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海高速两侧大中镇光明村杨树林砍伐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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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海高速两侧大中镇光明村杨树林砍伐销售


资产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沈海高速两侧大中镇光明村杨树林砍伐销售项目

项目编号

DFCQ*

挂牌公告报名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3月2日8时00分

挂牌公告报名终止日期:2024年3月11日18 时00分

竞价会议安排:大丰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8068/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无需到达竞价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大丰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8068/TPBidder/memberLogin)”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竞价会议。

条件审查时间:2024年3月12日10时00分00秒,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3月12日10时30分00秒,条件审查通过后会有短信提醒。

标的坐落

西南点:* *;

西南点:* *。

基本属性

面积

采伐面积96.04亩

杨树棵数

2600棵

平均胸径

23.8CM

价格

200元/棵

招标范围

本次砍伐杨树为沈海高速东侧反修河至七灶河段(东至景观带;南至七灶河;西至高速隔离网;北至反修河);沈海高速东侧灶圩村大刘公路至高速出口段(东至排沟;南至长安村界;西至高速隔离网;北至大刘公路)。

注:受让方自行勘察现场综合考虑竞价(包含运输、临时进出口通道建造及恢复等一切费用)。若因受让未进行现场踏勘,造成的损失受让方自行承担。

砍伐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特别说明

本项目砍伐树木,不含刨根。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转让底价

52.00万元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江苏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20WDRA42

法定代表人

常元柏


注册地

(略) 大丰区幸福西路6号1幢

转让方承诺

我方按本公告的 (略) 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砍伐许可证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略) 大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加价

增价幅度(元)

3000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120秒

特别说明

一、本次砍伐杨树为沈海高速东侧反修河至七灶河段(东至景观带;南至七灶河;西至高速隔离网;北至反修河);沈海高速东侧灶圩村大刘公路至高速出口段(东至排沟;南至长安村界;西至高速隔离网;北至大刘公路);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可电话预约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三、本转让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内容如下:

标段号:1;内容:沈海高速两侧大中街道光明村杨树林;转让底价:52.00万元。

四、成交方必须付清所有交易款项及各类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方能协助成交方办理转让标的转让手续及标的移交、交付等相关事宜;

五、成交方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纳成交价款。

六、成交方的所有债权债务与转让人无关,由成交方单独享有承担。

七、成交方转让运输期间的安全责任由成交方单独承担,与转让人无关。

八、因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规划的调整,行政征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成交方损失的,由成交方在参与本次交易前自行评估各类风险因素并承担有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与转让方无关。

以上情况说明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即表明意向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交易,意向受让人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考虑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否则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及交付约定

根据本项目交易文件及《转让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付时间、条件

受让资格条件

合格意向受让方:挂牌公告期满,竞价会开始前,对已报名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对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系统中提醒告知,意向受让方应及时实时在交易竞价系统界面关注。

本信息公告征集意向受让方报名截止时间前,意向受让方须按按时足额对应缴纳交易保证金并上传下列所需材料,不按照交易文件格式提供的,作废标处理。

1、资信材料

①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

1) 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章程;

3) 同意受让产(股)的内部决议;

4) 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以及受让资金来源合法的书面材料;

5)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如有)(须加盖单位公章);

6) (略) 大丰区产权交易意向受让方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四章格式);

7)承诺函(签字并加盖公章)(详见第七章格式)。

②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信证明材料;

2) (略) 大丰区产权交易意向受让方承诺书(本人签字)(详见第四章格式);

3) 承诺函(签字)(详见第七章格式)

2、报名要求的其他材料。

标的交割

根据本项目交易文件及《转让合同》约定办理交割手续

备查文件

会议纪要

交易指南

交易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金额:*万*仟元整。

二、交纳开始及截止时间:2024年3月2日8时00分至2024年3月1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意向受让方报名、交易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3月2日8时00分至2024年3月11日18时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意向受让方使用“账号密码或者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转让公告及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大丰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8068/TPBidder/memberLogin);

3、方式:各潜在意向受让方根据网上报名操作指南(地址:http://**:8068/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操作,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指南,认真掌握操作方法(请牢记登录名和密码),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如填报错误,后果由意向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各潜在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按标段分别下载交易文件并按标段提交交易保证金方可获得交易受让资格。

5、技术咨询电话:咨询本项目的交易代理机构联系人*亚祥*或新点客服*或孙工*。

6、交易保证金支付方式及时间:意向受让方在规定的截止时 (略) 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收款单位: (略) 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大丰农村商业银行创业支行, 账号:**)。上述专用账户仅接受意向受让人以本单位基本账户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必须以本人系统内已登记的基本账户通过转账(或电汇)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人未能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到达指定账户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意向受让资格。

特别提醒:请各意向受让方提前办理交易保证金提交手续,确保交易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帐户。

7、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知悉标的情况和交易(竞价)规则, (略) 大丰区产权交易意向受让方承诺书、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收确认书的全部内容,接收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及交易文件资料约定的所有条款,交易过程或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

8、竞价方式:具体竞价方式详见第二章《竞价规则》

9、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 (略) 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本项目系统竞价成交后原路退还至报名人缴款账户。

10、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

11、成交后受让方需另行支付的服务费用:(1)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向受让方收取。(2)成交后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交易款项及各类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方能协助成交后受让方办理标的移交、交付及相关手续等事宜。

12、成交双方签订合同时须按照交易文件及成交结果内容提交一式三份的加盖公章(签字)纸质文件原件用作存档。

13、成交结果的公告:合同生效后将交易结果通过大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外公告,公告期5个工作日。

1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的,转让方将发布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每次延期5个工作日,延期两次后仍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转让方

江苏 (略)

联系人

陈智

联系电话

*

交易代理服务机构

江苏昱 (略)

