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宝山区友谊社区单元08-18地块地下空间地下停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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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宝山区友谊社区单元08-18地块地下空间地下停车库

(略) 宝山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宝协信示字(2024)第1号

(略) 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

面积

(公顷)

容积率

(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1

宝山区友谊社区BSP0-1001单元08-18地块地下空间(地下停车库)

东至团结路、南至友谊路,西至08-17地块,北至08-17地块

六级

0.07516

社会停车场用地(地下公共停车库)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40年

1、投资、节能管理要求:(1)土地受让人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向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项目核准、备案手续,通过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生成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2)土地受让人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时应向节能审查部门申请开展节能审查。实行审批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取得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投资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取得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2、运营管理要求:该地块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在项目和具体方案审定过程中,建设和运营方案需经区交通委审核通过,建成后该项目停车运营功能、运营主体等由区交通委按照相关要求实施监管。

3、其他要求:当车库停车区域自然通风达不到稀释废气标准时,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的规定。地下车库如设有机械通风系统,机械通风量应按容许的废气量计算,且排风量换气次数不应小于5次/小时。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4年03月18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宝山区宝林路45号

单 位: (略) 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8005

联 系 人:杜女士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cn) (略) 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略) 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2024年02月27日

(略) 宝山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宝协信示字(2024)第1号

(略) 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

面积

(公顷)

容积率

(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1

宝山区友谊社区BSP0-1001单元08-18地块地下空间(地下停车库)

东至团结路、南至友谊路,西至08-17地块,北至08-17地块

六级

0.07516

社会停车场用地(地下公共停车库)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40年

1、投资、节能管理要求:(1)土地受让人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向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项目核准、备案手续,通过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生成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2)土地受让人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时应向节能审查部门申请开展节能审查。实行审批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取得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投资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取得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2、运营管理要求:该地块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在项目和具体方案审定过程中,建设和运营方案需经区交通委审核通过,建成后该项目停车运营功能、运营主体等由区交通委按照相关要求实施监管。

3、其他要求:当车库停车区域自然通风达不到稀释废气标准时,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的规定。地下车库如设有机械通风系统,机械通风量应按容许的废气量计算,且排风量换气次数不应小于5次/小时。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4年03月18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宝山区宝林路45号

单 位: (略) 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8005

联 系 人:杜女士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cn) (略) 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略) 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2024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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