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419工程”周边配套市政道路及排洪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419工程”周边配套市政道路及排洪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略) 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 (略) “419工程” (略) 政道路及排洪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村)居委会:
????《 (略) “419工程” (略) 政道路及排洪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三届区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略) 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419工程” (略) 政道路及
排洪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 (略) “419工程” (略) 政道路及排洪渠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办〔2023〕140号)文件精神,为加 (略) “419工程” (略) 政道路及排洪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 (略)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以 (略) 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规定, (略) “419工程” (略) 政道路及排洪渠项目征收区域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
???? (略) “419工程” (略) 政道路及排洪渠项目位于天涯区辖区内,该项目用地面积约49998平方米, (略) 城市 (略) 国有土地约34056平方米,海南优合 (略) 国有土地约7161平方米,三亚 (略) 国有土地8747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共3栋,约7户,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774.4平方米。具体征收范围以实际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 (略) 基础设施,加强民生保障, (略) 面貌和居民居住条件及生活环境, (略) 品位、价值和形象,维护被征收单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在依法征收的基础上,做到和谐征收。
????三、征收主体和法律依据
????(一)征收主体
????1.征收人: (略) 天涯区人民政府。
????2.实施单位: (略) 天涯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3.被征收人:项目范围内需要征收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地上附着物的合法产权人。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令第590号)
????6.《 (略)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试行)》(三府规〔2021〕23号)
????7.《 (略)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
????四、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和谐征收”原则。
????(二)坚持“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保障被征收户的合法利益。
????(四)坚持依法征收和坚持打击违法、违章建筑相结合原则。
????五、被征收房屋的认定
????(一)房屋征收范围内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的认定,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没有记载用途的,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确定。
????(二)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的认定,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和其他不能确定房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的情形,房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按照有资质测绘机构的测绘结果确定。
????(三)被征收人没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持有土地证、合法土地来源证明或社区出具的土地历史来源取得证明的被征收房屋。
????(四)被征收人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也没有土地证、没有合法土地来源证明或社区出具的土地历史来源取得证明的,其被征收房屋可按建筑物建成时间作如下处理:
????1.建成时间在1990年4月1日《中华人 (略) 规划法》施行之前的,可予确认并按本方案第六条给予补偿。
????2.建成时间在1990年4月1日《中华人 (略) 规划法》施行之后,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之前建成的,按政府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的建安成本予以补偿。
????3.建成时间在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之后建成的,不予补偿。
????被征收人房屋建成时间原则上按照以下程序认定:各村社区居委会对本辖区房屋建成时间进行调查和登记,经村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示7日,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村社区居委会提供相关材料交由区人民政府核准。
????六、征收补偿安置
????房屋、建筑附属物和树木、青苗等征收补偿标准,原则上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令第590号) (略) 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住宅房屋补偿
????补偿安置方式分为产权置换、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三种,具体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定。
????1.产权置换
????在不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的情况下,按照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置换安置房套内面积并结算,置换比例如下:
被征收房屋结构 | 产权调换比例 | |
被征收房屋 | 置换房屋 | |
框架结构 | 1 | 1.0 |
混合结构 | 1 | 0.95 |
砖木结构 | 1 | 0.85 |
简易结构 | 1 | 0.75 |
????2.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可在下列货币补偿标准中选择其中之一:
????(1)按照政府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 (略) 场评估价作为货币补偿标准。
????(2)按照政府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 (略) 场评估价作为货币补偿标准。
????3.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房屋面积小于应安置房屋面积,其差额部分给予货币补偿,按照本方案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标准执行。
????4.被征收人自行将临路(街)的底层合法居住房屋改变为商业经营用房,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按住宅房屋补偿标准补偿以外,同时,再按 (略) 场评估价值的50%给予货币补偿奖励:
