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浦东新区唐镇单元W13-01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虹一村、一心村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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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浦东新区唐镇单元W13-01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虹一村、一心村地块

填报单位:(盖章)

(略) 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浦协示字(2024)第3号

(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唐镇PDP0-0403单元W13-01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虹一村、一心村地块)

东至宏雅路、南至新雅路,西至悦康路,北至虹昌路

六级

2.95

1.8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70年

*.00

上海浦发虹 (略)

1、住宅管理要求:该地块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为60%。

2、 物业自持要求:

(1)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含菜场)、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物业除外)。

(2)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自持住宅物业建筑面积不低于15%(计7957.85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保障房等物业外),以上自持面积须用于租赁。

3、公共服务设施:地块内配置建筑面积不小于1700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其中,菜场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计容);居民委员会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不计容)。上述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居委会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唐镇人民政府,菜场归受让人所有。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浦东新区锦安东路475号

单 位: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倪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填报单位:(盖章)

(略) 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浦协示字(2024)第3号

(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唐镇PDP0-0403单元W13-01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虹一村、一心村地块)

东至宏雅路、南至新雅路,西至悦康路,北至虹昌路

六级

2.95

1.8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70年

*.00

上海浦发虹 (略)

1、住宅管理要求:该地块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为60%。

2、 物业自持要求:

(1)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含菜场)、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物业除外)。

(2)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自持住宅物业建筑面积不低于15%(计7957.85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保障房等物业外),以上自持面积须用于租赁。

3、公共服务设施:地块内配置建筑面积不小于1700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其中,菜场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计容);居民委员会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不计容)。上述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居委会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唐镇人民政府,菜场归受让人所有。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浦东新区锦安东路475号

单 位: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倪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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