联系人

*亚祥

联系电话

*




资产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沈海高速两侧大中镇光明村杨树林砍伐销售项目

项目编号

DFCQ*

挂牌公告报名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3月2日8时00分

挂牌公告报名终止日期:2024年3月11日18 时00分

竞价会议安排:大丰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8068/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无需到达竞价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大丰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8068/TPBidder/memberLogin)”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竞价会议。

条件审查时间:2024年3月12日10时00分00秒,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3月12日10时30分00秒,条件审查通过后会有短信提醒。

标的坐落

西南点:* *;

西南点:* *。

基本属性

面积

采伐面积96.04亩

杨树棵数

2600棵

平均胸径

23.8CM

价格

200元/棵

招标范围

本次砍伐杨树为沈海高速东侧反修河至七灶河段(东至景观带;南至七灶河;西至高速隔离网;北至反修河);沈海高速东侧灶圩村大刘公路至高速出口段(东至排沟;南至长安村界;西至高速隔离网;北至大刘公路)。

注:受让方自行勘察现场综合考虑竞价(包含运输、临时进出口通道建造及恢复等一切费用)。若因受让未进行现场踏勘,造成的损失受让方自行承担。

砍伐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特别说明

本项目砍伐树木,不含刨根。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转让底价

52.00万元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江苏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20WDRA42

法定代表人

常元柏


注册地

(略) 大丰区幸福西路6号1幢

转让方承诺

我方按本公告的 (略) 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砍伐许可证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略) 大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加价

增价幅度(元)

3000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120秒

特别说明

一、本次砍伐杨树为沈海高速东侧反修河至七灶河段(东至景观带;南至七灶河;西至高速隔离网;北至反修河);沈海高速东侧灶圩村大刘公路至高速出口段(东至排沟;南至长安村界;西至高速隔离网;北至大刘公路);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可电话预约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三、本转让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内容如下:

标段号:1;内容:沈海高速两侧大中街道光明村杨树林;转让底价:52.00万元。

四、成交方必须付清所有交易款项及各类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方能协助成交方办理转让标的转让手续及标的移交、交付等相关事宜;

五、成交方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纳成交价款。

六、成交方的所有债权债务与转让人无关,由成交方单独享有承担。

七、成交方转让运输期间的安全责任由成交方单独承担,与转让人无关。

八、因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规划的调整,行政征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成交方损失的,由成交方在参与本次交易前自行评估各类风险因素并承担有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与转让方无关。

以上情况说明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即表明意向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交易,意向受让人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考虑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否则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及交付约定

根据本项目交易文件及《转让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付时间、条件

受让资格条件

合格意向受让方:挂牌公告期满,竞价会开始前,对已报名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对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系统中提醒告知,意向受让方应及时实时在交易竞价系统界面关注。

本信息公告征集意向受让方报名截止时间前,意向受让方须按按时足额对应缴纳交易保证金并上传下列所需材料,不按照交易文件格式提供的,作废标处理。

1、资信材料

①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

1) 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章程;

3) 同意受让产(股)的内部决议;

4) 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以及受让资金来源合法的书面材料;

5)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如有)(须加盖单位公章);

6) (略) 大丰区产权交易意向受让方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四章格式);

7)承诺函(签字并加盖公章)(详见第七章格式)。

②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信证明材料;

2) (略) 大丰区产权交易意向受让方承诺书(本人签字)(详见第四章格式);

3) 承诺函(签字)(详见第七章格式)

2、报名要求的其他材料。

标的交割

根据本项目交易文件及《转让合同》约定办理交割手续

备查文件

会议纪要

交易指南

交易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金额:*万*仟元整。

二、交纳开始及截止时间:2024年3月2日8时00分至2024年3月1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意向受让方报名、交易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3月2日8时00分至2024年3月11日18时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意向受让方使用“账号密码或者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转让公告及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大丰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8068/TPBidder/memberLogin);

3、方式:各潜在意向受让方根据网上报名操作指南(地址:http://**:8068/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操作,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指南,认真掌握操作方法(请牢记登录名和密码),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如填报错误,后果由意向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各潜在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按标段分别下载交易文件并按标段提交交易保证金方可获得交易受让资格。

5、技术咨询电话:咨询本项目的交易代理机构联系人*亚祥*或新点客服*或孙工*。

6、交易保证金支付方式及时间:意向受让方在规定的截止时 (略) 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收款单位: (略) 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大丰农村商业银行创业支行, 账号:**)。上述专用账户仅接受意向受让人以本单位基本账户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必须以本人系统内已登记的基本账户通过转账(或电汇)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人未能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到达指定账户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意向受让资格。

特别提醒:请各意向受让方提前办理交易保证金提交手续,确保交易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帐户。

7、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知悉标的情况和交易(竞价)规则, (略) 大丰区产权交易意向受让方承诺书、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收确认书的全部内容,接收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及交易文件资料约定的所有条款,交易过程或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

8、竞价方式:具体竞价方式详见第二章《竞价规则》

9、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 (略) 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本项目系统竞价成交后原路退还至报名人缴款账户。

10、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

11、成交后受让方需另行支付的服务费用:(1)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向受让方收取。(2)成交后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交易款项及各类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方能协助成交后受让方办理标的移交、交付及相关手续等事宜。

12、成交双方签订合同时须按照交易文件及成交结果内容提交一式三份的加盖公章(签字)纸质文件原件用作存档。

13、成交结果的公告:合同生效后将交易结果通过大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外公告,公告期5个工作日。

1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的,转让方将发布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每次延期5个工作日,延期两次后仍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转让方

江苏 (略)

联系人

陈智

联系电话

*

交易代理服务机构

江苏昱 (略)

联系人

*亚祥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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