????(1)拥有工商执照并正在营业中;
????(2)本方案公告前连续3年或3年以上依法纳税;
????(3)持有土地证、合法土地来源证明或房屋权属证。
????5.安置房超选面积结差
????(1)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差额套内面积在5㎡以内(含5㎡)的,按套内面积建安成本价( (略) 发改概算批复价格为准)结清差价;套内面积差额超出5㎡的部分,按安置房套内 (略) 场评估价格结清差价。超选安置房套内面积部分最大不能超过15㎡。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安置房超选面积小于或等于选择货币补偿面积,被征收人按本方案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标准结清差价;安置房超选面积大于选择货币补偿面积,被征收人先按本方案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标准结清差价,剩余超选面积再按上述结差标准执行。
????(二)非住宅房屋补偿安置
????1.货币补偿标准,按被征收人的 (略) 场评估价值进行货币补偿。
????2.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应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以征收公告前一年的月平均营业额的8%计算,补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营业额以税务部门核准的纳税申报为准)。
????3.被征收人存在住房安置需求的,按 (略) 场评估价 (略) 场评估价等价值置换安置房。
????(三)房屋装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被征收房屋装修及地 (略) 场评估价值补偿;树木、青苗的补偿标准,采取评估的方式或参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执行。违法抢种的树木、青苗一律不给予补偿。
????(四)评估方式
????评估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时间节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市场评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的规定执行。
????七、临时过渡及其它补偿
????(一)临时过渡安置费
????1.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的,临时过渡安置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一次性发放一年半(18个月)的临时过渡费给被征收人(临时过渡安置期以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住宅房屋之日起计算,临时过渡期根据安置房建设实际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套内面积在180平方米以下的(含180平方米),按3600元/户/月的标准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
????(2)套内面积在180-300平方米以内的(含300平方米),按5000元/户/月的标准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
????(3)套内面积在300-400平方米以内的(含400平方米),按6500元/户/月的标准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
????(4)套内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的,按8000元/户/月的标准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
????2.临时过渡安置期满一年半(18个月)后,被征收人仍未得到妥善安置的,继续按上述标准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直到妥善安置为止。
????3.被征收户自办理入户结算(领取钥匙)之日起三个月为装修过渡期,期间继续发放过渡安置补助费;在办理入户结算交房后,选择毛坯状态安置房的被征收户除按前述标准享有三个月的过渡安置补助费,还可按前述标准另外享有三个月的装修过渡安置费。
????4.已做出单一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以及被征收房屋为非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不再享受临时过渡安置补偿。
????(二)搬迁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标准为3000元/户。被征收人选择单一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结清搬迁补助费;选择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按两次计算搬迁补助费。
????(三)其它费
????1.空调迁移补助费:200元/部。
????2.电话迁移补助费:200元/部。
????3.有线电视、数字电视迁移补助费:400元/户。
????4.太阳能热水器设备迁移补助费:200元/部。
????5.水表迁移补助费:500元/户。
????6.电表迁移补助费:500元/户。
????7.被征收的房屋已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换发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所需费用由征收人承担;被征收房屋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征收人协助被征收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换发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所需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被征收房屋土地性质为划拨,安置房需办理为出让地的,由被征收人补交土地出让金;换发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时安置房屋维修基金由被征收人承担。
????八、安置房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及选房原则
????(一)安置房建设地点:
????拟定在梅村安置区。
????(二)安置房建设标准:
????根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和统一安置原则,按照如下标准建设:
????1.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2.外墙涂料(以规划部门批准为准)。
????3.入户大门为防盗门。
????4.门窗为铝合金或PVC塑钢玻璃门窗。
????5.各户入室强、弱电全部安装到位。
????6.每户独立水、电、气表。
????(三)安置房选房原则:
????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包括安置房朝向、楼层、户型和房号等)的先后顺序按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
????九、坟墓迁移补偿
????项目范围内坟墓迁移补偿标准按照《 (略)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文件补偿外,另外土坟给予按时搬迁奖励1.1万元/座、砖坟给予按时搬迁奖励1.5万元/座、特大砖坟给予按时搬迁奖励1.6万元/座。
????十、搬迁奖励
????积极配合进行清点、丈量和登记,在规定时间内预签或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收到征收补偿款后七天内搬迁腾空房屋的给予搬迁奖励,具体奖励情况如下:
????(一)被征收人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含45日)(含当天)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并在收到征收补偿款后七天内搬迁腾空房屋的,一次性给予8万元/户的奖励。
????(二)被征收人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45日后至60日内(含60日)(含当天)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并在收到征收补偿款后七天内搬迁腾空房屋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户的奖励。
