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县保城镇新兴东路文体局综合楼1栋107铺面转让交易公告
保亭县保城镇新兴东路文体局综合楼1栋107铺面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保亭县保城镇新兴东路文体局综合楼1栋105、106、107铺面分别转让 | |||||||||||
项目编号 | XZ*HN2030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3月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3月18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保亭县保城镇新兴东路文体局综合楼1栋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用途 | 挂牌价 (元) | 保证金 (元) | ||||||
1 | 保城镇新兴东路文体局综合楼1栋105号铺面 | 63.04 | 琼(2023)保亭县不动产权第*号 | 商铺 | * | * | ||||||
2 | 保城镇新兴东路文体局综合楼1栋106号铺面 | 63.04 | 琼(2023)保亭县不动产权第*号 | 商铺 | * | * | ||||||
3 | 保城镇新兴东路文体局综合楼1栋107号铺面 | 63.06 | 琼(2023)保亭县不动产权第*号 | 商铺 | * | * | ||||||
标的情况 | 该批资产位于保城镇新兴东路文体局综合楼1栋,总层数5层,房屋竣工时间为2000年5月份,土地性质为出让地,建筑结构为钢筋混泥土结构,用途为商铺,装修情况为普通装修,所在楼层均为1至2层。 | |||||||||||
特别告知 | 1、商铺为二层结构,一层为商铺,二层也可居家。 2、该批商铺目前处于租赁状态,其中105、106号铺面租赁协议于2024年5月31日到期,107铺面租赁协议于2024年4月30日到期,项目摘牌后,租赁期限继续履行(租金由新受让方收取)或由原承租户与新的受让方协商解决租赁相关事宜。 3、经原租户申请,转让方同意,在同等价位下,给予105、106、107号铺面原租户优先购买权。 3、商铺已办理琼(2023)保亭县不动产权第*、*、*号,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单独所有,成交后,受让方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协助。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1月7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 (略) | |||||||||||
委托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委托方名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 ||||||||||
委让方 决策文件 | 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党组会议纪要:关于研究审议我县经营性国有资产拍卖处置相关事宜 保财党【2023】40号(第三十一期) | |||||||||||
行为批准或 | 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党组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委托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保亭县)限购政策,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到达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缴纳的保证金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多退少补),结算交易服务费后多余部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若在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不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签订合同则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成交后,受让方应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委托方协助。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须办理完毕房产过户手续,政策或政府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成过户手续,由双方另行协商延续时间,办理不动产变更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用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成交后,商铺在交付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的相关税费及物业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物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房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房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标的物建筑面积以产权证或房管局实测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价格。 | |||||||||||
标的交割 | 按照《房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本次挂牌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①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 ②采用按揭方式:首期付款不得低于50%(具体按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要求执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支付至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剩余款项采用按揭支付。 采用按揭方式支付的,报名时应自行到银行金融机构了解按揭手续的办理并按银行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办理按揭手续以银行要求为准。 竞得后,如首付款及银行贷款(包括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个月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委托方将按购买房产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月的,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委托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该标的,同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见上表),截止时间2024年3月18日17:00。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保亭县保城镇新兴东路文体局综合楼1幢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3月18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3月18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本项目交易受让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收费标准》收取。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保城镇新兴东路文体局综合楼1栋105号铺面 | 3月5日9:00 | 3月19日9:00 | 1000元 | 120秒 | |||||||
2 | 保城镇新兴东路文体局综合楼1栋106号铺面 | 3月5日9:00 | 3月19日9:10 | 1000元 | 120秒 | |||||||
3 | 保城镇新兴东路文体局综合楼1栋107号铺面 | 3月5日9:00 | 3月19日9:20 | 1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产权交易合同》《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 | |||||||||||
咨询电话 | 标的咨询及报名咨询:吴先生 * 李先生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 |||||||||||
其它 |
项目名称 | 保亭县保城镇新兴东路文体局综合楼1栋105、106、107铺面分别转让 | |||||||||||
项目编号 | XZ*HN2030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3月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3月18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保亭县保城镇新兴东路文体局综合楼1栋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用途 | 挂牌价 (元) | 保证金 (元) | ||||||
1 | 保城镇新兴东路文体局综合楼1栋105号铺面 | 63.04 | 琼(2023)保亭县不动产权第*号 | 商铺 | * | * | ||||||
2 | 保城镇新兴东路文体局综合楼1栋106号铺面 | 63.04 | 琼(2023)保亭县不动产权第*号 | 商铺 | * | * | ||||||
3 | 保城镇新兴东路文体局综合楼1栋107号铺面 | 63.06 | 琼(2023)保亭县不动产权第*号 | 商铺 | * | * | ||||||
标的情况 | 该批资产位于保城镇新兴东路文体局综合楼1栋,总层数5层,房屋竣工时间为2000年5月份,土地性质为出让地,建筑结构为钢筋混泥土结构,用途为商铺,装修情况为普通装修,所在楼层均为1至2层。 | |||||||||||
特别告知 | 1、商铺为二层结构,一层为商铺,二层也可居家。 2、该批商铺目前处于租赁状态,其中105、106号铺面租赁协议于2024年5月31日到期,107铺面租赁协议于2024年4月30日到期,项目摘牌后,租赁期限继续履行(租金由新受让方收取)或由原承租户与新的受让方协商解决租赁相关事宜。 3、经原租户申请,转让方同意,在同等价位下,给予105、106、107号铺面原租户优先购买权。 3、商铺已办理琼(2023)保亭县不动产权第*、*、*号,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单独所有,成交后,受让方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协助。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1月7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 (略) | |||||||||||
委托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委托方名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 ||||||||||
委让方 决策文件 | 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党组会议纪要:关于研究审议我县经营性国有资产拍卖处置相关事宜 保财党【2023】40号(第三十一期) | |||||||||||
行为批准或 | 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党组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委托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保亭县)限购政策,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到达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缴纳的保证金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多退少补),结算交易服务费后多余部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若在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不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签订合同则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成交后,受让方应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委托方协助。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须办理完毕房产过户手续,政策或政府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成过户手续,由双方另行协商延续时间,办理不动产变更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用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成交后,商铺在交付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的相关税费及物业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物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房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房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标的物建筑面积以产权证或房管局实测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价格。 | |||||||||||
标的交割 | 按照《房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本次挂牌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①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 ②采用按揭方式:首期付款不得低于50%(具体按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要求执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支付至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剩余款项采用按揭支付。 采用按揭方式支付的,报名时应自行到银行金融机构了解按揭手续的办理并按银行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办理按揭手续以银行要求为准。 竞得后,如首付款及银行贷款(包括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个月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委托方将按购买房产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月的,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委托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该标的,同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见上表),截止时间2024年3月18日17:00。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保亭县保城镇新兴东路文体局综合楼1幢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3月18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3月18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本项目交易受让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收费标准》收取。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保城镇新兴东路文体局综合楼1栋105号铺面 | 3月5日9:00 | 3月19日9:00 | 1000元 | 120秒 | |||||||
2 | 保城镇新兴东路文体局综合楼1栋106号铺面 | 3月5日9:00 | 3月19日9:10 | 1000元 | 120秒 | |||||||
3 | 保城镇新兴东路文体局综合楼1栋107号铺面 | 3月5日9:00 | 3月19日9:20 | 1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产权交易合同》《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 | |||||||||||
咨询电话 | 标的咨询及报名咨询:吴先生 * 李先生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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