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津宁公告〔2024〕第11号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京能天津宁河板桥50MW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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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津宁公告〔2024〕第11号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京能天津宁河板桥50MW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板桥镇张子铺村、大麦沽村,王石庄村、盆罐庄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 (略) 宁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 (略) 京能天津板桥50MW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项目核准的批复》,用于京能天津宁河板桥50MW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面积约为0.4073公顷,其中板桥镇张子铺村约为0.08公顷,大麦沽村约为0.08公顷,王石庄村约为0.1673公顷、盆罐庄村约为0.08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拟于2024年2月6日,由板桥镇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宁河分局,赴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2月6日至2月23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地址: (略) 宁河区芦台街光明路72号

邮编:*

联系人:晁莺歌

联系电话:*

宁河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附件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板桥镇张子铺村、大麦沽村,王石庄村、盆罐庄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 (略) 宁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 (略) 京能天津板桥50MW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项目核准的批复》,用于京能天津宁河板桥50MW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面积约为0.4073公顷,其中板桥镇张子铺村约为0.08公顷,大麦沽村约为0.08公顷,王石庄村约为0.1673公顷、盆罐庄村约为0.08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拟于2024年2月6日,由板桥镇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宁河分局,赴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2月6日至2月23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地址: (略) 宁河区芦台街光明路72号

邮编:*

联系人:晁莺歌

联系电话:*

宁河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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