????(三)被征收人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不给予任何货币奖励。
????十一、福利保障
????(一)被征收家庭为三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户和认定为城乡低收入家庭的,经区民政部门核定后,可直接向相关部门申领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公租房实物配租。
????(二)从被征收人安置入住之年起,被征收人的子女可以选择继续就读原学校,也可以选择转学就读,需要转学就读的,市、区政府教育部门应当依据其新迁住址划定的招生范围免费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被征收人中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由市、区政府人事社保部门给予核发《失业登记证》,纳入再就业政策扶持范围。
????(四)被征收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失业登记证》或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市、区政府人事社保部门应当给予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再就业税费减免等。
????(五)实行财政补贴或扶持的各类社会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被征收户中持有《失业登记证》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十二、保障措施
????(一)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为准)达不成补偿协议,由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依法送达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执法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抢建、抢种及违法建筑依法予以打击。
????(三)参与征收、安置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方案的规定,接受社会监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影响征收正常工作秩序,干扰、围攻、殴打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附则
????(一)被征收人占用国有土地建设房屋,没有合法土地来源的,按《 (略)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的规定给予补偿。
????(二)被征收房屋被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但尚未被拆除的,被征收人如配合征收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补偿协议并主动搬迁腾房的,给予适当的建筑材料费补助;如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时间未签订协议也未搬迁腾房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强制拆除,不再给予建筑材料费补助。
????(三)本方案中的“户”按下列原则确定:被征收房屋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按照“一证一户”原则确定;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按照“一栋一户”的原则确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和集体企业的房改房、公房、经济适用房和单位集资房等福利住房,按“一协议一户”的原则确定。
????(四)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由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协商解决。
????(五)本征收补偿安置 (略) 天涯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略) 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 (略) “419工程” (略) 政道路及排洪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村)居委会:
????《 (略) “419工程” (略) 政道路及排洪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三届区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略) 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419工程” (略) 政道路及
排洪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 (略) “419工程” (略) 政道路及排洪渠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办〔2023〕140号)文件精神,为加 (略) “419工程” (略) 政道路及排洪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 (略)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以 (略) 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规定, (略) “419工程” (略) 政道路及排洪渠项目征收区域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
???? (略) “419工程” (略) 政道路及排洪渠项目位于天涯区辖区内,该项目用地面积约49998平方米, (略) 城市 (略) 国有土地约34056平方米,海南优合 (略) 国有土地约7161平方米,三亚 (略) 国有土地8747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共3栋,约7户,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774.4平方米。具体征收范围以实际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 (略) 基础设施,加强民生保障, (略) 面貌和居民居住条件及生活环境, (略) 品位、价值和形象,维护被征收单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在依法征收的基础上,做到和谐征收。
????三、征收主体和法律依据
????(一)征收主体
????1.征收人: (略) 天涯区人民政府。
????2.实施单位: (略) 天涯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3.被征收人:项目范围内需要征收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地上附着物的合法产权人。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令第590号)
????6.《 (略)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试行)》(三府规〔2021〕23号)
????7.《 (略)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
????四、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和谐征收”原则。
????(二)坚持“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保障被征收户的合法利益。
????(四)坚持依法征收和坚持打击违法、违章建筑相结合原则。
????五、被征收房屋的认定
????(一)房屋征收范围内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的认定,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没有记载用途的,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确定。
