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丰2023-1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土地位置:丰泽区南埔山片区,南至南华路、西北至新铺路、北临通源街、东南至毓才街。
(二)土地面积:9308平方米(合13.96亩)。
(三)土地用途:社会福利用地。
(四)出让年限:5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1.5以下1.0以上,建筑密度25%以下,绿地率35%以上,建筑高度27米以下。
(六)拟协议出让对象: (略) 丰泽丰泉商 (略) 。
(七)拟协议出让金额:1010万元。
二、公示期限
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8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3日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丰泽丰泉商 (略) 丰2023-19号地块的批复》(泉政地〔2024〕1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丰2023-1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土地位置:丰泽区南埔山片区,南至南华路、西北至新铺路、北临通源街、东南至毓才街。
(二)土地面积:9308平方米(合13.96亩)。
(三)土地用途:社会福利用地。
(四)出让年限:5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1.5以下1.0以上,建筑密度25%以下,绿地率35%以上,建筑高度27米以下。
(六)拟协议出让对象: (略) 丰泽丰泉商 (略) 。
(七)拟协议出让金额:1010万元。
二、公示期限
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8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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