????(二)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的认定,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和其他不能确定房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的情形,房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按照有资质测绘机构的测绘结果确定。
????(三)被征收人没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持有土地证、合法土地来源证明或社区出具的土地历史来源取得证明的被征收房屋。
????(四)被征收人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也没有土地证、没有合法土地来源证明或社区出具的土地历史来源取得证明的,其被征收房屋可按建筑物建成时间作如下处理:
????1.建成时间在1990年4月1日《中华人 (略) 规划法》施行之前的,可予确认并按本方案第六条给予补偿。
????2.建成时间在1990年4月1日《中华人 (略) 规划法》施行之后,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之前建成的,按政府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的建安成本予以补偿。
????3.建成时间在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之后建成的,不予补偿。
????被征收人房屋建成时间原则上按照以下程序认定:各村社区居委会对本辖区房屋建成时间进行调查和登记,经村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示7日,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村社区居委会提供相关材料交由区人民政府核准。
????六、征收补偿安置
????房屋、建筑附属物和树木、青苗等征收补偿标准,原则上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令第590号) (略) 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住宅房屋补偿
????补偿安置方式分为产权置换、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三种,具体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定。
????1.产权置换
????在不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的情况下,按照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置换安置房套内面积并结算,置换比例如下:
被征收房屋结构 | 产权调换比例 | |
被征收房屋 | 置换房屋 | |
框架结构 | 1 | 1.0 |
混合结构 | 1 | 0.95 |
砖木结构 | 1 | 0.85 |
简易结构 | 1 | 0.75 |
????2.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可在下列货币补偿标准中选择其中之一:
????(1)按照政府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 (略) 场评估价作为货币补偿标准。
????(2)按照政府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 (略) 场评估价作为货币补偿标准。
????3.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房屋面积小于应安置房屋面积,其差额部分给予货币补偿,按照本方案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标准执行。
????4.被征收人自行将临路(街)的底层合法居住房屋改变为商业经营用房,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按住宅房屋补偿标准补偿以外,同时,再按 (略) 场评估价值的50%给予货币补偿奖励:
????(1)拥有工商执照并正在营业中;
????(2)本方案公告前连续3年或3年以上依法纳税;
????(3)持有土地证、合法土地来源证明或房屋权属证。
????5.安置房超选面积结差
????(1)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差额套内面积在5㎡以内(含5㎡)的,按套内面积建安成本价( (略) 发改概算批复价格为准)结清差价;套内面积差额超出5㎡的部分,按安置房套内 (略) 场评估价格结清差价。超选安置房套内面积部分最大不能超过15㎡。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安置房超选面积小于或等于选择货币补偿面积,被征收人按本方案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标准结清差价;安置房超选面积大于选择货币补偿面积,被征收人先按本方案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标准结清差价,剩余超选面积再按上述结差标准执行。
????(二)非住宅房屋补偿安置
????1.货币补偿标准,按被征收人的 (略) 场评估价值进行货币补偿。
????2.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应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以征收公告前一年的月平均营业额的8%计算,补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营业额以税务部门核准的纳税申报为准)。
????3.被征收人存在住房安置需求的,按 (略) 场评估价 (略) 场评估价等价值置换安置房。
????(三)房屋装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被征收房屋装修及地 (略) 场评估价值补偿;树木、青苗的补偿标准,采取评估的方式或参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执行。违法抢种的树木、青苗一律不给予补偿。
????(四)评估方式
????评估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时间节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市场评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的规定执行。
????七、临时过渡及其它补偿
????(一)临时过渡安置费
????1.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的,临时过渡安置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一次性发放一年半(18个月)的临时过渡费给被征收人(临时过渡安置期以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住宅房屋之日起计算,临时过渡期根据安置房建设实际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套内面积在180平方米以下的(含180平方米),按3600元/户/月的标准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
????(2)套内面积在180-300平方米以内的(含300平方米),按5000元/户/月的标准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
????(3)套内面积在300-400平方米以内的(含400平方米),按6500元/户/月的标准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
????(4)套内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的,按8000元/户/月的标准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
????2.临时过渡安置期满一年半(18个月)后,被征收人仍未得到妥善安置的,继续按上述标准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直到妥善安置为止。
????3.被征收户自办理入户结算(领取钥匙)之日起三个月为装修过渡期,期间继续发放过渡安置补助费;在办理入户结算交房后,选择毛坯状态安置房的被征收户除按前述标准享有三个月的过渡安置补助费,还可按前述标准另外享有三个月的装修过渡安置费。
????4.已做出单一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以及被征收房屋为非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不再享受临时过渡安置补偿。
????(二)搬迁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标准为3000元/户。被征收人选择单一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结清搬迁补助费;选择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按两次计算搬迁补助费。
????(三)其它费
????1.空调迁移补助费:200元/部。
????2.电话迁移补助费:200元/部。
????3.有线电视、数字电视迁移补助费:400元/户。
????4.太阳能热水器设备迁移补助费:200元/部。
????5.水表迁移补助费:500元/户。
????6.电表迁移补助费:500元/户。
????7.被征收的房屋已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换发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所需费用由征收人承担;被征收房屋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征收人协助被征收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换发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所需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被征收房屋土地性质为划拨,安置房需办理为出让地的,由被征收人补交土地出让金;换发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时安置房屋维修基金由被征收人承担。
????八、安置房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及选房原则
????(一)安置房建设地点:
????拟定在梅村安置区。
????(二)安置房建设标准:
????根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和统一安置原则,按照如下标准建设:
????1.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2.外墙涂料(以规划部门批准为准)。
????3.入户大门为防盗门。
????4.门窗为铝合金或PVC塑钢玻璃门窗。
????5.各户入室强、弱电全部安装到位。
????6.每户独立水、电、气表。
????(三)安置房选房原则:
????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包括安置房朝向、楼层、户型和房号等)的先后顺序按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
????九、坟墓迁移补偿
????项目范围内坟墓迁移补偿标准按照《 (略)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文件补偿外,另外土坟给予按时搬迁奖励1.1万元/座、砖坟给予按时搬迁奖励1.5万元/座、特大砖坟给予按时搬迁奖励1.6万元/座。
????十、搬迁奖励
????积极配合进行清点、丈量和登记,在规定时间内预签或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收到征收补偿款后七天内搬迁腾空房屋的给予搬迁奖励,具体奖励情况如下:
????(一)被征收人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含45日)(含当天)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并在收到征收补偿款后七天内搬迁腾空房屋的,一次性给予8万元/户的奖励。
????(二)被征收人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45日后至60日内(含60日)(含当天)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并在收到征收补偿款后七天内搬迁腾空房屋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户的奖励。
????(三)被征收人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不给予任何货币奖励。
????十一、福利保障
????(一)被征收家庭为三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户和认定为城乡低收入家庭的,经区民政部门核定后,可直接向相关部门申领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公租房实物配租。
????(二)从被征收人安置入住之年起,被征收人的子女可以选择继续就读原学校,也可以选择转学就读,需要转学就读的,市、区政府教育部门应当依据其新迁住址划定的招生范围免费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被征收人中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由市、区政府人事社保部门给予核发《失业登记证》,纳入再就业政策扶持范围。
????(四)被征收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失业登记证》或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市、区政府人事社保部门应当给予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再就业税费减免等。
????(五)实行财政补贴或扶持的各类社会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被征收户中持有《失业登记证》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十二、保障措施
????(一)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为准)达不成补偿协议,由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依法送达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执法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抢建、抢种及违法建筑依法予以打击。
????(三)参与征收、安置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方案的规定,接受社会监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影响征收正常工作秩序,干扰、围攻、殴打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附则
????(一)被征收人占用国有土地建设房屋,没有合法土地来源的,按《 (略)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的规定给予补偿。
????(二)被征收房屋被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但尚未被拆除的,被征收人如配合征收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补偿协议并主动搬迁腾房的,给予适当的建筑材料费补助;如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时间未签订协议也未搬迁腾房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强制拆除,不再给予建筑材料费补助。
????(三)本方案中的“户”按下列原则确定:被征收房屋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按照“一证一户”原则确定;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按照“一栋一户”的原则确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和集体企业的房改房、公房、经济适用房和单位集资房等福利住房,按“一协议一户”的原则确定。
????(四)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由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协商解决。
????(五)本征收补偿安置 (略) 天涯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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